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2021年10月25日,陕西。

    最近遇到两件事情,一是看到一篇公众号文章(财政部:电子发票只打印不存电子会计凭证原件存在重大风险! (每日税讯精选 微信公众号)),二是在一次会议上听到税务局的同志讲到企业应该尽快接收使用电子专票。

    先说第二件事,当天我又了解了一下情况,大概原因是税务部门内部对推广电子专票有要求,而我们企业内部从内控的角度考虑,在今年年初专门要求不能接收电子专票;税务和企业的背向而行,因此就有了税务局的呼吁。

    其实这个月初就看到了每日税讯发的这篇公众号,但是一直没有细读。今天整理资料,又把这个链接点开细细看了看,若有所思,码字记录一下。

    首先,这是每日税讯摘抄财政部对政协提案的答复,财政部原文链接是: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042号(财税金融类323号)提案答复的函 (mof.gov.cn)
    答复分为两个部分:
    一、关于在推动电子发票报销无纸化进程方面财政部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二、关于“切实减轻企业打印电子会计资料的负担”的建议
    每日税讯摘抄了他们认为比较重要的一句话,并作为这篇公众号的标题:部分单位对相关政策理解有误,直接将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单位报销入账归档的唯一依据,而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应当依法保存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风险

    重大、安全隐患、风险,这些关键字撮合在一起,总能挑动起人的紧张感。
    可能财政部的同志掌握的情况更多更全面,所以才说出了这句话,不过在这篇答复种并没有细说。
    仅就我而言,我仅仅是从这篇答复当中感受到了普通的违法风险,还远没有达到重大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感觉。

    其次,这是财政部给政协提案的答复,所以对电子发票发展的来龙去脉和历程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描述,一是把电子发票涉及的文件都罗列了出来,二是把电子发票推广的进程进行了简单的介绍,这些内容对于我们整体了解电子发票是很有好处的。
    我在今年1月份看到财政部推广电子发票试点的通知,写了一篇《210223-电子专票来了,大家都急了! ·语雀 (yuque.com)》的文章。当时,《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刚刚出台不久,算是正式开始使用电子专票了,这个时候财政部又出台电子专票试点的通知,莫名让人感觉国家又看到了电子专票推广困难,然后才发了这个通知,继续试点。
    现在看到了财政部给政协的这个答复,发现我当时的理解是不准确的,财政部推广电子专票的试点,是按步骤持续开展的,并不是我所想象的遇到挫折脑筋一热搞出来的。

    最后,我想说说我读完这篇文章之后的自己的感想。一是每日税讯选做公众号文章标题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风险”的那句话,再有就是发现了另一个政策执行种的困境:
    财政部说,第一次、第二次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和归档试点种,共有24家单位完成了试点,第三批次试点共有576家单位参加,截至21年8月,共有10家单位具备试点验收条件。财政部目前的试点仅仅涉及601户单位,而且基本试点工作的只有34家,还有566家没有完工。但是一个省的企业都有几十万户,这几百户的试点量,放到一个省里面,除非每一户都是可以牵动企业经营的水、电、石化、银行的类似企业,其影响力估计连个水花都看不到。
    同时,财政部还说,针对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缺乏具体操作指引的问题,他们还在分析研判,明确工作任务,研究应对措施;针对电子发票不兼容会计系统的问题,他们还在组织力量研究起草电子会计凭证数据标准,制定统一的数字化技术规范。也就是说财政部、档案局这些部门到现在也还没整明白电子发票到底应该以什么样的形态融入社会。毕竟,试点就意味着还没有政策、措施还没有成型,许多细节还要再不断打磨、明确。
    但是结合《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文件,到2021年1月底,税务总局已经在36个区域开展了电子专票的试点,说是36个区域,但是细数了一下,也就是除了香港、澳门、台湾之外的中国所有地域。按照文件的意思,现在全国今年新办的企业,都可以向全国任何一家单位开局电子专票。都已经全国范围了,那就不能再说自己还是试点了,更不能说开票的政策、技术手段还没有明确。
    但是现实就是这么魔幻,一边是财政部的试点,一边是税务局的全面实行。我感觉我把这句话说给会上呼吁推广电子专票的那位税务局同志,他也应该相视一笑。

    现在,我倒挺想知道究竟有多少企业正在使用电子专票,究竟开出去了多少张电子专票~~~~
    不是我想看别人笑话,而是政策给企业实行电子发票的要求太高,显然不是靠说一句重大安全隐患和风险就能解决的。
    现实中,税务局还是允许受票方不接受电子专票,给受票方一个合法的途径。但是财政部门可没有给收到电子财政票据的企业一个说不的机会,直接把受票方往“重大安全隐患和风险”的火坑里推。
    更让人费解的是,财政电子票据,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电子会计凭证标准,有些票是PDF文件(例如一些陕西省的财政电子票据),有些还是JPG图片(例如一些中央的财政电子票据),这些文件本身都不具备电子证书,在防篡改方面存在先天缺陷,更是给受票方“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和归档”增加了麻烦。

    哎,窝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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