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同余
设 若
即
则称
同余于
模
或
是
对模
的剩余,记作
不然则称 不同余于
模
或
不是
对模
的剩余,记作
关系式 (1) 称为模 的同余式,或简称同余式。
由于 等价于
所以同余式 (1) 等价于
因此,以后总假定模是满足 的。在同余式 (1) 中若
则称
是
对模
的最小非负剩余,若
则称
是
对模
的最小正剩余,若
或
则称
是
对模
的绝对最小剩余。
这样 就可记为
所以,所有的偶数可表示为
且由于奇数
满足
故所有的奇数可表示为
对给定的
和模
所有同余于
模
的数就可以是算术序列
定理
的充要条件是
和
被
除后所得的最小非负余数相等,即若
则
性质
对固定的模 同余,同余式和相等,相等式有以下同样的性质
- 同余是一种等价关系,即有
- 同余式可以相加,即若有
则
- 同余式可以相乘,即若 (2) 式成立,则有
- 设
是两个整系数多项式,满足
那么,若
则
通常我们把满足条件 (3) 的这两个多项式
称为多项式
同余于多项式
模
记作
应该指出的是,对所有整数
有
成立时,并不一定有式 (4) 成立
- 设
那么,若同余式 (1) 成立,则
- 设
那么同余式 (1) 等价于
- 同余式
等价于
特别地,当
时,同余式 (6) 等价于
即同余式 (6) 两边可约去
- 若
则存在
使得
我们把
称为是
对模
的逆,记作
- 同余式组
同时成立的充要条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