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和《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适用投标的通知

闽监管协[2014]58号


各设区市协会(专业委员会)、监理企业、有关单位:
由于《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和《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刚刚启用,且监理招标文件的不规范等诸多原因,近期,多家监理企业反映,持《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和《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参与投标时被废标的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13]9号)、《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备案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3]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4]25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等规定,省协会已经于2014年11月21日印发了《关于正式启用〈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和〈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的通知》(闽监管协[2014]56号),并抄送省住建厅和各设区市住建局。
二、现持有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印发的《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和《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人员属于符合“闽建[2013]9号”规定的“达到相应的任职资格要求”的情形。因招标人对《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和《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的情况不了解或者未按照“闽建[2013]9号”、“闽建建[2014]25号”等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员资格提出“拟派监理人员要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证书”之类的要求,投标人可以在监理招标文件答疑前提出。贯彻落实《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和《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在全省的使用。
三、省协会已经完成《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稿)的编写工作,并已提交省住建厅主管处室,有望近期在全省开展意见征求工作,以进一步规范监理招标文件的编制。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14年12月3日


原文链接:http://fjjsjl.org.cn/article/view/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