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选择哪些对象为核心对象呢?
要具体的,好理解的,这才能接近心理模型,前文已经说过了。
还应该是能正确反映产品能力,产品提供了什么服务,核心对象应该很好的体现出来。这看似再合理不过。不过,这里却是个挺大的问题。“产品提供了什么服务”,这是产品本质的起点。
我并没法给出“如何建立成功服务”的方法,那是整个商业社会的奥秘,很多人都在探索。不过,要设计好核心对象,却需要我们能理解“产品提供的服务”这回事儿。所以,接下来我们借助几个概念来理解下,产品要给用户提供服务,用户想从产品上得到价值,这些都是怎么回事儿。以便可以找到最对的核心对象。


产品是一桩买卖

提供一个产品,也是提供一项服务,本质上,是服务提供者与用户之间的一桩买卖。如同路边的一家服装店,店主开了这家服装店,卖衣服给顾客。
这其实是个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看似并不需要特意说。不过,互联网带动的数字产品领域,有点儿特别。
互联网最初的产品强调免费,免费的邮箱,免费的聊天工具,免费的网络相册… 谁家要是收费,似乎就是违背互联网精神了,就是无耻了。又因为有风险投资,股市机制,使得很多初代的互联网大厂,即使已经上市了,却仍旧不赚钱。这情况今天也还有,只是相对少了。产品都是免费的,似乎不是生意吧。好像互联网产品是处于商业之外的另外一种存在,类似于公益事业。
当然不是这样,服务提供者即使没有直接收费,也是有收益的。广告带来的效益,获取用户的注意力,用户资金的停留… 这些都是收益。
如果可以认为提供数字产品、服务是一桩买卖,那么,买卖的达成需要双方都能获益。服务提供者想挣钱,用户想获得服务。
我们定义一下:
服务提供者因为追求价值收益,希望传达给用户的信息,称为:服务主张。比如:首页强推荐用户开通VIP付费会员。
用户想要得到的服务,称为:用户的价值追求。比如:足不出户就可以点餐,送上门,省去了自己的辛苦。


买卖的达成

人们希望更高效的信息交流,方便的获取到新信息,有效的将自己的想法传播出去,这是人很本质的追求,并不因为有了什么数字产品才存在。这是用户的价值追求。
数字产品有能力实现用户的这种价值追求。有的公司做出了邮箱,有的做出了微信,有的做出了微博… 这些产品以不同的产品能力努力帮用户实现“高效的信息交流”。
我们以微博为例,某个人最初可能是因为一条转发来的热门博文,来到了微博。在微博里转了转,觉得挺有意思,于是简单学习了一下,明白了这里是要关注某些用户,以后就可以及时的看到他们发的博文了。别人也可以这样关注自己,让自己的想法得以传播。他觉得这个方式不错。此时,他有了自己的诉求:
/要关注王二、张三、李四… 想看他们的博文。
/发博文,把自己有意思的想法写出来,让更多的人关注自己。
……
这些诉求,就是“用户目标”。
在上一个专辑“设计常识”中,有一篇叫《目标为导向》,不知你是否看过,还有没有印象,大意是:用户使用产品有本质的追求,称为:目标,为了达到目标,不得不在产品中做的那些事儿,称为:任务。产品的设计应该为用户的目标服务,任务越简单越好。
这个“用户目标”的概念,原本是为了区分“目标与任务”,但单纯探究“用户目标”这个概念,会发现,这目标并不能脱离开特定产品而独立存在。我家产品是携程,提供网上订机票服务的,用户才会产生相应的目标。携程的用户并没有要看影视剧的目标。
用户目标是用户使用这个产品的目标。
从前面微博的那段描述可以看出,“用户目标”正是“用户价值”与“产品主张”的契合。用户想要高效的信息交流,服务方预计可以通过这种服务赚到钱,双方都happy,买卖达成。
服务方如果不在乎用户目标,为了多赚钱,大肆的搞电商,搞网游,那这服务就垮了。
用户如果不认同目标,不关注人,也不发博文,这用户也就流失了。
“用户目标”是达成这个买卖的约定,双方都要为之努力。
服务方要为这个“用户目标”而努力,让用户目标实现的更高效,所以,要目标为导向的设计。要为这个“用户目标”而努力,所以,产品的核心对象要反应“用户目标”。
微博的核心对象,大体应该是:博文、用户、消息、当前用户个人主页,这几项。因为这几项是反应用户目标的主体。
产品的核心对象应该反映用户目标。


小结

追求好的核心对象,是一种“目标为导向的设计”。
核心对象是用户目标的体现,用户目标是“用户的价值追求”与“服务方的服务主张”的结合,所以,核心对象里应该体现双方的追求。
由“心理模型”可以得知,核心对象应该是具体的事物。
由“目标为导向”可以得知,核心对象应该是哪些具体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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