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确保我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有序进行的通知
闽水建管[2017]51号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我厅和省发改委印发的《全面推行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实施意见》(闽水﹝2017﹞13号),为确保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有序进行,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8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我省应当公开招标的水利工程,必须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进行线上交易。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电子招标文件要严格按照印发的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编制。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闽水〔2017〕1号)确定的监管职责,做好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具备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应充分利用省水利工程招投标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在线监管。
三、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应按照省工程招投标网上公开联席会议《福建省工程招投标网上公开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表,推动辖区内各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根据《关于落实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创新规范电子交易平台运营的通知》(闽水建管﹝2017﹞48号)改造提升。
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实施和监管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省水利厅反馈。
福建省水利厅
2017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xxgk/zfxxgk/xxgkml/qtyzdgkdzfxx/201707/t20170731_35202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