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格式与定义
- 1 引言
- 2 范围
-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术语和定义
- 4.1 智能网联汽车 intelligent connected vehicle;ICV
- 4.2 主车 subject vehicle
- 4.3 能源模式 energy mode
- 4.4 道路车道线 road lane line
- 4.5 道路形态 road form
- 4.6 车道线方程 line equation
- 4.7 幽灵攻击 ghost attack
- 4.8 数据偏移 data deflection
- 4.9 自动驾驶系统 autonomous driving system;ADS
- 4.10 自适应巡航功能 adaptive cruise control;ACC
- 4.11 交通拥堵辅助(低速跟车)功能 traffic jam assist;TJA
- 4.12 车道偏离警告功能 lane departure warning;LDW
- 4.13 车道保持辅助(自动纠偏)功能 lane keeping assist;LKA
- 4.14 车道居中控制功能 lane centering control;LCC
- 4.15 智能泊车辅助功能 intelligent parkig assist;IPA
- 4.16 后部穿行警告功能 rear collison warning;RCW
- 4.17 自动紧急制动功能 autonomous emergency braking;AEB
- 4.18 前方碰撞预警功能 forward collision warning;FCW
- 4.19 防抱死制动系统 antilock brake system;ABS
- 4.20 电子稳定程序系统 electronic stability control;ESC
- 4.21 盲点监测系统功能 blind spot detection;BSD
- 4.22 数据安全等级 level of data security;DS
- 5 总体要求
- 6 数据结构和定义
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格式与定义
1 引言
本文件的制定主要用于规范和统一智能网联汽车采集并经过处理后的数据格式和定义。本规范旨在解决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数据孤岛问题,实现脱敏数据的交互和共享,为数据要素流通、数据价值释放提供基础保障,确保智能网联汽车数据产生更多应用价值,推动形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数据生态。
2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采集并经过处理后的数据格式和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可采集和回传数据的智能网联汽车和车载后装数据采集系统。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
GB 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5768.7-201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
GB 16735-2019《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T 6104-2005《机动工业车辆术语》
GB/T 32960.3-2016《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GB/T 39263-2020《道路车辆 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AS)术语及定义》
4 术语和定义
GB 5768.3-2009、GB/T 6104-2005和GB/T 39263-2020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 智能网联汽车 intelligent connected vehicle;ICV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x(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
4.2 主车 subject vehicle
4.3 能源模式 energy mode
4.4 道路车道线 road lane line
4.5 道路形态 road form
4.6 车道线方程 line equation
4.7 幽灵攻击 ghost attack
由于外部信号介入,包括但不限于声音、光、无线电等导致车辆系统误判与误操作的事件。
4.8 数据偏移 data deflection
对于负值的参数进行一定规则偏转使之变为正数;对于带有小数点数值的参数进行一定规则偏转使之变为整数的数据处理方式。
4.9 自动驾驶系统 autonomous driving system;ADS
4.10 自适应巡航功能 adaptive cruise control;ACC
实时监测车辆前方行驶环境,在设定的速度范围内自动调整行驶速度,以适应前方车辆和/或道路条件等引起的驾驶环境变化。
4.11 交通拥堵辅助(低速跟车)功能 traffic jam assist;TJA
在车辆低速通过交通拥堵路段时,实时监测车辆前方及相邻车道行驶环境,并自动对车辆进行横向和纵向控制,其中部分功能的使用需经过驾驶员的确认。
4.12 车道偏离警告功能 lane departure warning;LDW
实时监测车辆在主车道的行驶状态,并在出现或即将出现非驾驶意愿的车道偏离时发出警告信息。
4.13 车道保持辅助(自动纠偏)功能 lane keeping assist;LKA
实时监测车辆与车道边线的相对位置,持续或在必要情况下控制车辆横向运动,使车辆保持在原车道内行驶。
4.14 车道居中控制功能 lane centering control;LCC
实时监测车辆与车道边线的相对位置,持续自动控制车辆横向运动,使车辆始终在车道中央区域行驶。
4.15 智能泊车辅助功能 intelligent parkig assist;IPA
在车辆泊车时,自动检测泊车空间并为驾驶员提供泊车指示和/或方向控制等辅助功能。
4.16 后部穿行警告功能 rear collison warning;RCW
实时监测车辆后方环境,并在可能受到后方碰撞危险时发出警告信息。
4.17 自动紧急制动功能 autonomous emergency braking;AEB
实时监测车辆前方行驶环境,并在可能发生碰撞危险时自动启动车辆制动系统使车辆减速,以避免碰撞或减轻碰撞后果。
4.18 前方碰撞预警功能 forward collision warning;FCW
实时监测车辆前方行驶环境,并在可能发生前向碰撞危险时发出警告信息。
4.19 防抱死制动系统 antilock brake system;ABS
在汽车制动时,自动控制制动器制动力的大小,使车轮不被抱死的系统。
4.20 电子稳定程序系统 electronic stability control;ESC
提升车辆的操控表现,有效地防止其达到动态极限时失控的系统或程序。
4.21 盲点监测系统功能 blind spot detection;BSD
实时监测驾驶员视野盲区,并在其盲区内出现其它道路使用者时发出提示或警告信息。
4.22 数据安全等级 level of data security;DS
5 总体要求
5.1 适用系统
a) 智能网联汽车可回传数据的前装采集系统;
b) 一般车辆可回传数据的后装采集系统。
5.2 时空参考系要求
a) 时间基准宜采用协调世界时(UTC);
b) 描述目标物与主车的相对位置采用车辆坐标系:即 X 轴平行于地面指向车辆前方,Z 轴通过汽车质心指向上方,Y 轴指向驾驶员的左侧;
c) 描述主车行驶路线采用大地坐标系。
5.3 文件存储格式
5.4 数据管理方式
根据采集数据要素的属性不同采取分表管理,可以分为主车数据表、环境数据表、目标物数据表。
不同数据的分表时间戳以及车辆标识符相同,并以此进行关联。
5.5 精度要求
经纬度直接精度达到小数点后 6 位;
经纬度相对精度(指经过位置调整后)达到小数点后 7 位。
5.6 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网联汽车前装采集系统或车辆的后装采集系统等。
6 数据结构和定义
6.1 总则
智能网联汽车和车辆的后装采集系统具有丰富的传感器。本标准不限采集传感器的种类与数据处理算法和方法,仅对直接采集到的原始数据或后续处理得到的脱敏数据进行格式和定义的规范。
各表每一类型字段拥有不同属性标签,其中包括:
a) 字段名:数据名称信息;
b) 英文字段名:数据名称信息的英文表述;
c) 定义说明:字段的具体定义;
d) 数据类型:本规范中属性值分为字符串和数字两种数据类型,用于描述区分不同数据类型;
e) 描述及要求:对该字段进行具体内容描述和格式定义要求;
f) 单位:数据的计量单位;
g) 有效范围:数据的位数与数值的界限;
h) 数据安全等级:根据数据境内交互和出境活动中的风险情况将数据进行安全等级划分,简称DS等级。DS等级是由两个数字组成,第1个数字表示数据境内交互安全等级,第2个数字表示数据出境安全等级。数字越大表示风险越高。具体数据安全等级与定义详见表1:
6.2 主车数据
针对汽车本身可采集到的主车相关数据列表,具体内容详见表2-主车数据基本格式。
6.3 环境数据
针对量产智能网联汽车或拥有后装采集系统的车辆的摄像头、毫米波雷达、超声波雷达、激光雷达等传感器测量到的数据可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外部环境信息的数据列表,具体内容详见表3-环境数据基本格式。
6.4 目标物数据
针对量产智能网联汽车或拥有后装采集系统的车辆的摄像头、毫米波雷达、超声波雷达、激光雷达等传感器测量到的数据可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外部目标物的数据列表,具体内容详见表4-目标物数据基本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