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认同真正的创意择优具有强大的作用,你就不会觉得让员工有权自己了解情况有多困难,这比强制向他们灌输信息要好得多。极度透明能使问题摆到桌面上,最重要(同时也最令人不安)的是,要把人们正在应对的问题及应对方式公之于众,使机构能够利用所有员工的智慧和洞察力来寻求解决之道。最终,对习惯于此的人来说,相比身处重重迷雾而对事情发展,人们的真实态度一无所知,生活在极度透明的环境里更令人感到舒坦。这个方法及其有效。但需要说明的是,跟多数伟大的事情一样,它也有自己的缺点。最大的不足在于,大多数人最初很难应对这种令人不安的局面。如果管理不善,可能使大家卷入很多不相干的事务,导致那些不能甄别信息的人得出错误结论。

    例如,如果把机构遇到的所有问题都公之于众,并指出每个问题都不可容忍,可能会使得一些人错误地以为自己所在的机构比另一家隐瞒事实的机构面临了更多无法容忍的问题。但哪个机构更可能实现卓越的业绩呢?究竟是揭露问题并宣称问题不可容忍的机构,还是隐瞒事实的机构?

    别误解我的意思:极度透明绝非纤毫毕现。它是指比一般情况下更透明一些。我们当然也会就一些情况保密,例如设计个人的健康状况或很私密的问题、知识产权或安全保卫的敏感细节、重要交易执行时间,以及若泄露给媒体至少在短期内易被歪曲、情绪化或恶意误读的事项。在下述原则中,你将详细了解我们的观点,即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透明是有益的,而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不宜公开。

    坦率地说,当初我提出要做到极度透明时,我也不晓得会发生什么情况。我只知道这极其重要,必须坚决推行并使之实现。我不断确立新的极限,并惊叹其良好的效果。例如,当我们开始对所有的回忆进行录音时,我们的律师认为我们疯了,因为我们这是在保存证据,一旦遇上法律诉讼,或者监管机构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查,便可用来对付我们。在回应这个问题时,我给出的理论解释时,极度透明会降低我们做错事的风险以及我们不当处置错误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录音实际上是在保护我们自己。如果我们做得好,通过公开就可以向外明确传递出这个信息(当然,要假设所有各方面都是理性的,并非所有事情你都能想当然);如果我们做的很糟糕,公开出去还可以确保我们得到应有教训,而从长期看来,这对我们也是有益的。

    当时,我还不太有把握,但我们的经历已经多次证明了这个理论的正确性。桥水受到的法律诉讼或监管调查少之又少,基本上是缘于我们实行了极度透明的做法,因为在极度透明的情况下,做坏事更难,发现事实、解决纠纷则更容易。在过去的几十年间,我们从未经历过重大的法律诉讼或监管处罚。

    随着规模的增大、经营的成功,公司自然会招致更多的媒体关注,记者也深知用声色犬马、充满争议的故事来取代平平无奇的报道能吸引更多的眼前。桥水在此类报道面前尤其显得脆弱,因为我们秉承的是把问题摆到桌面上,在公司内部公开分享的文化,并不担心走漏消息。难道不坚持透明,就可以更好地规避此类问题吗?

    我发现,受那些观点影响最大的人,也是最了解我们的人,即我们的客户和员工。极度透明原则能让我们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这不仅促使我们实现更好的业绩,也建立了员工和客户的互信,因此媒体的不实报道在他们看来都不屑一顾。当我们与员工和客户讨论相关问题时,他们认为,我们不保持公开透明才会让他们更害怕。

    重要的理解和支持,推动着我们去做正确的事,这是极为宝贵的。想想如果我们没有这样坚持极度求真和极度透明,我们是不可能有如此巨大的收获的。

    a.**通过透明实现正义。**如果每个人都能参与引致最终决策的讨论(无论亲自参加,还是通过录音和电子邮件参加),公平正义就更可能得到实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观点负责,按照公认的原则,每个人都能参与决定谁应该做什么。如果没有这样的公开程序,决策就得闭门形成,有决策的权势人物就可能会恣意妄为。在保持透明的情况下,每个人都能遵循同样的高标准。

    b.**分享最难分享的事情。**人们倾向于把拟公开的内容限定于不会伤害自己的事情。但是要知道,与人分享最难分享的事情,这一点特别重要。因为如果你不与对方分享,就会失去对方的信任和伙伴关系。所以,在决策该不该分享最难分享的事情时,不应考虑是否要分享,而应考虑如何分享。下述原则将帮助你做好决策。

    c.**要把极度透明的例外事项减到最少。**我喜欢彻底的公开透明,并希望每个人都能负责任地对待所接触到的信息,并判断出哪些事事实,知道自己应该做些什么。但我发现这个理想化的状态未曾全然达成。每个规则都有例外,在极少数情况下,不宜极度透明。此时,你要仔细考虑以何种方式,既要维系极度透明的文化,又不能把自己和你关心的人置于过度危险的境地。在权衡是否属于例外时,要用期望值计算的方法,并考虑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影响。要问自己这样的问题:如果保持此事公开透明并放空相应的风险,是否弊大于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答案是否定的。我从经验中发现,导致一件事情不予公开的最常见原因有:
    1.信息涉及隐私、个人,或属于保密范畴,而且不会严重影响整个集体的利益。
    2.分享并管理此类信息时,可能导致桥水和客户的长期利益受损,或使我们难以维持工作原则(如我们的自营投资逻辑或一宗法律纠纷)。
    3.在整个公司层面分享某一信息的价值甚低,并会严重分散大家的精力(如具体的薪酬)。

    我的意思是说,在尽可能做到的彻底透明的同时,也要保持必要的谨慎。正因为我们几乎把所有事情都尽心录音(包括我们犯下的错误或暴露的缺点),以让每个人都了解,因此我们成了某些媒体的目标,它们最喜欢传播怂人听闻的流言蜚语,想方设法获取信息。有一次,我们遇到了一个问题,有人把有意歪曲的信息透露给了媒体,影响到我们的招聘工作。我们被迫对一些超级敏感的信息进行管控,以至很多非常值得信赖的人第一时间收到了信息,而发送给其他人时则有意延迟。关于该信息的性质,对一般公司而言,仅会有少数人了解,但在桥水,我们把它发送给了差不多100位值得信任的员工。换句话说,尽管在这个例子中,我们的极度透明并不彻底,但我们从务实的角度尽可能扩大了知情人范围。这种做法对我们很适用,因为那些最需要公开透明的人马上就能知道,而且几乎每个人都明白,即使在具有挑战性的环境里,公开透明的承诺依然得到了维系。大家都了解,我的本意总是尽量做到公开透明,唯一阻止我的就是可能涉及公司的利益,此时,我会公司它们不公开的原因。这就是我们公司的文化,它有助于塑造信任,即便有时候透明度并没有达到我们所希望的那么高。

    d.**确保让因极度透明而获得信息的员工意识到,他们有责任妥善管理好信息,做出明智的权衡。**任何人都不能在拥有获取信息特权的同时,利用这些信息去危害公司的利益。因此,必须订立规则和程序,确保这种事情不会发生。例如,在桥水内部,我们保持非常公开透明,但前提是桥水的员工不可能将信息外泄,任何人如果泄漏公司机密,都会(因缺乏职业道德)被开除。此外,如何探讨问题和做出决策应遵循的原则必须坚守,因为不同的人看问题有不同的角度,因此遵循既定的解决分歧路径是很重要的。比如,有些人要么在小事上大作文章,提出错误的理论,要么在看待事情发展上存在问题。要提醒他们的是,公司给予他们的这种透明是有风险的,他们应负责任地加以对待。我发现,那些理解公司保持透明的良苦用心的员工,知道如果对信息处理不善就会导致以后得不到此类信息,这就确保了他们彼此之间谨慎行事。

    e.**要向善宇管理信息的人透明,对那些不善管理信息的人,要么不透明,要么将其清除出公司队伍。**在什么情况下允许出现极度透明的例外情形,公司管理层有权也有责任作出决定,与普通员工无关。对极度透明施加限制的决定,管理层必须慎之又慎,并注意策略方法,因为每实施一次都会有损于创意择优和人们的信赖。

    f.**不要向公司的敌人提供敏感信息。**任何公司无论内部还是外部,总有一些人故意损害公司的利益。如果这些敌人在公司内部,你应当把他们找出来,通过公司的既定程序解决相关冲突问题。因为在公司“大家庭”内部与敌人共事,对你自己和这个“家庭”都具有破坏作用。如果敌人在公司外部,可能利用这些信息来加害于你,那么不与他们分享信息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