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 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Theory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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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卫·李嘉图在其代表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提出了比较成本贸易理论(后人称为“比较优势贸易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是生产技术的相对差别(而非绝对差别),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对成本的差别。

    每个国家都应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的原则,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比较优势贸易理论在更普遍的基础上解释了贸易产生的基础和贸易利得,大大发展了绝对优势贸易理论。

    比较优势理论建立在严格的理论前提下:

    • 两个国家,两种产品或两种要素;
    • 国家之间存在某种特征差异;
    • 各国的比较利益的静态不变的,不存在规模经济;
    • 自由贸易是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进行的,以物物交换为形式;
    • 生产要素在一国国内可以自由流动,在两国间则不能流动;
    • 不存在技术进步,资本积累和经济发展。

    延伸
    比较优势(比较利益)或相对优势是经济学的概念,解释了为何在拥有较低的机会成本的优势下生产,贸易对双方都有利。可分为静态比较优势和动态比较优势。当一方(一个人,一间公司,或一国)进行一项生产时所付出的机会成本比另一方低,这一方面拥有了进行这项生产的比较优势。

    例如甲国和乙国都只生产衣服和食物,在同质的资源下,甲国生产一单位衣服的机会成本是二单位食物,而乙国生产一单位衣服的机会成本是三单位食物,根据比较优势理论,甲国享有生产衣服的比较优势,便应该专业生产衣服,并出口之,以换取食物。而乙国在生产衣服上有比较劣势,意味它生产食物享有比较优势。

    没有任何一方在所有物品的生产上均享有比较优势,所以比较优势的本质是互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