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功能需求的通知

闽建筑〔2017〕4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发改法规〔2017〕357号)以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要求,为保证2018年起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实施电子招标投标,我厅制订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功能需求表》(以下简称“平台功能需求表”,详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房建和市政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是指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或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
二、根据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监管需要,电子交易平台除执行国家及省里相关规定外,应当符合平台功能需求表中的要求。
三、已建成电子交易平台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协调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加快升级改造,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认证后方可使用;或要求招标人到上一级或其他符合要求的设区市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附件: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功能需求表
   2.招标文件关键词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功能需求表

序号 主要功能 交易平台功能
1 编辑、生成招标投标数据功能 1、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最新版本的要求,自动生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模板,采用在线编辑填报或按模板线下填报后在线上传,并能按照国家和我省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的要求,对编辑填报的信息数据进行提取、推送。
2、具备招标文件关键词(详见附件2)搜索及提醒功能,并将提醒的信息推送省行政监督平台。
3、具备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异议处理文书、招投标情况过程报告等各类文书制作及信息推送。
4、技术文件的页数限定在100页以内。
5、满足技术文件上传BIM技术的图片(jpg、png)、动画(mp4、avi、flv)格式文件。
2 开标功能 1、具备线上开标功能。
2、对接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数据,开标时自动检索匹配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如需)并排序。对于未检索到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予以相应标识提醒,便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对。
3、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和简易评标法的,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生成投标人对应球号并在开标记录表中进行公示。
4、开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解密投标文件,解密后平台自动公示投标人相关信息(如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质量、项目负责人名称及注册证书号、投标人对应球号、信用得分等),形成开标记录表并向社会公布,不需要人工唱标。
5、允许投标人在截标时间前进行投标文件的替换、撤回等操作,以最后一次传递的数据为准。截标前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应当即时发出确认回执。截标后上传的投标文件应拒收。
6、获取制作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电脑主板序列号、网卡MAC地址)、计价软件锁信息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本机IP地址、时间等信息。
3 评标功能 1、具备远程异地评标功能。
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对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并根据技术文件的结构要求自动进行多章节乱序排列,章节评分后自动恢复组合,得出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分子项目的评分高于90分或低于60分时需要提交不少于50字的阐述意见,否则不允许提交。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于技术标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3、具有对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技术文件进行查重分析功能。
4、具备电子辅助清标功能。
5、记载评标全过程数据信息,可自动汇总生成评标报告并具备编辑功能。
4 对接、交换、发布招标投标数据功能 1、与省公共服务平台、省行政监督平台实现对接,并按照国家和我省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的要求,实时推送交易、监管有关数据。
2、具备交易信息数据资料自动化归档功能,包含文档资料、流程记录、操作记录及评标实况等影像资料,并对应不同查阅权限实时调阅。
3、提供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所需的监督通道,监督部门可对开评标全过程的音频、视频进行查看。
4、与各类需要分离开发的工具软件相兼容对接。
5、评标阶段需投标人进行澄清的,以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到交易平台查看具体通知内容。
5 其他 1、依法对招投标过程信息保密并承担责任。
2、符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的其他要求。

附件2

招标文件关键词

  1. <br />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br />(一) 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项目如果是总承包工程的,不得出现“不含”、“不包括”等词汇。<br />(二)企业资质及等级要求:<br />1.不得设置“省”、“市”(“市政”除外)、“县”、“区”等地域性词汇。<br />2.要求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不得出现“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词汇。<br />3.要求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不得出现“地基基础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等工程范围中已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词汇。<br />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不得出现“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等工程范围中已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词汇。<br />(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得出现“奖”、“杯”、“优质工程”、“鲁班奖”、“闽江杯”、“国家优质工程”等奖项词汇,不得设置“省”、“市”(“市政”除外)、“县”、“区”等地域性词汇。<br />(四)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的2%,且不超过80万元。<br />二、投标须知<br />(五)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简易评标法除外)。<br />(六)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br />(七)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br />三、评标标准和办法<br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五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的,工程造价类专家不少于2人。<br />四、技术要求和标准<br />(九)每个材料设备的参考品牌不得少于3个。<br />(十)对于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使用的规定中不应出现“必须选用”、“应直接选用”等字眼。

附件下载:闽建筑[2017]42号附件.doc
原文链接: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1710/t20171019_29001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