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 《测绘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于2002年8月2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通过,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测绘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关注册测绘师的条款(改为第三十条)都得到了保留。
注册测绘师执业制度的实行,对于加强测绘行业的管理、提高测绘专业人员素质、规范测绘行为、保证测绘成果质量、推动我国测绘工程技术人员走向国际测绘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这是行业的大事,甚至是一个重要的历史节点,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这条法律条款就是注册测绘师的缘起和法律依据,《测绘法》为我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行使行政准入制度奠定了基础。

1.2.2.2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

2007年,国家测绘局和人事部下发了《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正式宣布我国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建立。
2009年,633位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精英成为了首批注册测绘师,这标志着这一制度进入了实施阶段。
2011年,注册测绘师考试正式开始,考试分为“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3个科目,截至2018年年底,一共有20000多名测绘人通过了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国考,拿到了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为即将到来的执业做好了准备。

1.2.2.3 《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并于2015年1月1日实施,该办法对注册测绘师的执业办法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