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装配式建筑招标项目联合体主办方有关事项的意见

闽建筑函〔2018〕90号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你院《关于<关于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期间做好工业化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5〕16号)文件解释事宜的报告》(榕规设〔2018〕110号)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反馈如下:
对于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且允许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装配式建筑,闽建筑〔2015〕16号文没有对联合体牵头方是否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限定,设计单位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联合体协议明确的分工担任联合体牵头方参与投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1809/t20180914_45034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