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理顺普通国省道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交建〔2017〕66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一批下放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宁政〔2014〕6号)工作部署,普通国省道项目招标文件核备工作已于2014年4月下放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办理。为进一步规范和理顺普通国省道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按照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2号)精神,现将我市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招标文件核备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公路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行业规范性文件,认真审查招标文件,重点抓好招标文件中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和分值设置、施工招标基准价设置、合同计量支付方式、保证金形式等主要条款审核工作,及时提出核备意见,督促项目业主(招标人)修改和完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核备意见应同时抄送我局。
二、强化招标投标过程监督。根据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2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招标人为县级及以下部门的普通国省道项目招标过程监督工作由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招标人为市本级的普通国省道项目招标过程监督工作由我局负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要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宁德市交通运输局转发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交建〔2017〕36号)和《宁德市交通运输局转发省交通厅关于贯彻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交建〔2016〕5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招标监管工作。
(一)规范评标专家抽取
项目业主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并根据专家库管理制度、招标文件规定确定评标专家抽取的专业类型、人数、区域、集合时间和集合地点等信息,招标代理必须遵照执行,行政监督单位负责监督。专家抽取后由项目业主派车统一接送,避免外界干扰,确保专家接送过程“封闭”。
专家抽取名单在评标专家到达评标现场之后方可打印以核对专家身份。若专家未在指定的时间内集合,可由现场监督人员打印专家名单以通知专家尽快集中。
(二)严格评标现场纪律
监督人员应在评标工作开展前核实评标专家的抽取名单和通知记录与到场的评标专家是否一致,以及是否有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若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监督人员要督促项目业主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款等相关办法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在评标过程中,除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人员和保障评标活动进行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场所。各在场人员要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随意进出、大声喧哗,相关通讯工具要按相关要求集中封存。
参与招投标过程的各方在评标过程中与评标委员会的交流仅限于评标有关工作,不得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无故干扰正常评标秩序。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针对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应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做好招投标相关信息公开及报送工作
1.规范招投标信息公开。监督人员和招标人要督促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招投标信息“五公开”工作,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中标候选人关键信息、评标信息、投诉处理决定、不良行为信息等关键信息按要求进行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管单位等招投标当事人的相关行为。
特别是招标代理机构要在评标相关资料封存前,做好中标公示所需资料的摘录工作,及时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信息,如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相关内容。
2.强化信用分使用情况报送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要高度重视信用分使用情况的报送工作,督促招标人在评标完成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上报市局,以便市局转报省交通运输厅,及时更新参建单位信用分使用情况。
3.重视招投标信息保密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招投标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随意透露评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切实维护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三、规范招投标异议投诉等事项处理程序。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及《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等投诉来访处理工作的通知》(宁交建〔2015〕160号)等规定的程序做好招投标异议、投诉等处理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我局原有印发的相关文件中的有关事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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