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公司没有好的治理,我之前说的这么多事情就都不会起作用。治理是一套监督系统,能够把表现不佳的员工、运行不利的流程清除掉。这时一个制衡的程序,能够确保运公司的原则和总体的利益总是置于个人或少部分人的利益之上。因为权力能产生通知力量,所以权力必须被交到身处关键岗位、能力强的人手中,他们必须拥有正确的价值观、擅长本职工作,能够对别人的权力进行合理制衡。
直至我卸任CEO之后,我才意识到此类治理的重要性,以为我我自己是公司的主办人和创始人(也是投资经理),基本上都是按照自己认为最佳的方式行事。即便我根据需要建立起了我自己的制衡机制—-我在我本人之上成立的管理委员会,我需要向这个委员会报告,按我的持股情况,我还是有权决定一切的,但是我从未这样做过。一些人可能会说,我是一个仁慈的独裁者,因为我掌握着一切权力(全不的投票权),但我在行使权力时采用的是创意择优,因为我认为对整个公司好的事情对我们所有人来说都是最有利的,我自己的决定也需要接受二次确认。考虑到桥水的规模,我肯定没有建立适合公司的治理体系。
例如,桥水没有设立董事会对CEO进行监督,没有内部监管机制,没有解决员工诉求的内部仲裁体系,没有强制措施体系,因为我们并不需要这些东西。在别人的帮助下,我只不过是创立了规则并强调执行,而其他任何人都有权表达诉求甚至推翻我和他人的决定。我们制定的原则相当于美国早年13个州的《联邦条例》,我们的政策就像是公司的法律,但我从未建立一种像美国宪法或司法体系一类的正规操作规则,以用于强制实施和解决争端。因此,当我从CEO任上退下来,把权力交接给其他人时,大家对决策产生了一些混乱认识。经与一些世界顶级的公司管理专家交换意见,我们基于这些原则构建了一个新的体系。但我仍希望表明,我不认为自己是公司治理的专家,因此不能像之前的原则那样保证一下管理原则都对,因为在写作本书时这些原则都还是新提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