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电子保函启用的通知

宁公共资源〔2021〕2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和省发改委、省行政监督部门关于推进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已完成与第一批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投标电子保函服务部分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的对接,定于2021年1月21日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的各方主体,应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V1.0》、《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电子保函管理办法》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文件范本相关规定执行。
二、投标人可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项目报名和投标电子保函(以下简称“电子保函”)申请。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保函无效的,应自行承担后果。
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保函的使用,不得拒绝电子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四、金融机构应按照《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电子保函管理办法》、《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电子保函服务承诺书》和《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电子保函保密承诺书》开展电子保函服务。金融机构未按上述文件履职履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停止其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投标电子保函服务的资格。
技术支持单位: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振东、马孝呈
联系电话:0593-2250236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ggzyjy.xzfw.ningde.gov.cn/ywgg/20210120/db35c0c6-8ad7-41e5-8c73-05bc66fe6d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