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财金函〔2017〕35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福建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有效保证PPP项目咨询服务质量,推动我省PPP咨询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项目库管理。财政部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了全国PPP咨询机构库,并出台管理暂行办法,为便于统一管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PPP咨询机构库首批入库机构名单的通知》(闽财金〔2015〕16号)同时废止。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项目所涉咨询机构有关信息录入等工作。PPP咨询机构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办理入库、退出申请,及时录入更新机构信息,加强自律管理,依法依规提供咨询服务。
二、严格咨询服务采购。各地项目实施机构在采购PPP项目咨询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执行,统筹考虑咨询机构的综合能力,择优选择服务优、质量好的专业咨询机构。
三、加咨询服务全合同管理。各地要重视与咨询机构的合同订立工作,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合理设定咨询人员现场服务时间、服务提交成果等关键条款,建立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咨询服务质量管理,逐步实现按效付费。
四、强化咨询机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PPP项目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对发现违规的咨询机构,要综合运用约谈、警告、建议退库和列入黑名单等手段,促进咨询行业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共同营造推动PPP模式规范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czt.fujian.gov.cn/zfxxgkzl/zfxxgkml/qt/qt/201711/t20171128_45643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