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CSS 样式优先级,即是指 CSS 样式在浏览器中被解析的先后顺序。影响优先级的可能来自周围的标签,也可能来自其自身。
CSS 样式继承
CSS 的继承特性指的是应用在一个标签上的那些 CSS 属性被传到其子标签上。看下面的 HTML 结构:
<div>
<p></p>
</div>
如果 <div>
设置了属性 color: red
,则这个属性将被 <p>
继承,即 <p>
也拥有属性 color: red
。
由上可见,当网页比较复杂, HTML 结构嵌套较深时,一个标签的样式将深受其祖先标签样式的影响。
CSS 优先规则1: 最近的祖先样式比其他祖先样式优先级高。
<!-- 类名为 son 的 div 的 color 为 blue -->
<div style="color: red">
<div style="color: blue">
<div class="son"></div>
</div>
</div>
如果我们把一个标签从祖先那里继承来的而自身没有的属性叫做”祖先样式”,那么”直接样式”就是一个标签直接拥有的属性。
CSS 优先规则2:”直接样式”比”祖先样式”优先级高。
<!-- 类名为 son 的 div 的 color 为 blue -->
<div style="color: red">
<div class="son" style="color: blue"></div>
</div>
选择器优先级
CSS 中有 7 种基础选择器
- ID 选择器, 如
#id{}
- 类选择器, 如
.class{}
- 属性选择器, 如
a[href="segmentfault.com"]{}
- 伪类选择器, 如
:hover{}
- 伪元素选择器, 如
::before{}
- 标签选择器, 如
span{}
- 通配选择器, 如
*{}
CSS 优先规则3:内联样式 > ID 选择器 > 类选择器 = 属性选择器 = 伪类选择器 > 标签选择器 = 伪元素选择器
<!-- 最终的 color 为 black,因为内联样式比其他选择器的优先级高。-->
<div class="content-class" id="content-id" style="color: black"></div>
<style>
#content-id {
color: red;
}
.content-class {
color: blue;
}
div {
color: grey;
}
</style>
所有 CSS 的选择符由上述 7 种基础的选择器或者组合而成,组合的方式有 3 种:
- 后代选择符:
.father .child{}
- 子选择符:
.father > .child{}
- 相邻选择符:
.bro1 + .bro2{}
当一个标签同时被多个选择符选中,我们便需要确定这些选择符的优先级。
CSS 优先规则4:计算选择符中 ID 选择器的个数(a),计算选择符中类选择器、属性选择器以及伪类选择器的个数之和(b),计算选择符中标签选择器和伪元素选择器的个数之和(c)。按 a、b、c 的顺序依次比较大小,大的则优先级高,相等则比较下一个。若最后两个的选择符中 a、b、c 都相等,则按照”就近原则”来判断。
<!-- <span> 的 color 为 red -->
<div id="con-id">
<span class="con-span"></span>
</div>
<style>
#con-id span {
color: red;
}
div .con-span {
color: blue;
}
</style>
如果外部样式表和内部样式表中的样式发生冲突,仍可以使用以上规则进行判断
<!-- <div> 的背景色为 blue -->
<link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style-link.css">
<style type="text/css">
@import url(style-import.css);
div {
background: blue;
}
</style>
<div></div>
// style-link.css
div {
background: lime;
}
// style-import.css
div {
background: grey;
}
CSS 还提供了一种可以完全忽略以上规则的方法,当你一定、必须确保某一个特定的属性要显示时,可以使用 !important
CSS 优先规则5:属性后插有 !important
的属性拥有最高优先级。若同时插有 !important
,则再利用规则 3、4 判断优先级。
<!-- <p> 的 background 为 red -->
<div class="father">
<p class="son"></p>
</div>
<style>
p {
background: red !important;
}
.father .son {
background: blue;
}
</style>
应尽量避免使用 !important
,因为这破坏了样式表中的固有的级联规则使得调试找 bug 变得更加困难了。
错误的说法
在学习过程中,你可能发现给选择器加权值的说法,即 ID 选择器权值为 100,类选择器权值为 10,标签选择器权值为 1,当一个选择器由多个 ID 选择器、类选择器或标签选择器组成时,则将所有权值相加,然后再比较权值。这种说法其实是有问题的。比如一个由 11 个类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和一个由 1 个 ID 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指向同一个标签,按理说 110 > 100,应该应用前者的样式,然而事实是应用后者的样式。错误的原因是:权重的进制是并不是十进制,CSS 权重进制在 IE6 为 256,后来扩大到了 65536,现代浏览器则采用更大的数量。还是拿刚刚的例子说明。11 个类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的总权值为 110,但因为 11 个均为类选择器,所以其实总权值最多不能超过 100, 你可以理解为 99.99,所以最终应用后者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