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并申请在本所挂牌转让的,发行人除应当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般主体发行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已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其股票未被实行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
    2.发行人最近24个月内已在境内相关债券市场发行短期债务融资工具,且不存在违约或者延迟支付债券或其他债务本息的事实;
    3.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达到AA+级(含)以上;
    4.发行人属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金融企业;
    5.发行人属于中央企业、省市级大型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
    6.经本所认可的其他条件。
    二、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对期限有什么要求?
    答:非公开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及以下,且应当与发行人现有负债结构、短期偿付能力相匹配。债券期限或计息周期低于1年的,债券期限、利息周期以及应计利息原则上应以天为计量单位。
    三、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具备真实的短期资金需求。发行人应当合理规划及使用募集资金,并充分披露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偿付安排。
    四、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是否可以与其他品种公司债券同时申报?
    答: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可以与其他品种公司债券同时申报,但需合理安排各品种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偿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