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快手电商平台企业店铺。
二、规范要求
2.1企业店铺名根据商家商品入驻所在类目、品牌属性等要素生成,一旦通过审核,商家不可自行更改,特殊情形除外(如遇店铺名称已被占用等特殊情况,快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适当调整)

2.2 各店铺类型命名规则

企业店铺命名规则 - 图1

2.3店铺命名限制情形

(1)店铺名不得超过30个字符。
(2)店铺名不得包含空格等异型符号。
(3)店铺名不得与已经开通的店铺名称重复,如两个店铺同时申请同一店铺名的,则依照申请在先原则审批开通店铺,未通过审批的店铺需更换其他店铺名重新提交申请。
(4)普通企业店铺的店铺名称不得使用“旗舰”、“专卖”、“专营”、“官方”、“直营”、“官字”、“官方认证”、“官方授权”、“特批”、“授权”、 “特许经营”、“特约经销”或其他带有类似含义的内容。
(5)店铺名称不得带有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网址、二维码、即时通讯工具或其他联系信息(如QQ号码、微信号等)。
(6)店铺名称不得包含违法信息,包含但不限于:
●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有损民族尊严。
● 含有封建文化糟粕、有消极政治影响、违背少数民族习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
●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等情况。
●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或国家领导人及老一辈革命家的名字。
● 有不文明/格调低级/庸俗等不雅词汇。
● 出现平台相关的敏感或标志性信息。
● 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品牌名称、明星或知名人士姓名。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7)店铺名不得包含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信息:
● 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 不得使用“最优” 、“第一”、“最好”、“No.1”、“极品”、“顶级”、“极致”、“最牛”、“最强”或其他带有相同含义的广告法禁用极限词;
● 使用品牌的变形词或衍生词来描述商品的,包含但不限于错别字、拼音、特殊符号等。

3. 附则

3.1快手电商商家的行为,在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后,适用本标准。
3.2快手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快手即表示接受快手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3.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快手有权酌情处理。但快手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快手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快手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规则的违反。


本规则于2020年8月12日首次发布,于2020年8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