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策文件
950519《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
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0/c559/content.html
发文单位:税务总局
涉税事项:外购应税消费品,扣除
涉及税费种:消费税
重点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号)的规定,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已税酒及酒精等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外购已税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各地税务机关反映,这一规定在执行中存在着以下两方面问题:第一,两种扣除方法之间税收负担不平衡,而且用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与用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这两种生产经营方式之间,也存在着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第二,在确定当期扣除数额方面,没有明确是按当期销售所实际耗用的数量计算,还是按当期投入生产的数量计算,因此而导致各地在政策执行上的不统一。为解决存在的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对于用 外购的已税烟丝 、已税酒及酒精等8种应税消费品 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在计税时准予 扣除 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 税款 , 停止实行 以销售额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的办法。
二、 当期准予扣除 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 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 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一)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950127★《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9/c1441/content.html
发文单位:财政部
涉税事项:土地增值税
涉及税费种:土地增值税
内部链接:https://www.yuque.com/zongz/ftwiki/wnkn48
重点内容:
(略)
№地方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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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咨询
YYMMDD《文件名称》(文号)
链接:
发文单位:
涉税事项:
涉及税费种:
内部链接:
重点内容: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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