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闽水函〔2020〕244号”文件执行情况有关说明的通知
闽水建设函〔2020〕13号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3日,我厅印发了《关于修订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部分条款的通知》(闽水函〔2020〕244号)。现就该文件执行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是指2020年6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均应执行该文件。
二、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投标人参与综合评估法公开招标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中标1次或1次以上的,均按1次计。
三、已中标是指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结果改变的,视为未中标。中标时间按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计。
四、“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是指总分不高于且最接近该已中2次投标人的。”总分是指综合评估分值构成100分中投标人的总得分。
福建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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