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策文件
050820《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48号)
链接:http://www.gov.cn/zwgk/2005-09/27/content_70440.htm
发文单位:国务院
涉税事项: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
涉及税费种:教育费附加
重点内容:
国务院决定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条第二款。
将第三条修改为:“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本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050311《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
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15151156/content.html
发文单位:税务总局
涉税事项:征管,纳税评估
涉及税费种:征管
重点内容:
第二条 纳税评估 是指税务机关 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 ,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 纳税评估工作主要 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 ,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对 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 的纳税评估,由其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监管的当地税务机关实施;对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第四条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 ,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第十条 纳税评估对象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
第十三条 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锐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 避免多头重复评估 。
第十八条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
第二十一条 发现纳税人有 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 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050121《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1306/content.html
发文单位:税务总局
涉税事项:全年一次性奖金,
涉及税费种:个人所得税
重点内容: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方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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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咨询
YYMMDD《文件名称》(文号)
链接:
发文单位:XXX
涉税事项:XXX,XXX
涉及税费种:XXX,XXX
内部链接:
重点内容: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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