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关于普通国省道深化推进设计咨询工作的通知

闽路总〔2018〕6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公路局: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设计管理,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升设计质量水平,科学控制建设投资,有序推进“十三五”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稳步推行设计咨询制度
各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工程难易和复杂程度开展设计咨询工作,其中普通国省干线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中桥隧占比超10%、或土石方达每公里9万方、或每公里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等较大型项目,应推行在勘察设计阶段同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咨询工作。其他干线项目的设计咨询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复杂程度自行确定。
项目业主委托设计咨询可按照整个项目、或重点路段和重点工程进行咨询委托,通过专业咨询达到科学、合理选择设计方案,有效降低造价,提升设计质量水平。
二、严格咨询单位资格要求
建设单位应积极倡导公平竞争,促进优质优价,推进设计咨询健康发展。要根据有关规定优先选择技术实力强、信用良好的公路企业作为设计咨询单位,咨询单位的资质应不低于承当该设计任务的设计资质。对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设计咨询单位的,提倡勘察设计与设计咨询同步招标,可选择勘察设计第一、二名中标候选人分别作为设计、咨询单位。
设计咨询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技术咨询工作的负责人及主要人员或专家,每个专业均应配置不少于一人负责咨询工作,并对其咨询成果负责。项目负责人应由参加过同类设计或咨询工作、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高级职称人员担任。其他主要人员或专家均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熟悉国家和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基建程序、标准规范,了解行业规划及同类建设项目情况。
三、提升设计咨询服务内容与质量
设计咨询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充分了解各方面意见,客观、公正、独立、有效、及时完成技术咨询工作和编写咨询报告,咨询报告应重点突出、观点鲜明、结论明确,提出的意见应同步给出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建议等解决方案。
设计咨询单位应严格依据规范、标准和我省关于设计标准化、精细化等技术要求,对设计文件进行全面技术咨询,重点咨询内容包括:一是复查设计图纸深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二是核查项目是否符合路网规划和上阶段批复要求;三是核查技术等级、设计速度、路基宽度、桥涵净空及荷载、洪水频率等主要指标的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规范;四是核查设计方案的科学经济性、路线与桥隧交叉和其他构造物的协调适应性、平纵等技术指标的均衡连续性、设施结构的安全耐久性以及自然的适应性等;五是进行必要的计算复核。
四、实行咨询与设计单位的信用考核挂钩
建设单位应要求咨询单位严格履行合同,并接受交通公路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各信用考核单位应将咨询工作情况与其年度信用考核评分相挂钩。
一是咨询单位合理优化节约工程投资时,釆用正面激励方式予以奖励,将根据节约投资额度比例直接予以奖励加分。
二是根据省厅信用考核直接定级规定,对咨询单位或人员徇私舞弊(如与设计单位存在串通行为的),损害建设单位利益或-3-因咨询人员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和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建设单位可予以扣减咨询费,有关部门予以直接信用定级。涉及违纪违法的,提交相关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五、强化对设计、咨询单位的审查力度
省级将进一步加大普通国省道投资较高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适时组织专家或通过后评价对咨询报告的质量进行评价,并通报剖析中发现的各类突出问题。对于被剖析项目存在较大设计缺陷、重大失误、质量低劣、造价严重偏高等问题,以及对因设计不到位引起较大变更以上的设计及咨询单位,将依据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列入不适宜从事我省公路设计及咨询行业的黑名单等处理措施,并建议资质管理部门予以相应惩戒、处罚。

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