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策文件
031123★《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2003〕392号)
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77/c961/content.html
发文单位:国务院
涉税事项:关税,进出口
涉及税费种:关税
内部链接:https://www.yuque.com/zongz/ftwiki/wzvs2r
重点内容:
(略)
030227★《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
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812198/200303/c1207135/content.html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涉税事项:连锁企业,统一核算
涉及税费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内部链接:https://www.yuque.com/zongz/ftwiki/hcozgs
重点内容:
(略)
030123[废]《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5号)
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812198/200301/c1207515/content.html
发文单位:税务总局
涉税事项:卷烟,计税价格,采集,核定
涉及税费种:消费税
重点内容:
全文已失效
第三条 卷烟价格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调拨价格、消费税计税价格、销售价格、核定价格、零售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
(一)调拨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
(二)消费税计税价格,是指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
(三)销售价格,是指生产企业实际销售卷烟价格。
(四)核定价格,是指不进入中烟烟草交易中心和省烟草交易(定货)会交易,由税务机关核定的卷烟价格。
(五)零售价格,是指零售单位零售地产卷烟或专销地零售单位零售专销卷烟的价格(含增值税,下同)。
零售单位,是指烟草系统内三级卷烟批发零售兼营单位和商业零售单位(以下简称零售单位)。
零售单位不包括宾馆、饭店和高消费娱乐场所,以及个体经营者。
第四条 卷烟的调拨价格、消费税计税价格、销售价格、核定价格及相关信息由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采集。
第五条 卷烟零售价格信息由下列国家税务局分别在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县(区)城区和所在地省会城市采集:
第十七条 消费税计税价格按照卷烟零售价格扣除卷烟流通环节的平均费用和利润核定。卷烟流通环节的平均费用率和平均利润率暂定为45%。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零售价格÷(1+45%)
№地方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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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咨询
YYMMDD《文件名称》(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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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涉税事项:
涉及税费种:
内部链接:
重点内容: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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