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 概况介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and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或银保监会)成立于2018年,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正部级。2018年4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2020年6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2.7.2 监管发文
监管发文既是银行业风向标,也是业务管控主要依据,深入了解业务离不开对相关监管发文的研读。
以下考虑篇幅,仅摘要目录。
2.7.2.1 京银保监发〔2019〕274号
京银保监发〔2019〕274号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加强银行卡风险防控的监管意见》
一、银行卡风险防控总体要求
(一)发挥智能风控引领作用,构建银行与客户共同防控机制
二、加强防范银行卡账户开立风险
(二)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切实做到“了解你的客户”
(三)引导客户自主设置个性化账户安全措施
(四)加强网络开户系统安全管理
三、严格信用卡授信管理
(五)加强授信审批审慎管理
(六)加强授信额度动态管理
辖内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年一次对客户授信额度进行重检,对于风险程度较高的客户应加大重检频次。同时合理设定临时额度的调升频率、有效期和时间间隔,单次临时调升额度不得超过一个账单周期,且不得无审批循环使用。
(七)审慎制定信用卡分期业务风险资产分类标准
四、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控
(八)建立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机制
(九)建立账户变动提醒机制
(十)加强信用卡资金流向监控
(十一)加强信用卡套现交易监控
五、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十二)加强信息披露和客户信息保护
六、建立银行卡风险排查机制
(十三)加强银行卡风险排查
- 事实上,我们的临时调额策略的周期设置正是紧密结合上文
单次临时调升额度不得超过一个账单周期
。
2.7.2.2 银保监办发〔2020〕101号
银保监办发〔2020〕101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信用卡业务检查发现主要问题的通报》
一、业务问题
(一)内部管理方面
(二)贷前资信调查和营销管理方面
(三)授信政策及管理方面
(四)分期业务管理方面
(五)资金流向及异常交易管控方面
(六)资产分类、不良资产核销及风险加权资产方面
(七)外包合作业务及催收管理方面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
二、监管要求
(一)坚持回归本源,落实审慎经营规则
(二)加强内部管理,切实落实监管要求
(三)加强营销及授信管理,强化风险源头管控
(四)强化分期业务及交易管理,防范业务属性异化
(五)规范创新及合作业务,防范引入外部风险
2.7.3 征信条例
《征信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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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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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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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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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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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征信条例以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可自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