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个刚毕业的小姑娘试用期两个月,基本没出什么活,做事情要么是不会,要么就是没想法。国庆回家,疫情日渐严重,请注意日渐两个字,最终无法返回武汉,在家居家办公七个工作日,干了不到一个工作日的工作量。于是公司以不符合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今日小姑娘居然对我们提出劳动仲裁。
    无可厚非,这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但自由总是有边界的,没有绝对的自由,暂且不说为公司带来多大效益,最基本的每日工作任务都无法完成,何谈自由?
    需要时刻保持自由的心态,但年轻与自由不能画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