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涉税专业服务概述
1、涉税专业服务
(1)概念: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税务代理等服务
①税收责任的不可转嫁性:委托人负责(对外责任);再根据过错责任,受托人委托人分担(对内责任)
(2)特点
①公正性:中间人不偏袒
②自愿性:合同契约关系符合双方意愿
③有偿性:获取合理报酬(或有对价不行)
④独立性:回避制度、不受税务机关/委托人等控制左右
⑤专业性:知识密集型专业服务行业
(3)地位与作用
①有利于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纽带
②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纳税人、税务师、税务机关3方相互监督制约
③有利于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税法遵从度,减少纳税错误,做好税收策划,降低税务风险
(4)监督管理
①行业协会引导(软):税务师协会
②国家行政监管(硬):国家机关
第二节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业务范围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构成
①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3所)
tip:高风险、大金额的4类业务,只能由专业3所承接
②非专业: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
2、业务范围(8类)
(1)鉴证审查业务
①涉税鉴证业务(专):鉴证人对被鉴证人涉税事项的合法/合理性进行鉴证和证明,并出具专业意见给使用人
②纳税情况审查业务(专):国家机关委托
(2)一般业务
①纳税申报代理业务
②一般税务咨询业务:一般不需要进行调查、也无需出具报告
③专业税务顾问业务(专):通常需要进行专业调查,并出具专门报告建议
④税收策划业务(专):区别税收筹划
⑤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
⑥其他涉税服务业务
第三节 涉税专业服务行政监管
流程:每年3.31前报送相关信息——4.30前完成信用评价
1、从业信息管理
(1)实名制管理——全面
①涉税专业机构:应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
报送内容:机构+涉税人员+业务委托协议
报送对象: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成立等重大事项,向省级税务机关报送
tip:基本信息/委托协议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报送
报送途径:一般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无法网上报送的,在非征期内办税服务厅办理
tip:征期为1日-15日,若遇周末顺延,若有节假日推迟相应天数
②未按要求报送的处罚(限期整改/约谈——降级/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
a、未报送/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限期整改/约谈
b、逾期不改正的:降低信用等级/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涉税业务(不超过6个月)
c、情节严重的: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公告推送且税务机关不受理其代理的涉税业务
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有办税人员实名信息
(2)业务信息采集——突出重点
①4项专项业务报告采集:次年的3.31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tip:难以区分的一般业务,从宽简化处理(可都按一般税务咨询填报,无需报送专项业务信息)
②其他业务的报送:完成服务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③年度报告的报送:每年3.31前,报告年度总体情况
2、信用评价
(1)信用管理体系=机构的信用评价+人员的信用记录
(2)机构的信用评价: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团体分
①评价周期:按年(新设立的机构,当年不用信用等级评价)
②评价有效期:产生结果日起1年
③信用积分累加制:基础分70,满分500
信用等级 | 信用积分 | 分类监管/服务 |
---|---|---|
TSC1 | X<100 | 重点关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向其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提示风险,只能现场办理协议信息采集 |
TSC2 | 100≤X<200 | |
TSC3 | 200≤X<300 | 正常管理:适时税收政策辅导,选择性提供激励措施 |
TSC4 | 300≤X<400 | |
TSC5 | 400≤X≤500 | 激励措施:开通绿色通道、批量纳税申报、信息报送等提供便利化服务 |
④信用失信名录:严重违法违规时纳入,2年到期自动解除
tip:纳入前需向当事人送达告知书;当事人若有异议可提出申辩,税务机关复核
(3)人员的信用记录:信用积分+执业负面记录——个人分
①信用指标体系:1级指标4类=基本信息(2级指标4项)、职业记录(8)、不良记录(14)、纳税记录(1)
信用积分规则=基础直接得分+累计加分项-累计减分项
②信用失信名录:被纳入人员暂停计算信用积分
(4)信用复核机制
①机构/人员对信用有异议的:在记录产生/结果确定的12个月内申请复核,税务机关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②对纳入信用失信名录有异议的:自收到通知书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税务机关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3、公告推送:税务机关对外公告推送+纳税服务部门对内公告推送
①公告渠道(广而告之):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场所(每月10日前需更新)
②推送渠道(精准推送):金税3期核心征管系统
4、违法违规
(1)各个主体的责任
①机构/人员:不得借税改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得利用涉税信息谋取不当利益、不得以税务机关名义招揽生意
②税务机关: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不得干预涉税专业服务
(2)违反管理制度的惩罚(限期整改/约谈——降级/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
①约谈:送达通知书后,2名以上税务人员在场+做好记录
(3)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惩罚(移交稽查)
纳税人涉嫌偷税、逃避补缴欠税、骗取退税款、抗税、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如情节严重的虚开发票),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5、优化服务的措施
第四节 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及行业协会
1、税务师
①权利与义务:不受区域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为委托方取得合法的税收经济利益等
②职业道德:诚信、独立性、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保密义务
2、税务师事务所
①工商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营业执照
②行政登记:省级税务机关(税务师事务所)、财政(会计师事务所)、司法(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tip: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
成立、变更 | 工商登记——行政登记(先工商再税务) |
---|---|
注销 | 行政登记——工商登记(先税务再工商) |
(1)办理程序
①成立: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理行政登记;税务机关20个工作日处理
符合行政登记的,将其信息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不符合的,出具通知书并公告
②变更: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提交材料;税务机关15个工作日处理
③注销
(2)行政登记的条件
①组织形式及要求
a、只能是合伙制/有限责任制(太大的股份有限公司、太小的个体户都不行)
b、有限责任制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②合伙人/股东要求
a、合伙人/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50%
b、符合以下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担任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
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由税务师担任
前3年未因涉税专业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
c、符合以下条件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科技/咨询公司,可以担任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
由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发起设立+法定代表人由税务师担任
前3年未因涉税专业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
③独立要求: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2家以上担任合伙人/股东/从业
(3)质量控制
①应设立质量控制机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项目负责人对业务结果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tip: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不因有监督人员而减轻
②人员保持独立性
a、制定的质量控制制度,应及时发现、处理对独立性有威胁的情况
b、每年至少1次,向本机构人员提供遵守独立性的书面确认函
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以业务质量为重要参考指标(而不是收入/业绩导向)
④业务承接与保持的质量控制:重点关注风险评估+职业道德
⑤业务委派环节的质量控制:
⑥业务实施质量控制:业务分歧处理、业务内部复核、业务外部监控
tip:存在意见分歧的,需按照意见分歧解决程序解决以后,才可以提交业务结果
舞弊无论是否获得了税收利益,都作为重大风险事项
⑦业务工作底稿及档案管理:自提交业务结果日起90天内,按业务(而不是按客户)归整档案,至少保存10年
3、税务师协会
(1)行业自律管理
①3级自律管理机构 | 指导机构 | 地方管理 | 基层单位 |
---|---|---|---|
中税协 | 地方税协 | 税务师事务所 |
②会员管理:入会登记管理、执业管理、考核管理、培训管理、年检管理
③会员教育:研讨交流、培训
④行业监管:定期考评、设立奖惩委员会
(2)税务师行业的业务规范
基本指引(1)+行业指引(4)+业务指引(7)+具体业务指引(28)
第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
1、税收征收管理:依法
(1)税务机关:四级垂管、税费同征
职责:税务管理权、税收征收权、税收检查权、税收违法处理权、税收行政立法权、代位权和撤销权
tip:社保、相关非税收入的征管划入税务系统
(2)深化税收改革:数据驱动、精准管理、简化流程
首违不罚(危害小、态度好)
第二节 税务管理
1、税务登记管理
(1)设立
a、一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商营业执照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③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登记证⑤统计部门的统计登记证)
b、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商营业执照③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
c、编办、民政、司法等:仍未整合
①办理流程: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份证照(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新企业需办理涉税业务时,可在其住所任一税务机关服务厅(报道业务全区通办),办理信息补录、核定税种、划分主管税务机关(专管员)等报道业务
②税务登记
a、已整合的:无需额外办理税务登记,也不额外核发税务登记证
b、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小商贩:不用办理税务登记
c、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tip:新办纳税人可一并办理涉税事项的套餐(如电子税务局开户、财务制度备案、发票票种核定等)
(2)变更(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不属于变更)
①内容:改变纳税人名称、法人、住所、经营地点、经济性质/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方式、注册资金、产权关系等
②时限要求:30日内
(3)注销
①内容:纳税人解散/破产/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因改变住所/经营地点/产权关系导致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需先注销再设立)
②流程:先税务(清税证明)再工商
不涉税的企业可简化:只到工商办理简易注销,免于办理税务注销
a、未办理过涉税事项的
b、办理过涉税事项,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罚款及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
③分类
a、一般企业:时限要求15日内
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注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批量零申报确认表)——注销
tip:企业注销后,税务机关将信息推送给银行,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b、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承诺书、无需公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定期定额的5个工作日
tip:税务机关在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虚开发票/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办理时限中止(暂停计算)
c、其他未整合的: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定期定额的5个工作日
d、扣缴义务人: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④可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得:a、未涉税b、已清税的(持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⑤“承诺制”容缺办理:税收信赖,先办后补资料
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设备的纳税人,满足以下之一:
a、信用好:纳税信用级别为A/B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的M级纳税人
b、政府等担保:省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协会等,认定/引进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c、简单:未纳入纳税信用评级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办理过涉税事项但未领用发票的
(4)税务登记的管理
①使用范围:对外(开立银行账户、领用发票)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②税务登记的核验:实行定期验证换证制度
税务登记证正本:应在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公开悬挂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15日内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登报声明作废
③跨区域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a、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以跨区域经营的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合同延期才需要办理报验管理延期(向机构所在地/经营地都可以)
b、省内跨市县:各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2、账簿凭证管理
(1)设置账簿的范围:涉税的需要建账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15日内,全面设置(订本式账簿)
②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起10日内,按需设置
③生产经营规模小+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代理记账
(2)财务会计相关制度备案:领取营业执照15日内
(3)账簿凭证的保存:10年
★3、发票管理(以票控税)
发票的种类、发票管理系统、发票领用/印制、发票保存、发票开具、发票使用、违章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确认
(1)基本内容
①发票:正式发生的业务+判断是否需要征税
②发票管理原则:通常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由付款方开具发票(如农产品收购发票)
③发票管理权限
a、在全国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b、在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式样,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各省税务机关制作
c、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2)发票种类:纸质专票/普票、电子专票/普票、全电发票、机动车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电普
tip: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不属于发票
①按行业是否需显示特殊内容:
a、常规发票
b、行业专业发票: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的客运发票、电子客票行程单(运输),存贷/汇兑/转账凭证(金融)
②按下游是否需要抵扣:
a、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开具专票
【注意】一般纳税人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领用开具专票(坏):
1)会计核算不健全
2)有税收违法行为且拒不接受处理的
3)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但仍为改正的:虚开专票、私自印制专票、像其他单位/个人购买专票;未按规定要求开具专票、保管专票和专用设备;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b、增值税普通发票:通常不能抵扣进项;特殊可以抵扣(运输、车、农产品)
(3)发票管理系统
①税收分类编码(19位):商品/服务编码第1位,表示征税范围5种+6不征税项目
②尚未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过于零散):门票、过路/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
(4)发票领用:领用发票的形式为发票赋号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个人 | 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后,可以申请领用 |
---|---|
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个人 | 凭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
跨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 跨地区报告后,需领用经营地发票的,须提供保证人/缴纳保证金(防止跑路) |
①首次申领发票(谨慎)
a、普票——办理了税务登记即可
b、专票——开具资格认定+单张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领用数量审批(严格)
开具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可领用专票;小规模纳税人选择自行开具专票的,也可领用专票
单张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区县税务机关审批+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最高开票限额≤10w的,不需实地查验)
tip:各省税务机关可适当扩大不需实地查验的范围
领用数量审批:专票——单张限额10w数量25,普票——单张限额10w数量50
tip:增值税税控系统内,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最高开票限额相同
c、纸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普通发票、机动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核定:即时办结
②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领购:向批准发行机构领购税控盘、金税盘、税务UKey,再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初始启用
③新办纳税人申领发票更快捷
a、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在首次申领发票时可缩短时间:办税员/法定代表人已实名信息采集验证的+纳税人主动申领发票+纳税人按规定办理税控设备的
b、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当日办结
c、申领途径:非接触式网上办理
④再次申领
a、若无变化:持续按照原核定标准领用
tip:纳税信用级别为A的纳税人,最多可1次领取3个月的发票数量;纳税信用级别为B的纳税人,最多可1次领取2个月的发票数量
b、若经营活动/其他条件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
纳税人名称变化 | 变更 |
---|---|
纳税识别号变化 | 注销+重新办理 |
提高单张最高开票限额、领用数量 | 增版、增量 |
纳税辅导期的(税收遵从度低):限额开票+限量控制(专票不得超过25份)+存量控制(未使用完专票而再次领用的,总未使用发票不得超过25份)
⑤发票领用手续
a、经办人持身份证明+纳入系统的持税控盘、金税盘、税务UKey/未纳入系统的持发票领购簿申领
b、验旧领新:对原领用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查验
⑥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a、通过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电子签名代替发票章
b、根据业务情况选择税控装置:用票量大的企业适合服务器版税控开票系统;用票量小的适合单机版
c、电子发票归档:必须保存电子发票(纸质打印件随便)
(5)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印制
①书面向税务机关申请+仅能印普票(风险控制)
②企业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招标的中标厂商直接结算
(6)发票的保管、保存、缴销
①设置发票使用登记簿:若发票丢失,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②未开具的发票需退回/作废
③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发票登记簿,应保存5年;期满报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7)开具发票
①发票=销售业务发生(证明交易的真实性)+纳税义务发生(确定征税金额)
a、仅发生销售业务+未产生纳税义务:开具普通发票
b、收取款项+未发生销售业务:开具普通发票+税目为6不征税项目(发票税率栏为不征税)
tip:向个人消费者零售小额商品、零星服务的,由省税务机关确定能否免于逐笔开具
②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的情形
a、预付款销售/充值
b、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的预收款(首付)、建筑服务的预收款
c、通行费的不征税电子发票、不征税的自来水
d、代理进口免税货物的货款,代收印花税、车船税、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承租方出售资产、资产重组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e、补开已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发票
③发票管理系统
a、通常为联网开具,特殊可离线开具
离线开票的:需在离线开票最长时限+离线不同票种的开票总金额范围内
tip:次月仍未联网的,不能再开具发票
特殊不适用联网在线开具的纳税人:全部离线开具,不受离线开票时限+离线不同票种的开票总金额限制
b、不得离线开票的(2种):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新办纳税人首次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
④开具要求
中文+按号码顺序填开+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开具+信息齐全+全部联次1次打印+发票联、抵扣联加盖发票章
tip:民族自治区可同时在旁边使用当地通用民族文字
不符要求的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业务量内容多的可申请汇总发票:开具发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章
⑤作废(未生效+当月)、红冲(已生效/跨月)
销售退回:红冲+收回原发票注明作废/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销售折让:收回原发票注明作废+重新开具发票
tip:电子发票不能作废,只能红冲。已抵扣的购买方填红票信息表(做进项税转出);未抵扣的销售方填红票信息表(做销项负数)
⑥必须备注业务关键信息的情况(预缴、汇算可能跨地区)
a、提供建筑服务:备注建筑服务发生地(市/区/县)+项目名称
b、销售不动产:填写不动产名称+房屋产权证书号码+面积,备注详细地址
c、出租不动产:备注详细地址
d、货物运输服务:备注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
tip: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可一并备注
e、单/多用途卡:销售方与售卡方不同时,销售方向售卡方开具发票,需备注“收到预付款结算款”
f、保险公司(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车船税:备注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代收金额+滞纳金额
g、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代代理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发票,备注“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
h、异地代开不动产经营租赁/建筑服务的:备注“YD”
i、差额征税的发票:税率栏显示“*”,备注“差额征税”
⑦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行业专业发票)
a、ETC后付费客户
经营性收费公路 | 征税 | 左上角标识“通行费”+有税率 |
---|---|---|
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 | 不征税 | 左上角没有标识+税率显示不征税 财政电子票据 |
b、ETC预付费客户: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开具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不再开具
充值后未索取发票的,实际发生时,开票与ETC后付费客户相同
⑧机动车发票
一车一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tip:题目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开票方: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进口)
消费者丢失发票:导致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机动车注册登记的,红冲+重新开具(开新冲旧)
⑨稀土企业(以票调控产业):左上角标识“XT”
⑩成品油(管控数量,防止黑心/走私油)
(8)发票的使用
①审核发票:审核业务真实性+开具规范性+内容逻辑性;全国发票查验平台进行真伪鉴别
②发票丢失
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 | 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章 |
---|---|
只丢失了发票联/抵扣联 | 发票联/抵扣联复印件 |
③发票认证/用途确认
a、新票(2017.1.1之后开具的):用途确认 b、老票:认证比对+认证有效期限360天 (超过期限的,提出申请通过的仍可抵扣) |
最终消费——不得抵扣 连续生产——抵扣 出口——退税 |
---|---|
④纳税人需要调整发票用途
a、已抵扣的发票,改用于出口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内部核实并调整
b、已确认用途为出口退税的发票,改用于抵扣的:主管机关核实尚未退税的,信息退回纳税人调整用途
⑤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取得不合规发票的
a、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 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b、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在以后年度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也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
⑥取得异常扣税凭证
a、直接判定为异常凭证的专票(证据确凿)
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设备中的未开具/已开具未上传的;非正常户纳税人未申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系统稽核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税务局数据分析发现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的;走逃/失联企业不纳税申报/虚假申报的;走逃/失联商贸企业购进与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能力且未委托加工/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购进货物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货物的
b、发现纳税人申报抵扣了异常扣税凭证后,开具的专票(怀疑)
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该期进项税额≥70%;异常进项税累计超过5w的
c、处理
纳税信用A级 | ①接到税务通知10日内 | 先不用处理 |
---|---|---|
②自接到税务通知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提出核实申请 | 核实后正常——可抵扣/可转回/可退税 核实为异常——再对应处理 |
|
③未提出核实申请的 | 期满做进项税额转出 | |
其他纳税信用等级 | ①尚未申报抵扣的、 尚未申报/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 | 暂不允许抵扣、办理出口退税 |
②已申报抵扣的 | 马上做进项税额转出 | |
③自接到税务通知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提出核实申请 | 核实后正常——可抵扣/可转回/可退税 核实为异常——无需操作(已处理) |
★考前看(9)发票违章的处理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可处1w以下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处1-5w罚款(情节严重5-50w) |
---|---|
①应开具而未开具,未按顺序/时限/栏目/全联次开具发票,未加盖发票章的 ②未按期报送开票数据的 ③使用非税控设备开具发票:未备案的,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票数据的 ④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⑤扩大发票适用范围的 ⑥拆本使用发票的 ⑦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⑧未按规定缴销发票的、未按规定存放/保管发票的 |
①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用品的 ②知道/应当知道为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
a、跨规定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丢失/擅自毁损发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可处1w以下罚款(情节严重1-3w)
b、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用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非法物品+1-5w罚款(情节严重5-50w)
c、虚开发票、非法代开: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1w的处5w以下罚款/虚开金额>1w的处5-50w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tip:善意取得虚开专票(真实+不知情),不处罚+重新取得可抵;知情/应当知情,属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
(10)专票的管理
①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票
a、取得方不具有抵扣的能力(最终消费者为增值税的承担者,不得抵扣):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除劳保专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服务
b、销售方未缴纳增值税额,所以购货方不能抵扣(有销才有进):销售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的服务
c、差额征税(直接就增值额部分征税,无需销项税-进项税):金融商品转让
d、未计入销售额的代收款项:融资性售后回租的销售价款;旅游服务中收取的需支付的住宿费等;经纪代理服务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签证代理服务代为收取的签证费等
e、销售方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未放弃减免税的(只能开具普票):一般纳税人的采血浆站销售人体血液;销售旧货,采用简易3%减按2%征收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采用简易按3%减按2%征收的
tip:若放弃减税按照3%征收,可以开具3%的专票
f、收取款项时未发生销售的:预付款销售/充值;建筑服务预收款
(11)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①流程(先钱后票):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后代开发票
tip:当期因代开专票已缴纳税款,但为小规模纳税人月/季度销售额在免征增值税范围内的,追回全部联次/开具红票后(下游未抵扣),可向申请退回
②货物运输业(高流动性、高分散性)
代开地点(就近申请):税务登记地、起运地、到达地、业务承揽地(除途径地)
tip:不预交个人所得税
4、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方式:自行申报、电子申报、邮寄申报、代理申报
(2)纳税申报要求:如实+按期
①每期无论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都需要办理纳税申报(零申报)
②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的,可以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简便处理
③延期申报:按期报送确有困难的,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延期申报
核准后,先按上期缴纳税额/核定税额预交。在不可抗力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申报纳税多退少补
④延期纳税: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活动收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工资社保后,不足缴纳税款的
办理时限为自收到延期纳税报告起20日内。不予批准的,从纳税截止后开始加收滞纳金=税款0.5‰天数
5、税收风险管理
(1)原则:风险导向原则,
(2)税收风险的分类
①按风险可测程度:指标性税收风险(定量,如税负率)、非指标性税收风险(定性,如违法/违规)
②按风险来源:税务部门执法风险、企业自身管理风险
③按风险等级评定:一般税收风险、重大税收风险
(3)内容
①风险识别:建立税收风险预警系统
②风险分析排序:关注可能性+严重程度(风险矩阵)
③风险应对:根据风险等级高低,采取对应策略
无风险纳税人 | 低风险纳税人 | 中风险纳税人 | 高风险纳税人 |
---|---|---|---|
避免不当打扰 | 风险提示提醒 | 实施纳税评估 | 税务稽查 |
tip:服务提示,指税务机关给出纳税服务提醒函,告知风险疑点,纳税人自我对照检查纠错
④风险监控:过程监控+评价反馈
(4)纳税评估
①纳税评估指标:通用指标(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特定指标
②纳税评估的对象
a、所有纳税人的所有税种,都进入纳税评估系统
b、选取重点评估分析对象: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重点抽样筛选
eg:重点税源户(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1次)、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负税负、纳税信用等级低的、检查出较多问题的纳税人
③纳税评估的方法:属地管理原则+管户责任——基层税务机关(即主管税务机关)
④纳税评估结果的处理
a、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计算填写错误
b、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所有和税务相关的人员都可以约谈,可以委托
c、实地调查核实
d、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tip:发现外商投资/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业务收取/支付价款的,移交上级税务机关
6、纳税信用管理
(1)纳税信用管理的范围: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
tip:定期定额的纳税人,不纳入管理范围
(2)纳税信用评价
①评价周期:1个纳税年度
②评价方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倒扣分制)、直接判级(适用严重失信,直接判为D)
经常性指标+非经常性指标齐全的,100分起扣;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90分起扣(高资质高基础分)
A | B | M | C | D |
---|---|---|---|---|
90分以上 | 90-70 | 新设企业 评价年度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指标得分70以上 |
70-40 | 40以下 |
(3)纳税信用修复
①未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北南的,已补办
②履行相关义务,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③纠正失信行为的
④直接判定为D的,60内补缴的
⑤直接判定为D的,已纠正失信行为/失信信息停止公布的,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失信记录
⑥因法人等为D级,纳税信用关联为D的,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失信记录
7、税务管理信息化
(1)金税工程=1网(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县4级计算机网络)+4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稽核系统+发票协查系统)
(2)电子税务局
(3)非接触式网上办税
第三节 税款征收与缴纳
1、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账务健全的纳税人(一般情况)
(2)核定征收:对账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进销货物的纳税人、个人,税务机关查定产量/销售额据以征收(部分可查)
(3)查验征收:税务机关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销售收入,据以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适用小型个体工商户(简易处理)
(5)代扣代缴:支付款项时依法扣缴税款,如个人所得税
(6)代收代缴:收取款项时依法收取税款,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收消费税
(7)委托代征:为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有关单位/个人代征零星、分散、异地税款。如税务机关委托交通运输部门代征车船税款
tip:若纳税人拒绝代征人,应自拒绝之时起24小时内报告税务机关
2、税收征收的措施(7种)
tip:都是行政处罚(罚款、拘留),税务机关没有刑事处罚(罚金、拘役)的权利
(1)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想查但没法查的)
(2)关联企业纳税调整(利用关联方关系减少所得额)
eg:资本弱化、转让定价(详见3.4)
(3)税收保全措施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
①纳税担保: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有逃税行为的,责令限期缴纳;限期内发现纳税人转移财产的,责令纳税人提供担保
②扣押冻结:拒绝/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采取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行/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其相当于税款的金额
b、扣押/查封纳税人相当于税款的财产
③立即解除或扣缴拍卖
a、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的: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b、限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行/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或拍卖/变卖其财产抵缴税款(强制执行)
【注意】下列物品不属于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
1)个人及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注重生存权):不包括1处以外的住房、机动车辆、豪华住宅、金银首饰、古玩字画
2)单价<5000的其他生活用品:如日常衣物
(4)强制执行措施(税款+滞纳金):上述税收保全措施仍不缴纳的
①财产:扣缴变卖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行/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b、扣押/查封纳税人相当于税款的财产,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②人:阻止出境
(5)税款优先规定
①税收>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②税收(行政法最高级)=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有担保债权(民法最高级)>无担保债权
税收与别除权看时间先后
(6)信息报告
①税务机关须告知
a、扣押财产须开付收据,查封财产须开付清单
b、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潜水情况需公示
②纳税人须告知
a、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税收债务的继承):
合并——合并企业继续履行;分立——分立后多个纳税人承担连带责任
b、欠缴税款较大的(>5w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大额资产前,需报告
(7)代位权、撤销权
①代位权(税务机关替纳税人行使债权人的权利):欠缴税款纳税人怠于行使债权,给国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行使代位权
②撤销权:欠缴税款纳税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给国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
第四节 税务检查
1、税务检查范围:只能检查税相关的方面,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不能
2、检查程序方法
(1)检察权
①查账
a、现场查看账簿凭证报表等相关资料
b、资料需调回税务机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开付清单(以前年度的3个月内退还,当年的30日内退还)
②查实物: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检查财产
③查单据:到车站码头机场邮局等查托运邮寄货物的有关单据
④查账户: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查纳税人的存款账号(商业秘密/个人信息需保密)
(2)责令提供资料权:
(3)询问权:不能去生活场所询问
第五节 征纳双方权力、义务及法律责任
1、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税务机关的权利
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权;税收规章的制定权
②税收管理权
③税收征收权:依法计征权、核定税额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追征税款权
税务机关错——3年内追征;纳税人错——3年内追征,金额大的5年内追征;纳税人坏——无限追征
tip:纳税人的错可以加收滞纳金
④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缴纳税款权
⑤税务检查权
⑥行政处罚权
(2)税务机关的义务:宣传执行税收法规,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为检举人保密等
(3)税务机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处分);若构成犯罪,刑事责任
2、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纳税人的权利
①知情权
②保密权: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③索取税收凭证权、税收监督权
④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
⑤申请延期申报权: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经省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可申请延期缴纳(合计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⑦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a、纳税人自己发现的:自缴纳税款日起3年内的,可以要求退还税款+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b、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理退还税款
⑧陈述与申辩权、依法要求听证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⑨税收法律救济权:先交税后复议
tip:税务机关发生违法行为损害纳税人权益的(实质损失),纳税人有权要求行政赔偿
(2)纳税人的义务
依法税务登记,依法设置账簿、开具发票,按时如实申报,按时缴纳税款,接受依法检查,及时提供信息
★考前看(3)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①违反税务管理的处罚
限期改正+可处20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2000-1w) | |
---|---|
①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的 ②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记账凭证/有关资料的 ③未按规定备案财务会计制度/处理办法/核算软件的 ④未按规定报告全部银行账号的 ⑤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擅自改动/毁损税控装置的 ⑥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报送代扣代缴报告的 ⑦ |
① ② |
a、不办理税务登记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提请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b、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转借/涂改/毁损/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1w罚款(情节严重1w-5w罚款)
c、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账簿/记账凭证/有关资料的:限期改正+可处20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2000-5000)
②偷税漏税行为
a、偷税的(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等、多列支出/少列不列收入、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却拒不申报/虚假申报,导致不缴/少缴税款的):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处0.5-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见c)
b、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限期改正+处5w以下罚款
c、《刑法》采取欺骗/隐瞒等虚假申报/不申报的: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10%的,处3年以下+罚金;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30%的,处3-7年+罚金
tip:有上述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5年内因逃避税款受到刑事处罚、税务机关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除外(累犯惯犯从重)
③暴力抗税行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纳税
1-5倍的罚款
④骗取出口退税:1-5倍的罚款
⑤其他
a、跨规定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丢失/擅自毁损发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可处1w以下罚款(情节严重1-3w)
3、涉税专业服务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
(1)涉税专业服务的法律关系
①法律关系:书面签订协议
②法律关系变更(合同变更):委托项目、涉税服务人员、时间变化的
③法律关系终止
a、自然终止:履行完毕
b、单方终止(一方原因,另一方可单方面终止)
受托方原因,委托方可终止: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被注销/破产/解散
委托方原因,受托方可终止:委托人死亡/破产/解体,委托人实施/授意服务人员违反法规,委托方提供虚假的资料
(2)涉税专业服务的法律责任(详见1.3)
第三&五章 涉税专业服务程序与方法&纳税申报代理服务
第一节 概述
1、涉税专业服务基本程序
(1)通用流程
①业务承接:评估风险(一般:项目负责人,重大项目: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签订协议
②业务委派:项目制管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助理)
tip:聘请特殊领域专家协助的,项目负责人对专家的工作成果负责()
③业务计划:总体计划+具体计划
④业务实施:资料收集、事项判断、实施办理(监控与复核)、风险控制、后续管理
业务质量监控内容 | 重要风险、税法选用、重要证据、舞弊行为(重要事项而不是全部事项) |
---|---|
复核级别(3级) | ①项目经理复核②项目负责人③法定代表人/合伙人 |
⑤业务记录:工作底稿(管理类、业务类)
⑥业务成果:最终产品(先沟通,再出具)
tip:若委托人给出错误资料而导致受托人结果错误,受托人无责(信任保护原则)
⑦业务档案管理:留存(本机构+委托人)、报送
2、纳税审查的基本方法
(1)按审查的顺序分
①顺查法: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纳税情况(适用业务较少、核算混乱的纳税人)
优缺点:系统全面;工作量大,重点不突出
②逆查法(适用比较了解的纳税人)
优缺点:抓住重点,迅速破解问题;容易遗漏表外事项
(2)按审查的内容范围分
①详查法:全部审查
②抽查法:选择性抽查
优缺点:提高审查效率;可能影响审查质量
(3)按发现问题的方法分
①比较分析法:横向纵向比较数据
②控制计算法:根据生产环节、账簿间的必然联系,测算数据是否正确
eg:以产核销、以耗定产(精确度不高,需配合其他方法使用)
(4)按审查的方法分
①核对法:检查证账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②查询法:询问、调查(不一定是真实正确的,需配合其他方法使用)
(5)其他
①审阅法:对其书面资料仔细阅读
复算法:对其书面资料重新复核验算
②观察法:实地视察(常结合盘存法)
鉴定法:超出能力的另聘专家鉴定
③调节法:以一定时点的数据为基础,相应增减调整为所需要的数据
eg:银行存货(银行未达账目调节表)、存货常用
盘存法:直接盘存法、监督盘存法
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稀缺物品需全面盘点,其他物品可抽查
第二节 货物劳务税纳税审核方法&申报代理
一、增值税
1、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规定
(1)纳税人分类: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w)
tip:除特殊情况,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①一般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性单位,不能自主选择纳税人身份,应根据年应税销售额划分
②可选择登记一般/小规模:年应税销售额≥500w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
tip:自然人只能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即使年应税销售额≥500w
(2)纳税申报期限:固定期限1/3/5/10/15日、1个月/季度;按次纳税(未办理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的)
(3)申报资料
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 ||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 主表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 主表 |
附列资料一 | 销项税明细 | ||
附列资料二 | 进项税明细 | ||
附列资料三 | 差额征税 | 附列资料一 | 差额征税 |
附列资料四 | 税额抵减情况 | ||
附列资料五 | 附加税 | 附列资料二 | 附加税 |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 减免税情况 |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 减免税情况 |
(4)报税和用途确认
①报税:报送上个月开具的发票(销售项目及金额)
②用途确认:可抵扣/不可抵扣/退税
(5)征税范围的审核
①5大征税范围及税率(详见CPA税法·1-章)
【注意】视同销售:增值税(是否对外)≠消费税(是否对外流转+是否脱离消费税环节)≠企业所得税(所有权是否转移)
②征税的基本条件
a、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税收管辖权,中国政府手能伸到)
b、是经营活动(非经营性活动不属于应税行为)
c、为他人提供(实现对外流转)
d、有偿性
2、一般纳税人纳税审核的方法
(1)审核销项税:①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②确定销售额
【注意】差额计税与简易计税的区别
差额计税:存在代收金额/部分进项税额不能取得,所以从销售额中扣减,但仍使用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绝大部分进项税额不能取得,不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销项-进项
(2)审核进项税
①可抵扣进项税的基本条件:已负担进项税并取得规定的扣税凭证+用于能产生销项税的项目
tip:进口完税凭证的抵扣,需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境外单位发票/对账单。资料不全的,不得抵扣
②不同业务进项税的审核
海关专用缴款书:先计入待认证进项税额,稽核比对相符后转入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计算抵扣法,核定抵扣法
★③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3)应纳税额
①期末留抵退税/出口退税
②加计抵减
③需预缴的4种类型
④减免税额(税收优惠)
3、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审核的方法
4、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审核的方法(源泉扣缴)
(1)境外的单位/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境内无经营机构的,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内无代理人的,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消费税
1、消费税纳税申报的规定
2、一般纳税人纳税审核的方法
(1)征税范围的审核
(2)征税环节的审核
(3)计税依据的审核:①价外费用的审核
(4)税率的审核
(5)抵扣已纳消费税的审核
第三节 所得税纳税审核方法&申报代理
企业所得税:综合征收(不分类)
因为所有权的转移,得到了收益需交税
个人所得税:混合征收=综合4+分类5
一、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基本规定
(1)处理原则
①确定性原则:收入确认注重所有权转移、费用扣除注重真实发生
②合理性原则
a、完全合理:全额扣除、加计扣除
b、部分合理:限额扣除
c、不合理:不得扣除
后续:根据效应影响判断是否可结转扣除和结转期限
(2)基本规定
①纳税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属地)
②征税范围
③申报制度及资料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 纳税人信息 | |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 会计利润 | 收入明细表 成本费用明细表 |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 税法所得 | 收入调整明细 扣除调整明细 特殊事项调整明细 |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 可弥补亏损 | |
优惠明细表 | 税收优惠 | 税收优惠明细 |
境外所得 | 跨国抵免情况 | 跨国抵免明细 |
跨地区经营 | 跨地区分摊 | 跨地区分摊明细 |
2、收入总额审核的方法
(1)
★3、扣除项目审核的方法
4、税收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
第四节 其他税种纳税审核方法&申报代理
1、印花税
2、土地增值税
第五节 社会保险费审核方法
1、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以上年当地平均工资的60%-300%为基数范围
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基数范围 | 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在基数范围间 | 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基数范围 |
---|---|---|
按下限(上年当地平均工资*60%) | 按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 | 按上限(上年当地平均工资*300%) |
第四章 涉税会计核算
第一节 涉税会计核算概述
第二节 货物与劳务税会计核算
第三节 所得税会计核算
第四节 其他税种会计核算
第五节 涉税账务调整
第六章 涉税鉴证与纳税情况审查服务
第一节 涉税鉴证业务概述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
第三节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服务
第四节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服务
资产报废毁损、应收账款坏账核销
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资产损失的外部证据和内部证据
第五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服务
第六节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
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