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发包内容的意见

闽建筑函[2017]34号


莆田市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期间做好工业化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相关事宜的咨询函》悉。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建市〔2016〕93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并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相应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因此,闽建筑〔2015〕16号文所称的工程总承包发包内容,可以包含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等。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1704/t20170411_28982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