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7日,陕西。

问题和解决

去年遇到一个问题,我们给省外供应商开具了一张红字信息表,结果对方接收不到红字信息表。我们将从税务局导出的信息表电子文件发给对方,对方也依然不能使用。

经过和主管局、航信的沟通,以及供应商的不断努力,最终发现是因为供应商在陕存在财产税纳税主体登记,且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将税务登记信息同步到了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当中,导致信息表数据流转到了该供应商在陕的税务登记主体上。

工作思路分析

此事涉及了税务两个业务系统,一是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二是增值税发票税控V2.0系统。

如果税控2.0系统中有纳税人的档案或者发行登记,那么发票数据就会流转到该档案或者登记下。

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在注册经营地外进行财产税纳税主体税务登记,应该不会涉及税控发行、不涉及增值税税费种认定,红字信息表应该不会流转到财产税登记主体上。

但是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不当的将税务登记信息同步到了税控2.0系统,导致该财产税主体在税控2.0系统中留有档案(且未在税控2.0系统中做发行登记)。

具体到本次事项,供应商的财产税登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报运维,申请撤销在税控2.0系统中的档案,然后再将红字信息表的数据重定向到纳税人实际注册登记地的税控发行登记上。

尾巴

涉及到发票的问题,关键要看发票税控2.0系统(航信提供运维)中的信息,通过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可能查不出问题。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