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2021年3月25日,陕西。

引子

公司一位员工在2020年填报了一项子女教育扣除,但是该子女已经在2020年7月大学本科毕业,且没有继续在下半年就读研究生,不过目前该子女是否继续求学深造还不明确,目前也还没有参加工作。

按照政策,这种情形的子女教育的附加扣除该如何扣除呢?
应该扣除7个月是吧,如果员工选择的是他本人100%比例扣除,那就应该能够扣除7000元。

但是实际却不是这样的~~~
语雀内容

2020年12月,我针对这个问题咨询过。这种情形,个人所得税的子女教育附加扣除信息中,只能在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 项目中填写“2020年7月”,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 是不能填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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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智能咨询结果: 问: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如何填写? 答: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 个人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但是在这种填法情况下,该纳税人在月度预扣预缴阶段,享受了12个月的子女教育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的扣除额。在年度汇算过程中,该纳税人的子女教育扣除金额依然是12000元,没有修改扣除金额的地方。

去年年底担心的意外,终究还是发生了~~~

症结

纳税人子女2020年7月大学本科毕业后,暂时未继续接受学历教育,也未参加工作。
依据税法,应该只能享受7个月也就是7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填报的子女教育的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填写为2020年7月,教育终止时间项目未填写。
但是实际上该纳税人在单位预扣预缴阶段,享受了12个月共计12000元的子女教育扣除,在2020年度汇算申报过程中,系统自动带出的扣除额也是12000元。

简单的说,我如实报告了自己的情况,但是系统算非要给我多扣除,我也很为难呀~~~

解决

于是今天,又花了一个上午,又把12366问了几遍,算是得到了一个比较靠谱的解决方法。

先说一个不靠谱的12366解答:
汇算时不要使用预填服务,使用标准申报自行填写,按照实际可以扣除数据填写附加扣除的金额。

但是,我发现标准填报过程中的附加扣除信息还是系统自动带出的,没法手工修改。
附加扣除依然无法修改.jpg

比较靠谱的解决方式是:
对于2020年度来说,不仅要把2020年度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 填成2020年7月,还要把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 修改为2020年7月。

在2021年或者以后年度该子女接受学历教育时,纳税人还可以继续填报该子女的教育信息,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不过需要两步操作:一是把2020年度填写的 教育终止时间 清空,二是再新增一条重新接受教育当年的子女教育扣除信息。

子女教育其他注意事项

小升初、初升高、高中毕业升大学的暑假期间,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吗?
12366答复:可以。

子女上半年大学本科毕业,下半年接受研究生教育,如何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大学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都属于高等教育。在个税app中,无法对同一个子女添加两条同为高等教育阶段的子女教育信息(即保持上半年结束的大学本科的子女教育信息不变,新增一条下半年开始的研究生教育的子女教育信息时,无法成功提交信息)。
12366答复:同一个教育阶段内,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就读学校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只需要在原有的子女教育记录上修改即可。

其他12366网上留言摘抄
请问孩子高考复读期间能否抵扣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复:对于未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复读情形,可以由父母按子女教育进行扣除。

如果子女2019年大学本科毕业,打算继续读研深造,因考试成绩未过线在家复习,于2020年考研成功,2020年9月入学。那2019年7-2020年8月间是否允许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复: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父母不能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因该生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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