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试行开展水利工程招投标电子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

闽水建管[2017]84号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以下简称“电子监督平台”)已开发完成,定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试运行。为做好招投标监督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1月10日起,对全省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水利工程试行开展招投标电子行政监督,实现在线监督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监督人员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县(市、区)水利局应指定1名负责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应于1月5日前汇总辖区内监督人员名单后上报至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XX设区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行政监督人员名单汇总表

工作单位 姓 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二、使用平台报备
2018年1月10日起,我省发布招标公告的应当公开招标的水利工程,招标人应登录电子监督平台(网址www.fjxzjd.gov.cn)办理项目报建手续,报送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一)办理项目报建手续。应在项目招标前,根据系统要求如实填报《水利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系统自动生成报建编号。
(二)报送招标资料。应及时分阶段上传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等,提交招标监督单位备案。
(三)上传招标异议结果。对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异议问题,招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关处理结果应及时上传,作为后续投诉处理的依据。
(四)上传合同协议。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招标合同关键信息并上传合同协议。
三、试行电子监督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县(市、区)水利局行政监督人员应根据监管职责及时登录电子监督平台审核项目报建情况,审查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等,重点核查电子行政监督点内容(附件2)。
(一)审核项目报建资料。应在项目法人报送报建资料5个工作日内,审核报建资料,并出具审核意见。若发现项目法人未按规定办理或不办理报建手续的,应督促办理。
(二)审查招标备案资料。应及时审查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三)处理招标投诉工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通过电子监督平台投诉的,招标投诉处理单位应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等部门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招标投诉。
(四)核对合同协议内容。核对已签订合同协议内容,对合同金额、合同条款等与招标、投标情况不符的,应督促整改。
四、加强监督巡查
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招标投标日常监督巡查工作,发现招标过程不符合国家、我省有关规定及未严格执行招标范本有关要求的,应及时提出巡查意见并报告厅建管处。
本《通知》有关要求与之前规定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电子监督平台运行、填报过程出现的有关问题,可与平台开发单位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邓忠(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电话:15510395185、0591-63085993电子邮箱:675348689@qq.com;庄学成(监督平台开发单位),联系电话18060609818。

福建省水利厅
2017年1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xxgk/zfxxgk/xxgkml/qtyzdgkdzfxx/201712/t20171228_352066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