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禁例的来源及动机

现在有很多人,都以为禁例的目的是要惩罚不「醒目」的人, 要惩罚「过水」(即自己听牌时他家打出了铳张,但自己却错过或放弃和牌的机会)行为,禁止其和牌。禁例的确是有惩罚不醒目的人的效果,甚至一不小心便被罚赔错和。但这只是规则的效果或结果,不等于动机或理由。正如旧章「出铳幺二制」,有促成自摸滥赏的效果,但那只是「副作用」,与本来的动机有异,甚至背道而驰。

本来的古典规则,以「达成和牌形便能和牌」为大原则,没有任何禁例。那么诸多禁例,是在什么时候,为了什么理由而出现的呢?答案就是,禁例是随着「出铳幺二制」或「全铳制」出现的附带规则,目的不是要惩罚不醒目的人,而是要保护跟张的人。在原本的「庄家幺二制」之下,和牌的得分是三家分付,放铳者不需要负责任,所以如果你「过水」有牌不和,牵涉到的就只有你自己的损失,就算你接着和了跟张的牌,各家的失分也都只是跟你一早和了牌的情形一样,没有人会有额外损失,自然也就没有人会介意你曾「过水」,所以也就没有理由禁止你去和牌。但是后来得点授受法改变了,放铳者要负责,那么如果你和跟张的牌,要跟张者包铳好像对他不公平,所以为了保护跟张的放铳者,就加上了禁例。以为禁例的目的是要惩罚不醒目的人,禁止他去和牌,这是因为这副作用比原本的目的效果更大、更加显眼,所以在「集体失忆」之下,就产生了这个误解。

14.2. 禁例的缺陷

麻将有「自由打牌」的原则,即使出现和牌的机会,和不和牌是听牌者的自由,他完全有权为了追求比当时和牌更大的利益(特别是造更大的和种)而放弃和牌的机会,这本来不是犯规行为,没有理由要追加禁例或罚则。至于大意「过水」者,他错过了第一次的和牌机会,不知道会不会再有第二次的机会给他和牌,这就已经是自然、正当的惩罚,也没有理由、没有需要去再追加禁例罚则。保护跟张者是禁例的目的,但禁止了和牌却是禁例的副作用。禁例只是「权宜之计」,只是因为以当时的人(麻将坊众)的知识,未曾想到「跟张免责规条」,所以就采用了禁例。然而,想普及一个游戏,就应该令规则简化,并定下帮助指导初学者的规则,让初学者能轻松愉快地学习;至于「技术性」,应该向高级技术的层面伸展,不应该定下古怪罚则来绊倒初学者,那是赌徒骗钱的做法,他们的目的是要骗初学者去赔,不会关心麻将能否普及。去到高手竞技的对局,难以想像会常常有选手大意「过水」,此时「过水」的情形自然会是以「小牌不和而去等大牌」的故意「过水」为主,这是技术的发挥,所以规则也自然应该以后者作为主要的考虑,不应无理地限制了造牌的自由。

14.3. 碰牌的禁例

有些地方规则,甚至对碰牌也施加禁例:有牌「过水」不碰,如果同一巡内有人再打出同一张牌,便规定不准再碰。

我们明白了禁例的原本目的是要保护跟张的放铳者,就会理解到,碰牌的禁例完全是矫枉过正的规则,因为一般章法是不会对打牌供碰者追究铳责的(特殊包牌情形除外),所以理应没有对于碰牌也下禁例的理由。问题是,由于禁例的副作用(禁止和牌)大于其本来目的(保护跟张者),所以人们很容易就忘记了这个本来目的(集体失忆),然后便会误解以为那副作用就是目的,于是便朝那方向发展以后的规则演变。

从技术性的角度看,拿着对子见第一张不碰,等见第二张才碰,是可以很有理由的:如果手牌未齐五搭,那么见到打出第一张牌不碰,期待迟些才碰第二张牌,可以让其间手上拿多一张其他牌以增加成搭机会;保持对子暗张(特别是中张牌),迟一点才碰牌公开,又可以令对手难于就此调整策略;说理论性一点的,玩家可能判断,当外面还有一张牌,对子还有成刻的机会时,手上这对子的价值高于碰出来的明刻,但当最后一张已打出,以后再也没有成刻的机会时,这对子的价值便低于明刻,所以第一张不碰,但见第二张便碰。这些都是有科学解释的合理技术行使,碰牌的禁例是无理地增加了这样做的风险,妨碍技术的发挥。另外在许多的章法之下,有牌不碰以期待摸到暗刻,也是合理的造牌策略。凡有牌碰便不管三七二十一碰了才算,这是初学者的低拙章法,无理由硬说玩家「应该」这样做,并订立禁例来鼓励之。

14.4. 日本麻将的振听禁例

日本麻将因为采用「全铳制」(并且是真正包付三家的全铳制,不是台湾牌等只包自己一家的「半铳」),所以在禁例方面也特别敏感,不单止有一般「过水」后一巡内的禁例,还有逢是自己打过的牌,这局以后都不能铳和同一张,这称为「振听」(フリテン),意即已打过的牌,听牌又听同一张。日本古典麻将的振听,本来只针对同一张牌(「现物」),但去到日本现代麻将,禁例便扩展到听牌的全部扉数,即是如果多扉牌的任何一张自己曾经打过,便全部扉牌都不得铳和他家打出的牌,只有自摸才能和牌。另外对于立直也有同样规定,假设立直者一有和牌机会便「应该」和牌,立直后一旦「过水」便同样会受到振听规则束缚,以后不得铳和。

在全铳制下,日本麻将采用振听规则来保护放铳者,但这符合雀理吗?细想一想,「振听」禁例有自相矛盾的地方:如果听牌者打过的牌是安全,打过就表示一定不会听那一张的话,那又何需立例去禁止?如果真的是听自己打过的牌的话,这不就是说明了,打过的牌其实不是真正安全,见是打过便放心跟打的对手,是他太过天真,如果这牌放了铳要包付,他只能怪自己太易上当?喜爱日本牌的雀迷(包括日本人),会说回避「振听」是技术,然而,那只是「习以为常」先入为主的观念,看破对手的振听能不放铳才是技术。实际上在打牌的过程里,曾经打过的牌后来又听那张,是常有的事。反过来说,瞒对手「引张」本是麻将攻防战的技术之一,听「回头张」是出奇制胜的招数,「振听」禁例限制了麻将的技术性。去到多扉牌的振听,上文已有分析,强加假设说听牌者「应该」和牌,不合雀理,亦妨碍了造牌的自由。至于立直后「过水」的振听,中国古典麻将的「起叫」和种没有这禁例,这也是日本人作出来的规则。

其实日本麻将有那么严格的「振听」规则,是因为「全铳制」无条件地要放铳者包牌,这本身已是矫枉过正,所以才需要那么多、那么严的禁例来修正。否则「振听」规则便是没有必要。试想一想,如果对手 10 巡都未打过一张索子,他吃了第二副索子 1 索后打,过了几巡 5 索后又打 ,这时 1 索再去打,包「清一色」便不是要自我负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