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发行人、主承销商:
为贯彻国家宏观政策要求,落实好《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现将房地产行业认定及具体类型划分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行业认定
房地产行业认定应参照如下标准执行:
1.发行人为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原则上应按照上市公司所属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结果作为判断依据。
2.发行人为非上市公司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应参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执行,即:发行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房地产业务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时,应将其划为房地
产行业;发行人没有某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房地产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且均占到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时,应将该发行人归类于房地产行业。其中,房地产业务收入包括从事普通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保障性住宅地产和其他房地产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二、房地产类型的定义及其划分标准

(一)房地产类型的定义

普通住宅地产:房地产企业通过出售、出租或租售结合等方式,将房屋提供给使用者仅用于居住(保障性住宅除外)。
保障性住宅地产:房地产企业按照政府要求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开发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改造等构成,区别于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普通商品住宅。
商业地产:房地产企业通过出售、出租或租售结合等方式,
将房屋提供给使用者用于各种零售、批发、餐饮、娱乐、健身、休闲、办公等经营用途,区别于以居住功能为主的普通住宅地产和以工业生产功能为主的工业地产。
工业地产:房地产企业通过出售、出租或租售结合等方式,
将房屋提供给使用者用于生产、仓储和研发等工业用途,通常包括工业制造厂房、物流仓库及工业研发楼宇等。
其他房地产: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及其他房地产相关服
务活动。
房地产具体类型的划分,除参照各类型的定义之外,还可同时结合房地产收入项目所对应的土地使用证载明的用途或保障房相关文件进行辅助判断。

(二)房地产类型的划分标准

房地产企业原则上应遵循收入标准,以其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房地产业务收入中来自普通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保障性住宅地产和其他地产收入占房地产业务总收入比例最大的一项,确认其房地产细分类型。
三、分类结果的报送及适用
房地产业发行人上传公司债券发行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报送 “房地产类型专项说明”(见附件),说明房地产类型的划分结果及其依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会计师应分别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和审阅意见,相关核查材料主承销商应留存备查。发行人在发行前提交预审材料时,需再次报送“房地产类型专项说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会计师应分别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和审阅意见。
对于房地产类型为保障性住宅地产的发行人,如其募集资金用于省级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原则上无需按照《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进行监管分类,但仍应符合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相关要求,以及《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规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和承销机构核查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部
2016年11月24日

附件:

关于XXX 公司房地产类型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我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及相关经营情况,确认我公司行业分类为“房地产业”,房地产业务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名称
是否沪深上
市公司
是/否
(如是请填写右列)
股票代码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营业收入构成 营业利润构成 房地产业务收入构成
构成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构成 金额(万元) 占比()
房地产业务 A1 A1/ A B1 B1/B 普通住宅地产 a a/A1
XX 业务 A2 A2/ A B2 B2/B 保障性住宅地产 b b/A1
XX 业务 A3 A3/ A B3 B3/B 商业地产 c c/A1
工业地产 d d/A1
XX 业务 An An/ A Bn Bn/B 其他房地产 e e/A1
合计 A - B - 合计 A1 -

注:1.A=A1+A2+A3+…+An,B=B1+B2+B3+…+Bn
2.A1=a+b+c+d+e
3.房地产业务收入按五种类型划分。各类型对应的项目及地类(用途)、土地权证复印件等相关核查材料由主承销商留存备查。
经核查,我公司XX 地产(普通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保障性住宅地产/其他地产)收入在房地产业务收入中占比最高,我公司房地产类型为XX 地产。
XXX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