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有一位理发师,他立下了一个规矩:他一定要给、而且只给,村里那些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一那么请问, 这位理发师要不要给自己理发呢?

    这个问题你怎么回答都不对。如果理发师不给自己理发,那他就是一.个不给自己理发的人,根据规矩他应该给他理发;可如果他给自己理发,根据规矩他就不应该给自己理发。

    直觉上,此题无解。但在逻辑上,你可以改进逻辑。罗素创造这个悖论不是为了证明逻辑不行,而是为了说明“集合论”的问题。所谓集合,就是一些东西的聚集。.用集合的语言,理发师悖论可以这么表述我们定义集合S,是所有不是自身子集的集合的集合一那么请问, 集合S到底是不是S的子集呢?

    如果S是S的子集,那它就是自身的子集,根据定义它不应该是S的子集;如果S不是S的子集,它又应该是S的子集。这里听起来有点绕,但是你体会一下,这其实就是理发师悖论。它们都具有“自己包含自己”的特点。

    要想解决这个悖论,我们必须重新考虑集合的定义,我们必须把“集合”和“集合的集合”给区分开才行。更合理的集合定义必须分成下面这些层

    1.第一层,是一堆东西的聚集,称为“集合”。这里所谓的“东西”,都不是“集合”。
    2.第二层,是集合的聚集,称为“大集合”。也就是说,“ 大集合”是通常说的“集合的集合”。
    3.第三层,是大集合的聚集,称为“超大集合”……

    以此类推。然后我们规定,说集合的论断,必须明确说的是哪一-层-那么S和S的子集就是在不同的层,所以S不会是S的子集。

    同样道理,理发师和他理发的那些人不在同一个层,所以他不会给自己理发。

    这样定义,就什么都能说清楚了。.
    这是用逻辑修正直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