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税务推进跨省数据协同(陕西税务微信公号)

    近日,不少陕西纳税人发现,在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向外省代开发票或跨省总分机构备案时,系统会自动带出外省企业相关信息,无需手动输入。这是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推进跨省数据协同工作带来的成效。 据了解,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来,陕西省税务局作为综合试点单位,不断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特别是在税务总局推进跨省自然人和法定代表人数据服务的支持下,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率先完善了跨省数据调用功能,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预填报,大幅减轻了纳税人的报送负担。

    关键字,依靠跨省数据协同,通过电子税务局向外省代开发票时,系统会自动带出外省企业相关信息。

    现在有些企业在取得发票时,会“定制化”地要求开票方按照指定发票抬头信息开具发票,使得开具的发票上的银行账号、电话,甚至地址并不是企业注册登记信息。
    例如,本次业务需要使用专用银行账户结算,因此填写了非基本户银行账户信息。为了方便联系业务经办人,留下的电话不是注册登记的电话。一些有分支机构的企业有对账需求,要求发票地址应按照分支机构地址填写发票抬头。

    这些“定制化”的发票抬头信息也符合企业实际(即仍是企业实际的账号、电话、地址),“定制化”的目的主要是方便企业依据发票付款、联系、对账,这些“定制化”发票抬头信息比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更能反映发票背后的业务实际情况。
    税收法规对于这种情形没有明确规定。
    税务部门主要关注发票业务的真实性,对于这种“定制化”发票抬头一般也不管不问。企业直接问税务局到底有无具体要求,一般也无法得到明确的答复。

    但是今天这条新闻,发票抬头信息明显是统一了,而且估计是大势所趋,将来可能企业在金税盘上开票也能自动带出发票抬头信息了。这对于过去依赖发票抬头来区分不同业务的企业来说,是不小的挑战。这些企业可能需要开始在发票之外谋划方便对账的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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