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切实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

闽政办发明电〔2015〕82号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29号)出台以来,各级各部门围绕七大类重点领域加快项目建设,加大投资力度,扩投资稳增长成效初步显现,但仍有部分项目前期推进缓慢,影响项目如期实施。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为推动项目加快前期、及时开工,全面落实今年全省扩大有效投资的目标任务,力争超额完成,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前期工作力量。各类项目都要尽快落实项目业主,强化项目业主前期推进的主体责任,抓紧组建项目公司,配强工作班子,制定推进计划,保障经费投入,选好领军人物,指派专人具体盯项目、跑项目;要讲究工作方法,提倡平行作业,交叉推进,在预可、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环节,有效缩短工作周期,确保尽快开工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了解和帮助业主解决项目前期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政策上给予积极指导支持,创造良好环境;各级财政要优先保障扩大有效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地区可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专款专用,滚动使用。
二、改进项目审批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一线工作法”和“马上就办”的要求,推进工作重心下移、服务窗口前移,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省内审批的项目要开通绿色通道;对上报国家的项目要早介入早安排,帮助项目业主有针对性地准备材料,主动向上沟通衔接,靠前做好用地、用林、用海、环评、能评、稳评等服务工作;对基本没有产生环境危害的项目实行环评和环保验收豁免;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六个一律”要求加快精简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前置审批事项。
三、简化市政项目前期手续。一是简化市政管道项目前期手续。企业更新改造供水、污水、排水等旧管道项目,均实行备案制;规划部门确定管位后直接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即开展施工图设计;建设部门履行管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随新建道路同步施工的管道纳入道路工程一并审批。二是简化市政道路、绿道、公园等项目前期手续。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要对道路征迁红线内是否有古树名木进行认定,尽可能避开古树名木,若确需搬移大树的,园林部门现场判断后直接审批;规模较大的市政道路项目可根据实际拆迁交地情况分段办理施工图审查、招投标、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交工验收,施工图审查时不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前期各类批复文件,直接对上报施工图进行审查。三是简化其他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前期手续。单项施工预算造价大于200万元或者14层(42米)以上高层建筑的桩基工程,可以单独发包、先开工;市政公用设施等重点领域投资项目的施工许可,可采用纸质材料简化报批。四是优化用地审批。项目补征用地时不再重新办理整个项目选址、分村分界,只需提交补征部分选址的相应材料;保障性安居工程可分期供地分期建设,规划部门出具分期用地指标、分期地块选址,国土部门分期办理供地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分期建设、分期竣工验收。
四、促进设计又好又快。在大力引进省外设计力量的基础上,充分挖掘省内设计资源潜力。要督促项目业主加大设计投入、优选设计、咨询单位,在项目的设计深度、方案优化上下工夫,确保设计委托到位、经费拨付到位;要注重设计阶段的沟通衔接,注意从源头上减少征迁量,集约节约用地,解决局部设计不到位的问题,提高项目设计的精准化、集约化水平。
五、创新优化招投标方式。在项目核准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确有必要的,建设单位可先行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简化招标前置条件;已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满足招标相关技术条件但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尚不完善的项目,招标人出具承诺函,自行承担因项目投资、规模、用地、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导致招标失败而需重新招标的风险后,可先行开展招标活动,市政道路工程允许在施工图审查的同时同步挂标,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立即招标;对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市政工程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以下的总承包工程和依法单独发包的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下的专业承包工程在合理造价区间可以选择采取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位于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有关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河道整治设计,可按规定采用直接委托或者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六、加大征迁工作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推广和谐征迁工作法,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配强征迁工作力量,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善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征迁一线,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落实先安置后搬迁、先补偿后用地,妥善解决好群众的安置、出路和发展问题,努力变“安置”为“安居”;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工作,注重源头化解矛盾,对一些恶意阻扰征迁、甚至骗取补偿款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七、加强政银企对接。各地要深入研究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认真组织落实项目融资方案,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必要时可邀请金融机构提前参与重大项目的融资规划,并及时将前期工作扎实、项目业主明确、已经开工或即将开工的项目推荐给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地方融资规划,提前做好资金需求测算和调度安排;对已经签订合同的贷款,要确保及时投放到位;对已达意向的贷款,要加快审查和报批,符合条件的尽快签订贷款合同,促进项目加快推进。
八、积极做好项目策划储备。进一步紧扣国家投资、政策、产业等导向,结合推进落实国家专项债券项目和策划梳理“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有效拓展项目来源,增加项目储备,及早启动项目前期,推进项目滚动接续,不断谋划生成和组织实施一批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关系长远、关乎民生的重大项目,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强有力的项目支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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