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为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现决定:
一、废止《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体改生[1992]31号)。
二、对4件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
附件: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主任:徐绍史
2015年5月30日


附件

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序号 类别 名称及文号 发文单位及日期 修改内容
1 规章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5年3月4日
删除第八条第(一)项中的“2.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删除第九条第(一)项中的“2.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删除第十条第(一)项:“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2 规章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年3月2日
删除第九条第(一)项:“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删除第十条第(一)项:“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删除第十一条第(一)项:“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 规章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第9号令) 电监会
2005年11月7日
将第十七条第(三)项修改为:“(三)企业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2年的,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
4 规章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第28号令) 电监会
2009年12月18日
删除第八条第二款:“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
删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5 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发改投资[2009]80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9年3月26日
删除第四条第(四)项:“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原文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1506/t20150617_9608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