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y, i have this idea of…

    假设存在这样一种灵活工作的模式,创始人零为一个初创项目提供了一笔资金,并制定了两个项目目标:譬如(1)精准匹配闲置的医疗资源和所需人群;(2)两年后实现一千万人民币纯盈利。然后,零招募了两位他认可的团队初创人员A和B。A和B将零的项目进一步细化为不同的小的执行目标,每一个确认后的目标携带着一部分项目基金。团队成员可以自由认领执行目标并获得背后的基金(类似于完成任务得现金奖励)。团队的任意一个成员都有绝对的自主权去决定该任务将如何被执行,譬如他们可以聘请外部成员帮助他们完成这件事。但是如果资金不够,公司不会进行任何的经济资助,他们需要解决为了实现目标所带来的一切问题(譬如自己投资或者说服其他人投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是:(1)任何人都可以针对最终共同目标提出细化的待执行任务,但是该任务的附带现金价值需要团队成员多数票选同意方可确认(董事会席位不超过三人);(2)任务的履行着有揭露信息的义务。任何与执行任务相关的信息团队中所有成员都必须知晓,任务执行人在确定完成任务的方式之前必须咨询团队内所有成员的意见(然而不必完全听从)。
    当商业模式铺展开,团队正式聘用人员增多时,仍然保持三人一体的最小单位。每个单位不必向某个中心去汇报工作,可以自主决定是发布新的工作任务还是应聘其他团队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