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周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先行开展政府投资阳光平台相关工作的通知

周发改〔2020〕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采购交易活动,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等规定,我局于2020年7月以周发改〔2020〕52号文件转发《宁德市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采购发包暂行规定》,文件第八条明确规定“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的施工以及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等服务,分别由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和海洋渔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建设需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集中采购候选投标企业,报送宁德市阳光平台,供全市阳光平台使用”。但鉴于目前市级阳光平台集中采购的候选投标企业名录尚不完善,平台系统未共享,无法开展随机抽取等流程。为进一步推进过渡时期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阳光平台采购发包的标准
自周发改〔2020〕52号文件印发之日起,进入阳光平台的标准按照《宁德市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采购发包暂行规定》(宁发改法规〔2020〕14号)第四条执行。
二、过渡期进入阳光平台的采购程序
(一)过渡期进入阳光平台采购发包的项目,采购人应制作采购文件,并在周宁县阳光平台(网址:119.3.27.158)发布采购发包信息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发包信息公告应包括项目概况、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间及方式、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选取办法等,施工类项目还应包括工程预算造价和发报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等;
(二)投标企业在采购发包信息公告结束前,采用线下现场报名的方式,缴纳保证金,报名投标;
(三)采购发包信息公告结束后,由采购人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对投标材料进行审查。响应采购公告的投标企业在2家以上的,由采购人采取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响应采购公告的投标企业只有1家的,则直接确定其为中标单位;没有响应采购公告投标企业,以及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条件投标企业的,由采购人调整下浮值后,再按程序组织采购发包;
(四)市级阳光平台集中采购的采购候选投标企业已建立的,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宁发改法规〔2020〕14号文件规定,在采购发包信息公告中明确参与投标企业应为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中标的候选投标企业。
三、其它
在市级阳光平台集中采购的候选投标企业尚未建成投入使用前,各项目业主单位可按照上述办法进行采购,待市级阳光平台正式启用、各行业候选投标企业建立完善后,各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宁发改法规〔2020〕14号规定统一进入阳光平台线上采购。

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周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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