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指投资方能够在自身账簿和报表中确认对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的时点。对子公司投资应当在企业合并的合并日(或购买日)确认,联营、合营企业投资参照执行。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对子公司投资称为合并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对子公司投资称为购买日。
购买日(合并日),指购买方(合并方)实际取得被购买方(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即企业合并交易进行过程中,发生控制权转移的日期。同时满足了以下条件时,一 般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即形成购买日(合并日)。有关的条件包括:
(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通过;
(2)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4)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5)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认缴制下,投资方在未实际出资前是否应确认与所认缴出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应结合法律法规规定与具体合同协议确定,若合同协议有具体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会计处理;合同协议没有具体约定的,则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投资的初始确认,若合同明确约定认缴出资的时间和金额,且投资方按认缴比例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则投资方应确认一项金融负债及相应的资产,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其他应付款
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则属于一项未来的出资承诺,不确认金融负债及相应的资产。

二、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的初始计量(★★)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其取得方式为非企业合并方式。
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交易费用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入账金额=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购买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如涉及) 会计分录为: :::info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银行存款等 :::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入账金额=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购买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如涉及)
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该部分费用应从发行权益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发行权益性证券属于权益性融资,而为权益性融资发生的融资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会计分录为: :::info (1)取得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股本(发行普通股的数量)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支付发行手续费、佣金时: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如涉及)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如涉及)
贷:银行存款 :::

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的后续计量(★★★)

(一)权益法概述

1.权益法定义

权益法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持有期间内,根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按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调整其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

2.权益法核算适用范围

投资企业持有的对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及联营企业投资(重大影响),其后续计量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况:

  1. 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2.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需要说明的是,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处理,仅是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于这种特定机构持有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特殊规定,不能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附回售条款的股权投资

对于附回售条款的股权投资,投资方除拥有与普通股股东一致的投票权及分红权等权利之外,还拥有一项回售权。

  1. 【无重大影响】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
  2. 【有重大影响】回售权拆分为金融工具,其他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

    (二)权益法核算

    6.2 非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 图1

    1.会计科目的设置

    | 科目名称 | 核算内容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 ①取得投资时的初始成本;
    ②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对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③处置时结转的成本 | |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 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
    ②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 被投资单位各交易事项引起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 |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

2.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初始投资成本不一定等于入账价值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实际上是商誉,而商誉与企业整体相关。一般情况下不在个别报表中确认,而是将其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中。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为: :::info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

3.投资损益的确认

(1)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会计分录为: :::info 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②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时: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 需要说明的是,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按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在计算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时,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6.2 非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 图2
①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如果被投资单位发行了分类为权益的可累积优先股等类似的权益工具,无论被投资单位是否宣告分配优先股股利,投资方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时,均应将归属于其他投资方的累积优先股股利予以扣除。
②投资方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
逆流交易:被投资方→投资方
调整: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 出售或未被消耗),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当投资企业自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购买资产时,在将该资产出售给外部独立第三方之前, 不应确认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本企业应享有的部分
顺流交易:投资方→被投资方
调整:对于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或未被消耗),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会计处理:对于投资方与联营 企业或合营企业 (以下简称“被投 资单位”)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顺流交易或逆流交易),均需对被投资方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即将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部分抵销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 而以后年度将上述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实现时,还需将以前年度抵销的金额增加实现年度的净利润
需要说明的是,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是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销。

🔍上述不予抵销的原因在于,该损失原则上不因是否发生资产的内部转移而发生变化,即使有关资产未发生实际交易,有证据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无论资产持有方是哪个企业,均应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即相关损失与转让交易无关。

⁉️命题角度:根据经济业务,计算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而确认的投资收益。 此类题目需要关注以下两点问题: 第一,在投资时点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是否相等。如果相等且不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 直接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乘以投资方持股比例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如果不等且不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应区分是哪项资产或负债导致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等,一般考试多因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导致。此时,解题 思路是按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分析调整被投资单位净损益, 如果是存货,需要分析出售部分,仅调整出售部分,例如,存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100万元,至年末出售80%,则需要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调减的金额=100×80%=80(万元)(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其公允价值,出售时按账面价值计量,而权益法核算时需要将被投资单位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所以,应减少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如果是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调整金额为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额所对应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例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5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摊销),取得被投资方股权交易发 生在1月,则当年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调减金额=500/5=100(万元)。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投资时,该项固定资产已经存在,并不是当月新增,所以无须按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二,如果当年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顺流交易+逆流交易),均需对被投资方的净损益进行调整(将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部分抵销被投资方的净损益,即减除未实现部分)。以后年度在上述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实现时,还需将以前年度抵减的金额恢复在实现年度的净损益中(即加回已实现部分)。 上述两点易于混淆,对被投资单位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取得投资时因被投资单位某项资产(例如存货、固定资产等)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同,当年投资单位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时,需要对出售部分存货(或资产折旧额、摊销额 等)因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同对净利润进行调整;而对于内部交易(包括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则是针对未实现(未出售)部分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前者是出售部分(或折旧额、摊销额)对净利润进行调整,而后者是未出售(或未消耗)部分对净利润进行调整。

(3)投资方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交易构成业务【投出业务】(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的,应当按如下会计处理:
①联营、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业务的,投资方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投资方应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②投资方向联营、合营企业投出业务,并能对联营、合营企业实施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应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方向联营、合营企业出售业务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4)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产生损益的处理。
①当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合营企业,或者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损益无法可靠计量,或者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时,合营方不应确认该类交易的损益。
②合营方转移了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并且投出资产留给合营企业使用的,应在该项交易中确认归属于合营企业其他合营方的利得和损失。交易表明投出或出售的非货币性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③在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过程中,合营方除了取得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外还取得了其他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当确认该项交易中与所取得其他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相关的损益。
④投资方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予抵销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报表中应在抵销相关收入、成本的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4.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

投资方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销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会计分录为: :::info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 被投资单位分配的股票股利,投资企业不作账务处理(因为被投资方净资产总额未发生变化),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5.超额亏损的确认

投资企业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该类长期权益不包括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产生的长期债权)。 除按照以上步骤已确认的损失外,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投资企业仍需承担的额外损失,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除上述情况外,投资企业仍未确认的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应按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处理。
冲减时①②③④;恢复时④③②①
④备查簿
③预计负债
②长期应收款
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6.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处理

在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其变动,也会影响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而影响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因此,当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时,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会计分录为: :::info 借或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或借:其他综合收益 :::

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涉及情况: 投资性房地产√ 其他债券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交易性金融负债× 现金流量套期有效部分√ 设定受益计划×

7.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主要包括: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被投资单位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包含的权益成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等。投资方应按照持股比例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计算的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 :::info 借或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或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

8.因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下降时,“内含商誉”的结转⚠️计算

(1)内含商誉指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2)因其他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增资而导致投资方的持股比例被稀释,且稀释后投资方仍对被投资单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投资方在调整相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时,面临是否应当按比例结转初始投资时形成的“内含商誉”问题。其中,投资方因股权比例被动稀释而“间接”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下,相关“内含商誉”的结转应当比照投资方直接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即应当按比例结转初始投资时形成的 “内含商誉”,并将相关股权稀释影响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因股权被动稀释产生的损失。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若因股权被动稀释而使得投资方产生损失,投资方首先应将产生股权稀释损失作为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迹象之一,对该笔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投资方对该笔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后,若发生减值,应先对该笔股权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并调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再计算股权稀释产生的影响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投资方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应当将相关股权稀释损失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借方,当资本公积贷方余额不够冲减时,仍应继续计入资本公积借方。

9.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计提减值准备的,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不得转回,会计分录为: :::info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权益法)

(1)投资方全部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资本公积,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会计分录为: :::info 借:银行存款等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如涉及)
贷:长期股权投资
差额:投资收益
同时:
借或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可转损益部分)
其他综合收益(不可转损益部分)
贷或借:投资收益(可转)
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不可转) ::: (2)投资方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资本公积,应当按比例结转到当期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