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 政策 内容 发布时间
江苏省 《关于加快推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有侧重分阶段推进路侧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夯实车联网数字化基础,促进5G+车联网协同发展,加强公共领域应用拓展,深化细分行业应用渗透,优化公众出行应用体验,推动商业模式创新。 2022.6
海南省 《海南省车联网先导区(项目)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先导区(项目)建设应充分结合本地在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连通水平、旅游会展资源等方面优势,以智慧海南建设为导向,以应用场景需求为牵引,符合本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定位。 2022.5
云南省 《“十四五”推进云南省车路协同自动驾驶试点示范建设的指导意见》 建设面向高速公路及复杂交通环境的车路协同、自动驾驶等技术应用开放路段,路段涵盖桥梁、隧道、主干道、匝道、服务区等构筑物,建设自动驾驶汽车开放道路,提供车路协同自动驾驶真实环境。 2022.5
安徽省 《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 组建运营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主题母基金;支持合肥建设“双智”试点城市。 2022.7
深圳市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对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的定义、市场准入规则、路权、权责认定等多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条例》将为全国其他城市制定自动驾驶准入政策提供参考标准,有望加速我国自动驾驶立法进程。 2022.6
深圳市 《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引导形成特色集聚、区域协同的产业发展格局,加快南山区智能化、网联化关键技术研发,抢占智能零部件创新制高点。推动坪山区提升智能、电动零部件和整车集成能力,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应用测试验证。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布局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制造,打造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和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地。 2022.6
合肥市 《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 支持公共领域电动化推广应用;加快网络预约电动物流车推广应用;支持换电试点城市建设,推广“车电分离”新模式;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支持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建设,加快智能网联测试应用;支持燃料电池推广应用;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强化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2022.5
淄博市 《关于印发淄博市2022年智能网联汽车场景建设任务的通知》 2022年淄博在张店区、临淄区、高新区等区县投放环卫保洁、安防巡检、移动零售、物流配送、观光接驳、公共交通、危险品运输、矿山开采等8类智能网联车辆680台。 2022.5
郑州市 《关于加快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加快车联网建设,推进现有道路基础设施的适应性改造和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 2022.6
广州市 《广州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智能网联汽车3级(含)以下级别自动驾驶汽车新车装配率超过50%,4级自动驾驶汽车初步实现规模化生产。基本建成全国领先的5G车联网标准体系和智能网联汽车封闭测试区,国家级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初具规模。 2022.7

(1)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到2025年,建成国内领先的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与创新链,落地一批车路协同应用服务和自动驾驶典型场景,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有行业引领力的龙头骨干企业,打造一批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车联网基础设施实现跨区域规模覆盖,建设运营能力明显提高,智能网联汽车驾驶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可持续商业模式取得突破,标准体系支撑作用明显增强,政策创新、应用落地、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综合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在项目规划设计、资金安排、施工建设、运营维护等方面加强衔接,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交通、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道路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据交换相关标准,引导有条件地区在全省统一架构下,推动构建专用通信网络、北斗高精度时空网络、车路协同感知网络、车联网云控平台,打造信息安全与大数据服务体系,促进基础设施和应用服务互联互通。
有侧重分阶段推进路侧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局部试点向全域覆盖、基础信息互联向融合感知计算拓展的顺序,逐步构建集通信、感知、计算等能力为一体的智能基础设施环境。优先在城市中心城区主次干路口、交通流量集中和事故多发易发路段部署车联网基础设施,并逐步向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公路扩展,分阶段推进形成区域级、城市级覆盖。根据特定场景需求,有选择的部署路侧感知雷达、智能摄像头、边缘计算等设备,分级构建道路协同感知计算能力。推进智慧公路建设,选取有条件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围绕全要素智能感知、全业务智能管理、全方位智能服务、车路协同自动驾驶等目标,打造一批智慧公路示范工程,实现联网成片。
着力夯实车联网数字化基础。推进交通信号机(灯)、交通标志、公路气象站、停车场、充(换)电站等设施网联化升级改造,提升交通信息采集能力。鼓励建设城市级车联网数据平台,及时将相关数据向省市大数据管理机构汇聚,推进充电设施、智能道路设施、营运车辆、停车场等行业服务数据平台与车联网数据平台互联互通,提升跨区域、跨平台数据汇集和应用服务能力。完善数据管理流程和标准,推进多源异构数据融合、大数据清洗加工、海量数据处理与分析等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着力提升数据质量,强化数据支撑服务能力。
促进5G+车联网协同发展。推进基于5G网络的道路设施数字化改造,提高路侧单元与道路基础设施、智能管控设施设备融合接入能力。组织开展5G与C-V2X协同组网建设,积极推进网络切片、算力服务、融合感知等应用试验验证,推动测试评估体系建设,提升基于5G的车联网服务能力。面向网联辅助驾驶、自动驾驶、高清视频传输、车辆远程驾驶、信息娱乐服务、空中软件升级、紧急救援等需求,不断丰富5G+车联网车载终端产品和服务。
加强公共领域应用拓展。推动“两客一危”、物流运输、消防、救护、公交、出租等车辆接入车联网平台,提升公共领域车辆车联网应用规模。组织开展尾气排放在线监测、违法违规识别、电子围栏、驾驶行为监测、调度管理等应用,优化针对重点车辆的营运管理。开展优先通行、绿波通行、安全预警等场景应用,提升重点车辆通行效率和营运安全。推进车联网数据在基础设施智能化管养、道路交通组织优化等领域的应用。
深化细分行业应用渗透。按照先易后难,从封闭到开放的顺序,在园区、景区、港口、矿区、机场、居住社区、城市街区等场所,循序渐进开展微循环客车、出租车、清扫车、快递车、送餐车、售卖车、物流运输车、特种作业车等自动驾驶示范应用。组织物流运输、出租等行业开展基于车联网技术的车辆管理、安全监管、运行调度、移动支付等应用。应用车载智能硬件、事故信息采集等技术,探索开展基于驾驶行为确定保费的保险业务。
优化公众出行应用体验。面向保障交通安全需求,在各类公路、城市道路事故易发路段开展行人过街、异常行为、道路积水、路面抛洒物、匝道汇入、横风、团雾等预警场景的规模化应用。针对提升出行效率需要,积极推动交通信号灯信息联网、车道级导航、停车场引导、充电桩引导、拥堵提醒、道路施工提醒、交通管制提醒等应用落地。不断丰富汽车后市场服务,推广无感支付、车辆安防监控、保养维护等业务服务。
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包容审慎对待车联网数据服务、自动驾驶应用等新兴业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支持有条件地区建立权属清晰的投资运营机制,明确建设运营主体,将车联网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和交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统筹安排建设和运维资金。推动整车及零部件、图商、电信运营商、出行服务商、停车场与充电运营商等各方开展跨领域业务合作,挖掘车联网数据价值,推动数据产品化、服务化,不断拓展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广告服务等多种交易渠道,鼓励收费分成等模式创新,推动形成全生命周期的价值链闭环。支持C-V2X、5G和高精度定位车载终端前装、后装应用,拓宽手机APP等车联网信息获取渠道,提高车辆联网覆盖率。组织开展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典型应用场景遴选,积极推广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车联网应用规模。
(2)《海南省车联网先导区(项目)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车联网先导项目。在特定路段(区域)打造基于具有鲜明交通特征的典型智慧应用场景,培育面向未来出行新业态。在景区、园区、港区等特定场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环岛旅游公路等应用领域,实施包括智慧公交、智慧出租、智慧物流、无人特种车辆作业、景区(园区)自动接驳等特定场景下的车联网示范应用和自动驾驶示范。以探索车联网先进技术测试验证、创新应用、政策试点为路径,实现特色场景应用与政策集成创新相互赋能,形成创新性、引领性的经验作法。具体参考表2城市道路方向,表3高速公路/环岛旅游公路方向,表4景区园区方向,表5港口物流方向先导项目。
表2 城市道路方向先导项目

城市道路方向 内容
基础设施 (1)在城市区域内主要道路部署不少于20套的LTE-V2X路侧单元(RSU),完成主要道路上红绿灯信号机、交通标志标识的LTE-V2X网联化升级改造,实现LTE-V2X网络的区域覆盖;(2)在城市区域内至少5个重点点位与RSU同步部署具备路侧感知能力的边缘计算系统,支持对视频、雷达等感知数据的实时处理、融合、发布;(3)在城市区域内实现5G基础设施,实现5G信号全覆盖,促进5G+车联网协同发展。
应用场景 (1)建设至少10个应用场景,包含但不限于绿波车速引导、基于实时联网数据交通信号配时动态优化、闯红灯预警、弱势交通参与者预警、交叉路口碰撞预警等;(2)示范应用车辆不低于50辆(支持PC5通信)。
运营体系 (1)应具有明确的系统运营主体,有关主体需要取得LTE-V2X直连通信频谱使用授权、路侧单元和应用服务平台等的经营许可;(2)建设车联网数据中心和应用服务平台,对智能交通基础设施、LTE-V2X路侧单元、终端用户的数据进行汇总,推动数据分析在提升交通安全、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城市治理等领域具体应用;(3)将车联网应用服务平台与城市道路交通出行服务、交通综合管理等平台实现数据接口开放、跨平台信息互通共享、应用场景联动。
其他要求 试点建设应遵循LTE-V2X通信、网络层、消息层、安全层协议标准,边缘计算设备及平台、运维管理平台、应用服务平台等相关标准,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设备标准等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确保跨区域互联互通。

表3 高速公路、环岛旅游公路方向先导项目

高速公路、环岛旅游公路方向 内容
基础设施 (1)建设示范公路里程数不少于50公里,在重点点位部署LTE-V2X路侧单元(RSU),完成交通标志标识的LTE-V2X网联化升级改造,实现LTE-V2X网络的规模化覆盖;(2)在重点点位部署具备路侧感知能力的边缘计算系统,支持对视频、雷达等感知数据的实时处理、融合、发布,有效提升任务处理效率;(3)在重点路段内部署5G基础设施,促进5G+车联网协同发展。
应用场景 (1)在重点路段、驿站(服务区)建设至少4种特色应用场景,包含但不限于自动驾驶观光游览、驿站景区自动接驳、不停车收费、自动泊车等。(2)示范应用车辆不低于50辆(支持PC5通信),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商业落地模式。(3)加快推动车联网技术在不停车收费、智慧物流、智慧旅游等行业重点领域的落地和应用。
运营体系 (1)应具有明确的运营主体,有关主体需要取得LTE-V2X直连通信频谱使用授权、路侧单元和应用服务平台等的经营许可;(2)建设数据中心和车联网应用服务平台,对智能交通基础设施、LTE-V2X路侧单元、终端用户等的数据进行汇总,推动数据分析在智慧公路体验、测试验证技术、提升交通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等领域具体应用。
其他要求 (1)试点建设应遵循LTE-V2X通信、网络层、消息层、安全层协议标准,边缘计算设备及平台、运维管理平台、应用服务平台等相关标准,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设备标准等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确保设备及网络互联互通;(2)以网联化智能、自主/网联混合智能中的一种模式实现自动驾驶作业,具备路径自动规划、主动避障、自动停靠等保证其安全运行的基本功能,不能单纯以地磁/轨道等路径固化模式引导车辆。

表4 景区园区方向先导项目

景区园区方向 内容
基础设施 (1)在区域内部署不少于10套的LTE-V2X路侧单元(RSU),协同部署高精定位差分基站等基础设施;完成交通标志标识的LTE-V2X网联化升级改造,实现LTE-V2X网络的规模化覆盖;(2)在重点点位部署具备路侧感知能力的边缘计算系统,支持对视频、雷达等感知数据的实时处理、融合、发布,有效提升任务处理效率;(3)在区域内部署5G基础设施,促进5G+车联网协同发展。
应用场景 (1)在区域内建设至少4种特色应用场景,包含但不限于自动泊车、自动驾驶摆渡车、智能零售车、无人清扫车等;(2)示范应用车辆不低于10辆(台),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商业落地模式;(3)加快推动车联网技术在智慧会展旅游等行业重点领域的落地和应用。
运营体系 (1)应具有明确的运营主体;(2)建设数据中心和车联网应用服务平台,对景区园区基础设施、终端用户等的数据进行汇总,推动数据分析在提升物流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等领域具体应用。
其他要求 (1)试点建设应遵循LTE-V2X通信、网络层、消息层、安全层协议标准,边缘计算设备及平台、运维管理平台、应用服务平台等相关标准,确保设备及网络互联互通;(2)以网联化智能、自主/网联混合智能中的一种模式实现自动驾驶作业,具备路径自动规划、主动避障、自动停靠等保证其安全运行的基本功能,不能单纯以地磁/轨道等路径固化模式引导车辆。

表5 港口物流方向先导项目

港口物流方向 内容
基础设施 (1)在区域内部署5G基础设施,实现5G信号区域覆盖,促进5G+车联网协同发展;(2)探索在区域内协同部署LTE-V2X路侧单元(RSU)、高精定位差分基站等基础设施;(3)探索在区域内重点点位部署具备路侧感知能力的边缘计算系统,并支持对视频、雷达等感知数据的实时处理、融合、发布,有效提升任务处理效率。
应用场景 (1)在区域内建设至少5种特色应用场景,包含但不限于岸桥远程控制、自动驾驶集卡、编队行驶等;(2)示范应用车辆不低于20 辆(台),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商业落地模式;(3)加快推动车联网技术在智慧港口、物流园区等领域的落地和应用。
运营体系 (1)应具有明确的运营主体;(2)建设数据中心和车联网应用服务平台,对道路基础设施、终端用户等的数据进行汇总,推动数据分析在提升道路安全、智慧服务能力等领域具体应用。
其他要求 以网联化智能、自主/网联混合智能中的一种模式实现自动驾驶作业,具备路径自动规划、主动避障、自动停靠等保证其安全运行的基本功能,不能单纯以地磁/轨道等路径固化模式引导车辆。

车联网先导区。以车联网新型基础设施以及应用场景建设为依托,在城市全域(重点区域)或跨区域的高速公路、旅游公路等规模部署车联网基础设施和5G网络,开展大规模、多场景的车联网应用,建设融入区域优势和特色的车路协同车联网应用场景,打造交通、旅游信息开放、互联互通的车联网服务平台,有效发展车载终端用户,形成 “人–车–路–云”协同发展体系,探索建立健康可持续的建设和运营模式,在全省发挥标杆引领作用,打造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核心区。具体参考表6城市级车联网先导区,表7区域级车联网先导区。
表6 城市级车联网先导区

城市级 内容
基础设施 (1)在城市主要道路部署不少于100套的LTE-V2X路侧单元(RSU),完成主要道路上红绿灯信号机、交通标志标识的LTE-V2X网联化升级改造,实现LTE-V2X网络的区域全覆盖;(2)在至少20个重点点位与RSU同步部署具备路侧感知能力的边缘计算系统,支持对视频、雷达等感知数据的实时处理、融合、发布;(3)在相关区域部署5G基础设施,促进5G+车联网协同发展,实现区域内北斗高精度定位服务全覆盖。
应用场景 (1)设计至少20个应用场景,重点实现十字路口绿波通行、交通事件提醒、智慧公交等城市交通优化应用,鼓励开展自动泊车、自动驾驶出租车、无人零售车/清扫车/物流车等应用探索;(2)推广至少3000个前装或后装LTE-V2X车载终端用户(支持 PC5 通信)。明确辖区特种车辆、营运车辆安装LTE-V2X车载终端的时间表。针对私家车、企业用车装配给予一定补贴,探索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
运营体系 (1)应具有明确的系统运营主体,有关主体需要取得LTE-V2X直连通信频谱使用授权、路侧单元和应用服务平台等的经营许可;(2)建设车联网数据中心和应用服务平台,对智能交通基础设施、LTE-V2X路侧单元、终端用户的数据进行汇总,推动数据分析在提升交通安全、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城市治理等领域具体应用;(3)将车联网应用服务平台与城市道路交通出行服务、交通综合管理等平台实现数据接口开放、跨平台信息互通共享、应用场景联动。
配套政策措施 (1)成立由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工信、发改、公安、交通、财政等与车联网建设密切相关的部门共同参与的车联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将车联网发展纳入各部门重点工作任务;(2)编制出台覆盖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阶段性投资计划或建设方案,对车联网系统建设予以明确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其他要求 (1)建设应遵循LTE-V2X通信、网络层、消息全层协议标准,边缘计算设备及平台、运维管理平台、应用服务平台等相关标准,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设备标准等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确保跨区域互联互通;(2)以网联化智能、自主/网联混合智能中的一种模式实现自动驾驶作业,具备路径自动规划、主动避障、自动停靠等保证其安全运行的基本功能,不能单纯以地磁/轨道等路径固化模式引导车辆。

表7 区域级车联网先导区

区域级 内容
基础设施 (1)建设示范公路里程数不少于200公里,在重点点位部署LTE-V2X路侧单元(RSU),完成交通标志标识的LTE-V2X网联化升级改造,实现LTE-V2X网络重点区域全覆盖;(2)在至少20个重点点位部署具备路侧感知能力的边缘计算系统,支持对视频、雷达等感知数据的实时处理、融合、发布;(3)在相关区域部署5G基础设施,促进5G+车联网协同发展,实现区域内北斗高精度定位服务全覆盖。
应用场景 (1)设计至少20个应用场景,包含交通事件提醒、自动驾驶观光游览、智能物流、不停车收费、车辆编队行驶、自动泊车等;(2)推广至少3000个前装或后装LTE-V2X车载终端用户(支持PC5通信),探索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
运营体系 (1)应具有明确的系统运营主体,有关主体需要取得LTE-V2X直连通信频谱使用授权、路侧单元和应用服务平台等的经营许可;(2)建设车联网数据中心和应用服务平台,对智能交通基础设施、LTE-V2X路侧单元、终端用户的数据进行汇总,推动数据分析在提升交通安全、推动智慧旅游、智慧物流等领域具体应用;(3)实现数据接口开放、跨平台信息互通共享、应用场景联动。
配套政策措施 (1)成立建设单位、沿线地方政府组成的车联网建设协调小组,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将车联网建设纳入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2)编制出台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阶段性投资计划或建设方案,对车联网系统建设予以明确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其他要求 (1)建设应遵循LTE-V2X通信、网络层、消息层、安全层协议标准,边缘计算设备及平台、运维管理平台、应用服务平台等相关标准,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设备标准等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确保跨区域互联互通;(2)以网联化智能、自主/网联混合智能中的一种模式实现自动驾驶作业,具备路径自动规划、主动避障、自动停靠等保证其安全运行的基本功能,不能单纯以地磁/轨道等路径固化模式引导车辆。

(3)《“十四五”推进云南省车路协同自动驾驶试点示范建设的指导意见》
详细参考5G行业应用公众号文章《车联网2022上半年“十四五”规划大盘点》
(4)安徽省《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
实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对经审核认定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20%的补助,单个项目省级补助金额最高1000万。
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综合性产业创新中心或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省支持十大新兴产业综合性产业创新中心规定给予支持。
制定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补短板清单,对企业投资建设清单内项目,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发生的贷款,以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给予 4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省、市(县、市、区)各按50%分担,省级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鼓励各市开放更多街区、道路、机场、港口等作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场景。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开展开放场景内自动驾驶出租车、公交车、短途接驳车、物流配送车、清扫车等示范应用。
(5)《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智能网联汽车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并取得相关准入后,可以销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可以上道路行驶;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可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a)准入和登记
实行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根据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者的申请,将符合深圳市地方标准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列入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不得在深圳市销售、登记。
在深圳市销售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应当具备将车载设备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和按照监管要求上传运行安全相关数据的能力。销售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时,应当将车载设备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并按照监管要求上传运行安全相关数据。
实行智能网联汽车登记制度。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的智能网联汽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b)使用管理
智能网联汽车驾驶人应当按照道路通行规定和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掌握并规范使用自动驾驶功能。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行驶时,驾驶人应当处于车辆驾驶座位上,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智能网联汽车发出接管请求或者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时,驾驶人应当立即接管车辆。无驾驶人的完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应当具备在发生故障、不适合自动驾驶或者有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时,开启危险警示灯、行驶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或者采取降低速度、远程接管等有效降低运行风险措施的功能。
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为车辆配置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智能网联汽车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外部指示灯,向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行人发出明显的安全提示。用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以显著的车身标识进行安全提示;用于公交客运的,还应当在车辆内部播放语音提示。
智能网联汽车车载设备应当记录和存储车辆发生事故或者故障前至少九十秒的位置、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控视频等数据,并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前款规定的数据存储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c)车路协同基础设施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智能网联汽车通行需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智能网联汽车通用的通信设施、感知设施、计算设施等车路协同基础设施。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因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需要,可以向市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申请在其管理的公用基础设施上搭建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d)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检测认证,依法制定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网络安全评估和管理机制,确保网络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和可用性,防止网络数据泄露和被窃取、篡改。
e)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
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理。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
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6)《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2021年,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营业收入1066亿元,新能源汽车保有量54.4万辆,公共充电桩9.7万个,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145公里,率先在妈湾港实现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示范应用。
到2025年,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产业基础研发能力明显增强,培育一批智能零部件供应链重点企业,实现网联化先发引领、智能化大幅跃升、电动化全面渗透。
a)产业整体实力持续增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亿元,形成10家以上营收超百亿企业和20家以上营收超十亿企业的战略梯队,培育和引进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产业集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和应用高地。
b)产业生态体系更加完善。推动头部企业提升整车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集成能力,在车用无线通信、智能感知系统、车载计算平台、云服务终端、动力电池、电机电控、充电设施等重要环节培育一批优秀企业,形成“1家头部企业+N家零部件龙头”的发展格局。
c)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行业重点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超5%,建成各级各类创新载体40个以上,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制定,关键设备核心技术逐步实现自主可控,重点领域掌握一批核心知识产权。
d)新型基础设施加快部署。加快部署结合感知、通信、边缘计算等能力为一体的智能路侧设施,完善充电、加氢等设施,争创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打造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区,构建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行稳定、智慧安全的基础设施网络。
重点任务中提到,推动商业运营落地。依托路侧感知、边缘计算和车路通信技术,选择部分有基础有条件的区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在载人、城市环卫作业、载货等应用场景的规模化试运行。探索城市级智慧交通综合应用,支持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出行、物流等商业运营服务。
完善基础设施服务。加快建设深圳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打造车路一体的全方位、多场景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基地。推动传统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网联化,稳步推进部分高速公路的C-V2X覆盖。建设覆盖全用车场景的综合能源补给设施,满足新能源车辆能源补给需求。
重点工程中提到,商业应用孕育工程。支持企业在固定时段、固定区域开展多模式的智能网联汽车示范,推广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运输服务,建设智慧公交示范线,探索开展智能网联出租车、公交商业化运营。积极推进纯电动化无人配送、无人集卡等物流运输服务在产业园区、机场、港口等场景的规模化应用。
基础设施保障工程。结合交通信号灯及控制系统、交通监控系统、道路感知系统、道路气象检测器等设备的升级改造,在城市重点区域部署具有多模通信功能的路侧单元。鼓励车企提高车载通信模块前装率,构建集感知、通信、计算等能力为一体的智能基础设施环境,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扩大车联网覆盖范围。积极推进建设兼容多类车型的大功率高压直流充电站、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和加氢站。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重点布局坪山区、南山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坪山区兼具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功能,南山区为研发设计,深汕特别合作区为生产制造。其中,坪山区定位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中心,主要开展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建设、整车制造、多场景应用测试验证等工作。南山区定位为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引领区,主要开展智能算法系统、激光雷达、车载通信等智能化、网联化关键技术研发。深汕特别合作区定位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发展区,主要开展智能座舱设备等汽车零部件核心产品的研发、生产与制造。
(7)合肥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
支持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建设,加快智能网联测试应用。对新建和改扩建的数据中心、港口和矿山无人驾驶、自动驾驶网约车、自动驾驶巴士、飞行汽车、无人机配送、无人船等智能网联应用类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支持;对已建成的各类智能网联示范场景、数据中心等项目,根据应用效果择优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运营资金支持;对申请在公开道路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企业,给予车辆测试牌照申请有关检测费5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8)《关于印发淄博市2022年智能网联汽车场景建设任务的通知》
2022年淄博在张店区、临淄区、高新区等区县投放环卫保洁、安防巡检、移动零售、物流配送、观光接驳、公共交通、危险品运输、矿山开采等8类智能网联车辆680台。
从投放场景看,环卫保洁方向部署325台,安防巡检(含无人消杀)方向60台,移动零售方向部署85台,物流配送方向部署35台,观光接驳方向部署62台,公共交通方向部署10台,危险品运输方向部署100台,矿山开采方向部署3台。
从投放区县看,张店区部署272台,临淄区部署325台,淄博高新区部署80台,淄川区部署3台。
(9)郑州市《关于加快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汽车产业是郑州市确定的战略支撑产业之一,主要布局在郑州经开区、郑州航空港区、中牟县、管城回族区、荥阳市。全市拥有宇通客车、东风日产郑州工厂、郑州日产、上汽乘用车郑州基地、海马汽车等6家整车企业,已形成了客车、乘用车、新能源汽车三大整车生产格局,涵盖了客车、皮卡、SUV、MPV、轿车、轻卡、中重卡车等系列化的产品体系,整车产能达到161万辆,并引进投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项目;拥有宇通重工、郑州红宇等专用车企业15家;拥有精益达、比克电池等核心零部件配套企业150余家,零部件本地配套率超过30%,全市汽车产业规模约2000亿元。
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能超过100万辆,动力及燃料电池产能达到15万套,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能达到10万套,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力争培育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企业20家以上、50亿元以上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企业2—3家,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基本构建,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业比重明显上升,力争达到30%。
智能网联汽车。推进整车企业产品智能化升级,开展智能驾驶计算平台、自动驾驶云服务、智能网联系统软件等联合创新,打造智能网联及智能驾驶系统解决方案。加快智能网联汽车车型研发和导入,集成应用智能交互、自动巡航、换道避障、车路协同等功能,开发HA、FA级别新车型。
智能化与网联化系统。加快车载视觉系统、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多域控制器、惯性导航等感知器件的联合开发和成果转化,加强车载智能计算平台,高精度地图等解决方案供应商引进培育,在环境感知智能决策、智能通信、智能网联安全等关键领域实现突破。
加快实施创新引领方面,鼓励企业开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集成技术、共性技术的研发,对已完成产业化的重点研发项目给予补贴,列入国家重点项目的,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鼓励提高产能利用率方面,对于利用率达到8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促进产业链提升方面,鼓励新项目引进、现有项目技术改造、零部件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本地配套率,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给予奖励;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给予补助。支持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监测平台、车联网信息安全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基地和设施,给予相应测试设备和测试场地建设投入补助。对在我市注册并开展智能网联测试的汽车企业,给予测试费用支持。支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对投资超过1000万以上梯次利用技术创新项目、示范应用项目、再生利用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给予补助。
加快车联网建设,推进现有道路基础设施的适应性改造和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鼓励开发区加快建设先导区,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开展自动驾驶汽车在公交、环卫、物流、出租等领域示范应用,支持工矿企业、机场港口、物流中心等封闭场所开展无人驾驶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工程。鼓励探索建立新商业模式,对示范运营车辆、试点运营车辆前期进行运营补贴,支持运营车辆主管单位按运营里程制定具体补贴政策。
(10)《广州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到2024年,初步建成以企业创新为主体、以自主可控为导向的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群,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智能网联汽车。3级(含)以下级别自动驾驶汽车新车装配率超过50%,4级自动驾驶汽车初步实现规模化生产。基本建成全国领先的5G车联网标准体系和智能网联汽车封闭测试区,国家级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初具规模。
汽车零部件。提升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核心零部件、核心技术供给水平,重点推动自主可控汽车芯片推广应用,形成较完备的汽车零部件产业供应体系,汽车零部件工业总产值达到1800亿元。
智能网联汽车打造两个自主可控的汽车“芯”地。聚焦黄埔区和南沙区,发展宽禁带半导体项目(如南砂晶圆、芯粤能项目),逐步解决车用功率器件的自主可控问题;加快推进粤芯二期、三期项目建设,推动车规级芯片的设计、测试和生产;打造芯片研发创新平台,建立车规级芯片的标准、测试和验证平台,吸引国内自主可控的芯片生产、设计、封装等企业落户广州。围绕广汽(番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发展一个完全自主的“核”心零部件产业。大力推动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产业涉及的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人工智能芯片、高清摄像头、高精地图等核心关键零部件布局。
智能网联汽车大力开展智能汽车新型集中式电子电汽架构、复杂环境感知、信息融合、智能控制、人机交互及人机共驾、大数据应用、信息安全等基础技术研究,重点突破高精度视觉传感器、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线控底盘、智能驾驶舱等核心零部件瓶颈,构建核心零部件技术供给体系。力争到2024年,完成全新一代整车电子电气架构、领航驾驶辅助系统(NDA)新能源集成控制器新能源电驱动技术等新技术自主研发。
依托新丰、花都、南沙、增城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整合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汽车电子等检测认证资源,推动国家智能汽车零部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汽车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机构建设国家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整车检测认证平台,开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技术、新产品检验检测标准体系研究,加快构建完善公共测试服务支撑体系。
支持园区载体建设。支持广汽(番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广州天河(小鹏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建设,引进一批智能网联汽车电子集成系统企业以及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支持番禺区以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契机,加快建设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自主品牌创新基地,提升番禺自主品牌汽车市场竞争力、完善汽车核心产业链,完善车路协同、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将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自主品牌创新基地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试点”的示范区。
稳步推进不同混行环境下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示范运营。依托工信部“5G+车联网先导应用环境构建及场景试验验证项目”,建立黄埔、南沙、花都、番禺四个区域级车联网先导区,探索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在公交、共享出行、港口码头、智能环卫、物流配送、智慧泊车、智慧高速等特定场景的应用。逐步推进高速公路出入口ETC收费快速通行、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试验区出行效率优化、自动驾驶干线物流等智能网联应用场景建设,发布标准化接口规范,推动车路协同设备应用,实现数据交互以及跨平台协作,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及数据共享分析服务。鼓励自动驾驶技术研发企业与出行公司合作,建立面向未来自动驾驶的新型共享出行运营平台。
车路协同智能化改造。建设5G+车联网先导应用环境构建及场景试验验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在黄埔、花都、番禺、南沙等区建成典型的车联网先导应用环境,在一定规模城市范围内或高速公路上形成5G、车联网网络和北斗高精度定位服务全覆盖,部署车联网路侧设备(RSU)不少于400套,改造红绿灯等道路交通设施不少于100个,部署车联网路侧感知设备、计算单元不少于50套,前装或后装支持直连通信接口(PC5)通信和北斗高精度定位车载终端车辆不少于1000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