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增值税法

1、世界的增值税
(1)原理:先算整体税负,再减去已纳税款(可抵扣的),差额为本企业增值金额的税额
(2)特点:现代+间接+流转税
①税收中性:避免重复征税,不会扭曲资源配置和生产/消费者经营决策(无论经过多少中间环节,销售价格一致的话,最终交纳总税额都一样)
②普遍征收:征税范围超级广(世间万物基本上都要),国家资金稳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最终消费者承担税负:税负转嫁明显
③税款抵扣制:小规模纳税人不用抵扣制(国家公务员管不过来这么多小企业,随便交一点就行)
④比例征税
⑤价外税制度:透明度高
2、中国的增值税
(1)历史:1979引进——1994正式实施生产型增值税——2009.1.1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可抵扣)——2012营改增试点(想把房地产税收从地方营业税变成中央增值税)——2013.8.1两车一艇进项税可抵扣(汽车、摩托车、游艇)——2016.5.1全面实施增值税,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2018第一次降税率,留抵退税——2019又降
(2)进项税:以票扣税为主,计算扣除为辅
(3)增值税的3种类型
①生产型增值税:原材料、燃料动力可抵扣
抑制出口(固定资产进项税不可抵扣,售价变高)
②消费型增值税:原材料、燃料动力、固定资产均可抵扣
促进消费、企业更新换代设备
③收入型增值税:原材料、燃料动力可抵扣,固定资产只能扣除折旧部分的进项税额

拉动经济的3辆马车:出口、内销、投资。第一产业农业,第二产业工业,促进第三产业服务业发展

3、增值税的原理
(1)定义:对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流转税
(2)增值额
①理论增值额=V+M(基本算不出来)
价值=生产资料的价值C+劳动力的价值V+国家的税金和老板的利润M(马克思经济)
②法定增值额:各国政府按照国情确定增值额的组成部分
(3)计税方法
①直接法:先计算增值额,再增值额税率
加法计算增值额,如=工资+租金+利息+利润等
减法计算增值额,如=销售额-生产资料的成本-其他可减去的
②间接法:先计算整体税负,再减去上一环节的已纳税额(间接法的抵扣关系,让购销双方相互制约、监督)
=销售额
税率-可扣除已纳税额(有2种计算方法)=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a、购进扣税法:购进即可抵扣
b、实耗扣税法:实际耗用才可抵扣

第一节 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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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规定
(1)销售+进口货物13%、9%
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气体、电力、热力
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行为
征收环节——生产、批发、零售、进口(道道征收)
(2)销售劳务13%
指有偿对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3)销售服务
①交通运输服务9%
a、陆路运输:包括公路、铁路其他(如缆车、索道运输)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其出租车的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纳税
b、水路运输
c、航空运输
d、管道运输:如天然气等运输采用
tip: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也按交通运输服务
【注意】交通运输服务的特殊事项
1)运输工具的舱位承包/互换——按交通运输服务
舱位承包:托运人找承包方运输,承包方找发包方实际完成
舱位互换:纳税人之间利用对方交通工具互相承运
2)逾期票证收入(如已发车不再退票)——按交通运输服务9%
tip:若客户在之前退票,收取的退票/手续费——按其他现代服务6%
3)网络货运经营:只提供网络平台撮合货运双方的,按现代服务6%;既提供网络平台又提供货物运输的,按交通运输服务9%
②邮政服务9%
a、邮政普遍服务:如寄送函件/包裹、邮票/报刊发行、邮政汇兑等
b、邮政特殊服务:如机要通信、义务兵平常信函、革命烈士遗物、证件寄送
c、其他邮政服务:如销售邮册邮票、邮政代理EMS等
tip:企业企业销售邮品——按销售货物13%
③电信服务9%、6%
a、基础电信服务9%:如语音通话
b、增值电信服务6%:如短信/彩信、电子数据/信息的传输
④建筑服务9%
a、工程服务: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
b、安装服务: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暖的初装费、安装费、开户费、扩容费等
c、修缮服务:对不动产修补、加固、养护、改善、其他疏浚(航道疏浚按物流辅助服务6%)
d、装饰服务:装修
物业服务企业若提供装修服务,装修服务不能按物业,仍需按建筑服务纳税
e、其他建筑服务:打井、拆除、平整土地、园林绿化
tip: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配备操作人员——按建筑服务9%;只出租建筑设备——按有形动产租赁13%

⑤金融服务6%
a、贷款服务: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银行、企业可以放贷)
持有期间的保底/固定收益(非保本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利息(融资租赁还在现代服务的租赁服务中,未来应调整至贷款服务)
tip:融资性售后回租中销货的价款即本金,只能开不征税的普通发票
b、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账户管理、货币兑换、金融支付等服务
c、保险服务:人身保险服务、财产保险服务
d、金融商品转让: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债券、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等
上市公司的股票债券(在证券交易所)才属于金融商品;没上市的股权,不属于金融商品(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
tip:持有至到期的,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tip:先持有的后上市成为股票的,按金融商品转让(销售价-上市首日开盘价)缴纳
tip: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买入价为卖出价,即无需缴纳增值税
⑥现代服务13%、9%、6%
a、研发和技术服务6%:研发服务、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天气预报)
b、信息技术服务6%:软件服务(美团/滴滴)电路设计/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
tip:销售软件产品——按销售货物13%。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税负超过3%的即征即退
c、物流辅助服务6%:航空服务(地勤)/港口码头/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搬家)、仓储服务、收派服务(短距离派件)、打捞救助服务
d、商务辅助服务6%:企业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武装押运)、经纪代理服务(托管中介、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佣金收入)、货运代理服务
e、广播影视服务6%:作品的制作/发行/播映服务
f、文化创意服务6%:设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
tip: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等经营性住宿场所,若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按会议展览服务
g、鉴证咨询服务6%:认证服务、翻译服务、市场调查服务
h、租赁服务(动产13%+不动产9%):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tip:出租土地、道路/桥/闸通行费属于不动产租赁,只有转让土地属于销售/出租无形资产
i、其他现代服务6%:特种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服务(如电梯维保)
【注意】租的不同类别

程租/期租(水路运输),湿租(航空运输) 交通运输服务 9%
有形动产 光租(水路运输)、干租(航空运输)
出租飞机/车辆等广告位
有形动产的经营/融资租赁
现代服务*租赁服务 13%/3%
不动产 出租建筑物、电梯等广告位
车辆停放、道路通行服务(过路/桥费)
不动产的经营/融资租赁
现代服务*租赁服务 9%/5%
融资性售后回租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 6%/3%

⑦生活服务6%
a、文化体育服务:档案管理、图书资料借阅
tip:游览场所内的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不按交通运输)
b、教育医疗服务
c、旅游娱乐服务
d、餐饮住宿服务:外卖食品(不按销售货物)
tip:长租短租酒店式公寓——按住宿服务6%,不属于租赁服务
e、居民日常服务:家政、美容美发
f、其他生活服务:植物养护服务
(4)销售+出租无形资产9%、6%(转让使用权/所有权)
无形资产: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土地9%、矿)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eg:公共事业特许权(收费公路)、连锁/特许经营权(东奥吉祥物)、配额(进口数量)、肖像权
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销售无形资产
(5)销售不动产9%(转让所有权)
转让建筑物+所占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按销售不动产

2、特殊规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①罚没物品
查处的一般商业部门商品:就算有增值,也无需征税(等购入企业再销售时征收)
查处的专管机关/企业管理/经营的:如数上交财政,不需征税
eg:金银(金银首饰除外)、外币、有价证券、非禁止出口文物
②财政补贴收入
a、与销售收入/数量直接挂钩的:相当于销售额,照章征收
b、无销售无关的:不征
③融资性售后回租出售的资产:承租方实际并不是真的出售资产,只是想贷款(实质重于形式),不征
④药品生产企业的资产创新药:销售自产创新药后,再免费提供测试药性的创新药,不征(不视同销售)
⑤单用途卡/多用途卡

卖卡时 还未发生纳税行为,不缴纳增值税,只能开普票
持卡人消费时 销售方正常缴纳增值税,只就向卖卡方的结算款开普票,不能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之前已开过)
卖卡的手续费、服务费等收入 卖卡方正常征收增值税

⑥不征的项目
a、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航空运输服务(属于公益事业)
b、存款利息(利率低跑不过通货膨胀,没有增值额,所以无需缴纳增值税)
tip:银行利息支出没有进项税,所以按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企业贷款利息进项税不能抵扣
c、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保险避免故意制造事故赚钱,规定不能超额赔付,没有增值所以无需缴纳)
d、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e、资产重组中,将实物资产/债权/负债+劳动力一并转让(股权转让不属于金融商品,不在征税范围内无需缴纳)
tip:全部资产/负债+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一般纳税人的,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转至新纳税人出继续抵扣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为了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保证税局的利益
①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视同销售)对外流转
a、委托代销: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视作卖自己的货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售出时的结算方式(赊销等)确定
取得委托方开具的专票,可以抵扣进项
tip:收取的与销售额/数量无关的代销手续费,按现代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征税
b、委托代销:委托方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个人代销(视作将货物卖给受托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全部/部分代销款、发货满180天三者较早者
tip:若委托方先给受托方开票的,开票当天产生纳税义务
c、货物移送:设有2个以上机构+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不在同一县/市的机构间移送货物
因为税务局不同,税局为了保证自己有税收,移送时视同销售(分税制平衡税收)
d、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即以前的营业税应税项目,营改增后基本没有了)
e、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因为购入原材料时抵扣了进项,所以用出去的时候要视同销售才有销项
tip: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购入时已经缴纳增值税,且没有额外加价给员工,没有增值无需算销项税;所以也不能抵扣进项税,相当于直接是企业帮员工购买,员工就是最终消费者
f、将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投分送)
tip: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的货物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换取生产资料)、债务重组(如抵债),就是销售行为(所以不是视同销售),会计上也需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
g、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的(用于公益事业/社会公众的除外,如灾区、敬老院)
h、单位/个人向其他单位/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社会公众的除外)
个人=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tip:出租中有免租期的,不视同销售,无需缴纳增值税
②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销售货物与提供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内在联系(分不清)
税务处理:从主征收,eg:建筑服务中的辅助材料也按9%
③兼营:企业有多种业务,各自相互独立(能分清)
税务处理: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的从高征收
tip:销售自产的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安装,不按混合销售,按兼营处理(货物13%、建筑安装9%)

二、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1、纳税义务人:在境内销售/进口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①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
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有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纳税人为发包人
②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应税行为——纳税人为资管产品管理人(银行等)
2、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在境内无经营机构的,也无代理人的——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3、属于征税范围的条件
(1)应税行为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①应税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内)
a、服务(除租赁不动产)、无形资产(除自然资源使用权):销售方或购买方,只要一个在境内即可
b、不动产、自然资源:位置在境内
②应税行为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列举范围,营改增的新三类)
③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经营性活动):下列属于非经营性活动,无需征收增值税
a、行政单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b、单位/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雇主提供的、为取得工资的服务
c、单位/个体工商户,为聘用员工提供服务
④应税行为是有偿的(有偿)
(2)不属于征税范围的:
①境外单位/个人向境内单位/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②境外单位/个人向境内单位/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③境外单位/个人向境内单位/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资产
④境外单位/个人的下列行为
a、向境内单位/个人,提供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b、向境内单位/个人,提供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工程监理服务
c、向境内单位/个人,提供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服务
d、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邮政/收派服务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纳税人的划分

增值税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0w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0w 一般纳税人

①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当月)

增值税企业分类 年应税销售额<100w 年应税销售额<2000w 年应税销售额<10000w 年应税销售额≥10000w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 大型企业

2、一般纳税人登记
(1)登记条件:年应税销售额>500w+不属于下列2种特殊情况
①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w的其他个人(根本没在税务局登记,连个体工商都不是)
②按照政策规定可以选择,并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a、年应税销售额≥500w+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
b、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
(2)具体规定
①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②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税销售额
③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w的,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④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特殊情况的除外)
⑤纳税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3)综合保税区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等第七节出口再讲)

3、小规模纳税人登记
(1)登记条件:年应税销售额≤500w/自然人
tip:自然人只能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即使年应税销售额≥500w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

一般规定 销售/进口货物 大部分
特殊3类
13%
9%
销售劳务 13%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 9%
邮政服务 9%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9%
6%
建筑服务 9%
金融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 6%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6%
信息技术服务 6%
商务辅助服务 6%
物流辅助服务 6%
鉴证咨询服务 6%
广播电视服务 6%
租赁服务
经营/融资租赁
动产13%
不动产9%
文化创意服务 6%
其他现代服务 6%
生活服务 餐饮、娱乐等 6%
销售/出租无形资产 销售土地使用权
其他
9%
6%
销售不动产 9%
特殊规定 特殊项目
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
混合销售
兼营销售

一、增值税税率

1、税率(一般计税方法的比率)
适用范围:(除进口外)仅限一般纳税人使用
税率共4档:13%、9%、6%、0%(出口等)
2、一般规定的税率及适用范围
(1)13%
①销售/进口大部分货物
②提供劳务
③提供动产租赁服务(包括经营性/融资性租赁)
(2)9%
①销售/进口特殊货物
a、生活必需类:粮食等初级农产品(米、面粉、玉米)、食用植物油、食用盐、鲜奶/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奶13%)、水果、自来水、暖气(供热)、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b、文化类:图书(含课本、境外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如光盘)
c、农业生产类: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零部件除外)、农膜、苗木、烟叶
d、其他:二甲醚等
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3+3+1)
(3)6%
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除租赁)、生活服务+销售其他无形资产(2+2+1)
【注意】废弃物的专业化处理
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采用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理
1)未产生货物的、产生货物归属于受托方——按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专业技术服务6%
2)产生货物归属于委托方——按劳务*加工13%

(4)0%(之前的进项税仍可抵扣,国家需要退税)
①出口货物
②境内单位/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包括港澳台)
a、境内载运旅客出境
b、在境外载运旅客入境
c、在境外载运旅客
tip:纳税人未取得国际运输相关资质的免税(而不是0税率退税)
【注意】关于国际运输的申请适用0税率方(一般为实际业务提供方)
1)境内的单位/个人向境外的单位/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出租方申请
2)境内的单位/个人租赁交通工具,去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出租方申请
3)境内的单位/个人无运输工具,以承运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境内实际承运人申请(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免税)
4)境内的单位/个人向境内的单位/个人提供交通工具,承租方再用其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承租方申请
③航天运输服务
④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10种服务:
a、研发服务
b、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c、设计服务
d、广播影视的制作、发行(没有播映,播映只是免税不是0税率)
e、软件服务
f、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g、信息系统服务
h、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如招聘管理)
i、离岸服务外包(如鉴证咨询服务)
j、转让技术

二、征收率

1、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比率)
适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必用,一般纳税人特定情况可选用
征收率共2档:5%、3%
2、一般规定的税率及适用范围
(1)5%(卖房卖地、租房租地、人力资源、劳务派遣)
①房企销售不动产(详见2.8的B政策)
②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售(详见2.8的C政策)
③不动产租赁(详见2.8的D政策):出租2016.5.1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可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
④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5%:
a、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正常税率6%)
b、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差额(收到-工资)纳税的(按全额纳税的——适用3%)
⑤中外合作油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5%征收
(2)3%
①除适用5%的所有
②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难以取得进项的业务)
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36个月不得变更;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的优惠税率
tip:原料来自大自然,无进项;人工成本占大部分,工资也没进项
a、县级及以下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b、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有的砂/土/石料
c、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的)
d、自产的自来水
e、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水/泥为原料生产的)
f、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的人体血液(人血不允许买卖,义务献血卖给实验室无进项)
g、自己用微生物及代谢物、动物毒素、人/动物的血液/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h、药品经营企业(批发商)销售生物制品(与g进项相关)
i、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抗癌/罕见病药(原材料便宜、研发人员工资很贵,但无进项)
j、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收废品无进项)
k、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路(如网约车)/水路,除航空/铁路(是大公司)
l、动漫企业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各种电脑合成制作服务(人工成本大)
m、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文化体育服务(人工成本大)
n、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有形动产,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o、营改增试点前,签订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尚未执行完毕
p、为甲供工程、清包工、老项目(2016.5.1之前的)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详见2.8的A政策)
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安装服务:分别核算的按兼营,安装服务可按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3%征收率
q、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人工成本大)
r、事业单位/非企业性单位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人工成本大)
③一般纳税人必须用简易计税方法
a、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国企没有买资产设备的自主权,没什么进项)
b、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二手物品已到消费领域)
c、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二手物品已到消费领域)
d、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接受服务方收取的自来水费-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销售额(已到消费领域)

3、特殊规定
(1)销售别人用过的物品
①旧货(不含二手车):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减按2%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②经销商销售二手车(2020.5.1-2023.12.31):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减按0.5%征收率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
0.5%
tip:可开具0.5%专票;但若开具3%专票,要放弃优惠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含不动产)

固定资产 非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 销售已抵扣过的 按正常税率13% 按正常税率13%
销售未抵扣过的(2009.1.1前不得抵扣) ①可选择简易3%
②3%征收率减按2%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税率3%

tip:2%不能开专票,若要开专票则需放弃减税按3%
(3)疫情阶段性优惠政策
①2021.4.1-2022.3.3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减按1%——2022.4.1-2022.12.31适用3%的,免征——2023.1.1-2023.12.31适用3%的减按1%
tip:且可开具1%专票。但若开具3%专票,要放弃优惠
②2021.4.1-2022.12.3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w,免征——2023.1.1-2023.12.31月销售额≤10w,免征

第四节 一般计税方法

一、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1、计税方法(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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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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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项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销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2、销售额的确定(关键)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收费(如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等,与价款采用相同税率)
tip:销售残次品、副产品、边角料取得的收入,正常计入销售额
①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②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当天/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③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 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1)一般销售方式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收费
【注意】含代的,不计入销售额
1)委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承运方开票给购买方+销售方转交发票给购买方,代垫运输费
3)代收代缴的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
4)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天虹的专柜)
5)销售货物时,代办保险等而收取的保险费/代收代缴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特殊销售方式
①折扣方式销售
a、折扣销售(商业折扣,原价较高一贯方式就是打折出售):折扣额可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需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上注明负数金额)
tip:实物折扣视为赠送(视同销售,需额外计算销项税)
eg:买一送一销售A产品100件送B产品100件,A产品不含税单价10元,B产品不含税单价2元。销项税=(10+2)
100*0.13=156
b、销售折扣(现金折扣,赊销后为促进客户尽早回款的付款折扣):折扣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融资行为)
c、销售折让(已售产品有质量等问题,给与购买方的补偿):折扣额可从销售额中扣除
②以旧换新销售
a、一般货物:按新货正常售价确定销售额(不能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b、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差额确定销售额(可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③还本销售(相当于融资行为):销售额=售价(不能减还本支出)
④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做购、销处理(若2者税率一致,其实没有额外税负)
★⑤包装物押金(包装物租金肯定属于销售额)
a、一般商品(非酒类货物+啤酒+黄酒)
单独记账且未逾期的,不计入销售额
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计入销售额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
tip:此时押金为含税收入,因为客户肯定不会再给税款
逾期:按合同约定期限实际逾期/超过1年的
b、除啤酒、黄酒外的酒类
无论是否返还/会计上如何核算,一律在收取时计入销售额征税(品牌溢价多,批发企业常为生产企业的子公司,避免少写售价多写押金,延迟缴纳)
⑥直销企业
a、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
b、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消费者: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
⑦金融服务
a、贷款服务:销售额=利息(直接对增值额征税,所以无论专票普票,受票方都不能抵扣)
tip:支付的利息也不能做进项税额抵扣,跑不过通胀
b、贷款服务的应收未收利息
银行:按期计收属于当期的利息,无论收到与否都需缴纳增值税(权责发生制)
证券/保险/金融租赁等公司:90天内的应收未收利息,照常缴纳增值税
90天后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实际收到时再缴纳(放贷宽松很可能收不到)
c、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手续费、管理费、开户费等合计销售额
d、银行卡跨机构服务:发卡银行、清算机构银联、收款银行、商户间的销售额确定
⑧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
tip:个人使用过的物品再卖,免征增值税
拍卖行可替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只能),代为收取的货款不属于拍卖行销售额(如佣金等)

(3)差额确定销售额(部分销售额无法取得进项,如付给国家的)
①金融商品转让(国家强管控):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直接针对增值额征税,无需销项-进项即不得开专票)
tip:手续费等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tip: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买入价为卖出价,即无需缴纳增值税
a、转让金融商品的正负差,在同1个纳税年度可以相抵;但不能结转至下一年度
b、多次购买持有的金融商品,买入价可按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选择后36个月不得变更
tip:首次上市发行的限售股,买入价为IPO发行价;限售股解禁后转让,买入价为实际成本价与IPO发行价孰高
②经纪代理服务(如)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费用-代为支付给政府/行政事业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tip:境外航段销售代理企业,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费用-支付的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
③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
④航空运输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费用-代收的机场建设费
⑤客运场站服务(如司机挂靠客运站,只有一般纳税人适用)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费用-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
⑥旅游服务(旅游团有接单方与地陪方)、签证代理服务、教育辅助服务、提供物业服务的纳税人收取的自来水费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费用-收取的支付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费用等(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⑦建筑服务、销售房地产项目、转让不动产:销售额=收取价款-支付的土地价款
⑧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选择全额计税6%/3%,或差额计税5%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等
⑨处置抵债不动产
销售额=取得全部价款和费用-抵债作价(这部分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4)视同销售的销售额(首选外部售价,次选内部组价)
①按最近同类销售行为的平均售价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类销售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成本+利润=成本*(1+成本利润率)=关税完税价格
tip:当价格明显偏低/偏高,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上述顺序核定销售额

三、进项税额先辨析,再计算

1、准予抵扣的
(1)凭票抵扣
①取得的专票上注明的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税额
③自境外单位/个人购进,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
(2)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
①凭票抵扣(正常情况)
tip: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免税的蔬菜、鲜活肉蛋取得的普票,不得抵扣
②计算抵扣(简便处理,不价税分离,直接乘以扣除率)
a、取得农产品销售/收购发票的,按买价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b、取得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专票的,按买价
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开3抵9)
tip:烟叶进项税=(支付全部价款+20%烟叶税)扣除率
【注意】计算抵扣法下的升级抵扣
1)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生产领用时可以加计1%抵扣进项税(即10%扣除率)
eg:收购发票上总价款为5000,当期全部领用。成本=5000
90%=4500,进项税=500010%=500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生产13%税的货物,又出售9%的。分别核算的才能升级抵扣,未分别核算的按9%抵扣
tip:玉米、面粉等属于,但淀粉、水果不属于
③核定抵扣(以销定进):以销售产品为核心核定进项税额(按最终货物税率,采购时不抵扣,销售时抵扣)
2012.7.1起,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乳制品、酒/酒精、植物油的,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乳酒油,进项税额均核定抵扣
a、核定方法: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
投入产出法=农产品用量(销货数量
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平均单价/(1+扣除率?)扣除率
成本法=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1+扣除率)扣除率
b、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平均购入单价/(1+9%)9%
c、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平均购入单价/(1+扣除率%)扣除率%
(3)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的进项税(按不动产租赁)
①道路通行费:收费公路通行费普票注明的进项税额5%(虽然统一开普票,但一般纳税人收到可以抵扣)
②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发票金额/(1+5%)5%
(4)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用途改变为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取得专票的,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允许抵扣(已计提折旧部分不允许抵扣)
可抵扣进项税额=资产净值/(1+税率%)
税率%
(5)保险服务的进项税额:实物赔付,纳税人向修理方购进修理劳务的进项税允许抵扣;现金赔付不允许抵扣
★(6)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
2019.4.1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仅限签订劳动合同的本企业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允许抵扣
①取得专票、电子普票的:都可按发票上的税额
②航空、铁路: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电子客票行程单/车票,进项税=销售额/(1+9%)9%
tip:机票销售额=票价+燃油费。机建费为代收款项不纳入销售额,保险费不得计算抵扣
③公路、水路等: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客票,进项税=票价/(1+3%)
3%
tip:因为公/水路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一般纳税人,可能选简易计税按3%纳税,所以最多只能抵扣3%
(7)加计抵减
①提供生活服务的(生活性服务业)
2019.10.1-2022.12.31,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2023.1.1起,调整为加计抵减10%
②提供邮政/电信/现代/生活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
2019.4.1-2022.12.31,4种服务销售额之和占全部销售额>50%,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023.1.1起,调整为加计抵减5%
③应纳税额=销项-进项-进项*加计抵减
a、不得抵扣的进项税,不能计提加计抵减
tip:已计提加计抵减的进项税发生进项税转出的,转出当期相应的加计抵减金额
b、若加计抵减导致应纳税额为负数,不能留抵退税,只能当做下一期的加计抵减余额
c、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结余加计抵减不能再抵减

2、不得抵扣的(不能做进项税处理)
(1)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
①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不能区分):兼用的,允许全部抵扣(有其他正常征税项目,跟着沾光)
tip:购进原材料等(可区分),根据销售额占比确定可抵扣进项税
②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兼用的,允许全部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①管理不善导致的②违反法律法规)
非正常损失对应进项税已抵扣的,需做进项税转出(自然灾害、合理损耗允许抵扣)
tip:企业所得税中,非正常损失货物+其进项税准予作为财产损失抵扣
①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劳务、交通运输服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
(3)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接收对象为自然人,属于最终消费领域)
tip:住宿、旅游可以抵扣
①贷款服务:利息费用+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如投融资顾问/咨询费)——不能抵扣
(避免企业为抵扣贷款利息增值税,改名义费用)
②保险服务:以现金赔付的机动车辆保险责任,将保险人赔款直接付给修理方的,不能抵扣(不属于保险公司自己购进劳务,是保险人的进项)

3、进项税转出(抵扣后发现不能抵扣)
(1)需转出的进项税额计算
①一般(增值税税率):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适用税率
②特殊(扣除率):进项税额额转出=账面成本/(1-扣除率)
扣除率
(2)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3)已抵扣进项税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已抵扣进项税
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时间限定
①计算销项税的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详见第10节)
②取消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期限
2、计算应纳税额
(1)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0:应纳税额
(2)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0:留抵税额
①留抵结转:销项税不足抵扣进项税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月抵扣
②留抵退税:2011年集成电路/芯片——2018年电力/研发——2019.4.1所有行业——2019.6.1先进制造业——2022.4.1制造业等6个行业、微小企业——2022.7.1扩大批发零售等7个行业范围
tip:若既有建筑也有批发零售,批发零售销售额占比50%以上,可以按批发零售业享受退税政策
存量留抵税额:指2019.3月月底的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与2019.3月底的存量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当月的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
tip: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需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a、所有行业的严格政策:只允许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60%=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其中国家已收到销售方缴纳增值税的进项税/6个月全部能抵扣的进项税
tip:①不包括农产品、国内旅客运输计算抵扣(农民并没有向国家缴纳增值税)②进项税转出部分无需扣减
再次满足退税条件,可以再次申请退税,但连续期间不能重复计算(每6个月才能退1次)
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按半年60%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
2)自2019.4.1,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的(说明销>进,是应纳税额)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虚开专票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因偷税被处罚2次及以上的
5)税款所属期2019.4月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0+第6个月(退税月)增量留抵税额≥50w
b、制造业等6个行业/微小企业(纳税申报期2022.4起)、批发零售(含个体工商户)等7个行业(纳税申报期2022.7起)的宽松政策:增量和存量选1个退
同时满足前4个条件,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1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tip:若退完了存量留抵税额,之后的留抵税额就是存量留抵税额

3、特殊影响的事项
(1)销售折让/中止/退回:销售方冲减销项税额,购货方冲减进项税额(需开具红票)
(2)从供货方取得的返还收入(平销返利冲减进项税、冲减成本)
eg:商场100从厂家买货,再100卖给消费者,但商场从厂家收取的与销售量/额挂钩的收入
tip:若进项税全部能抵扣,商场就销售商品无需缴纳增值税。返还收入不得开具专票(防止对开发票)
①销项税不变
②进项税需减少=进项税-返还金额/(1+货物适用税率)货物适用税率
③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返还金额/(1+货物适用税率)
货物适用税率
(3)一般纳税人注销/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

第五节 简易计税方法

1、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tip:销售折让/中止/退回返还的销售额,从本期销售额中扣缴。本期不足扣缴的,以后期间可以继续抵扣
②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适用简易计税(该纳税人其他业务仍按照正常税率)
①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等
②资管产品管理人:银行/信托机构等
③资管业务和其他业务需分开核算,不分开核算不让用简易计税
④可选择汇总/分别核算资管产品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第六节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

1、进口征收
(1)征税范围
①一般贸易/大宗货物:申报进入境内的有形货物
②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从其他国家地区的进口的、清单中的特定商品
(2)免征:进口铂金
(3)纳税人
①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报关的单位/个人
②代理进口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
③跨境电子商务:纳税义务人为购买的个人,电子商务企业/交易平台/物流公司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4)进口税率:同国内货物税率13%、9%
进口抗癌/罕见病药,减按3%征收(国内的也可以按简易计税3%征收)
tip:小规模纳税人买东西(包括进口)也是按正常税率,只是卖按征收率
2、应纳税额
(1)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整计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扣缴计税方法、进口组价计税方法
(2)注意事项
①一般贸易的完税价格:是海关审定的成交价为基础到岸价格
②跨境电子商务
a、关税完税价格=实际交易价格(价格+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的,保险费按(价格+运费)
3‰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支付给境内自己采购代理人的佣金不得计入关税完税价格,但除境内自己采购代理人外的佣金(如中介佣金)可以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b、优惠政策
单次交易限值5000+个人年度限值26000内:关税税率为0%,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
tip: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至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但不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c、限制
完税价格超过5000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年度交易限值:可走跨境电商渠道进口,但按货物税率正常征收
年度交易总额超过26000年度交易限值:不能走跨境电商渠道,需按一般贸易管理

3、综合保税区
①保税区内提供交通运输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不是所有的物流辅助服务),免征增值税
②保税区内人的日常生活?,照常征收

第七节 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

一、出口免退税

1、免退税政策
(1)实行0税率:出口免税,并退税
(2)适用范围: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如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对外提供劳务
2、免退税办法
(1)“免、抵、退”税办法
①免征出口销项税额。相应进项税额抵减境内应纳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②适用范围
a、出口企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销售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劳务
b、适用0税率的跨境应税行为(如服务、无形资产)
(2)“免、退”税办法
①免征出口销项税额。相应进项税予以退还(没有内销,所以没有境内应纳税额)
②适用范围: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外购服务/劳务出口
(3)出口退税税率:13%、10%、9%、6%、0%
(4)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劳务 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格FOB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保税未交进项税) 离岸价格FOB-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有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加工出口的货物 离岸价格FOB-所含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
外贸企业 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购进出口货物的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5)计算
①免抵退税额=(出口离岸价-未交税材料)退税率
②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离岸价-未交税材料)
(征税率-退税率)
③应纳税额(内外销合计)=内销销项税+外销销项税0-(进项税-①)-上期留抵税额
④应退税额为丨①丨丨③丨孰小(谁小按谁退),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二、出口免税

1、免税
(1)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因为没有进项所以不是免退税)
(2)适用范围
①出口特定货物
1)避孕用品、古旧图书(本来就没收到过税)
2)软件产品
3)含黄金铂金的货物、钻石等
4)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5)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6)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7)农产品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8)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
9)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10)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进来没征,所以出去也不退)
11)边境地区出口企业,出口到接壤国的、以人民币现金结算的、小额/一般贸易(零星频繁,监管不了)
12)以旅游购物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②在境外消费的特定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2)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3)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4)存储地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5)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的播映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8)未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9)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电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无形资产
10)完全为境外单位的货币资金融通、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11)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无运输工具承运的国际运输(2.3.1中有)
2、免税办法:出口的销项税为0,因此进项税也不能抵扣(应当转入成本)

三、出口征税政策、特殊事项退税

1、出口征税
(1)正常征收: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2)适用范围:①高耗能/高污染/不可再生资源、特殊时期的口罩等
②出口企业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到达个人消费领域)
2、外国驻华使馆退税政策
(1)适用范围:外国驻华使馆及其馆员(不包括中国公民、永久在中国居留的人),在境内购买征收增值税的、生活办公类的、合理自用范围内的货物、劳务、服务
(2)不适用的情形
①增值税免税货物、服务
②购买非合理自用范围的生活办公类货物、劳务、服务
③购买货物:单张发票含税价<800(但水电燃暖、汽油柴油等无金额限制,都退)
④购买服务:单张发票含税价<300
⑤使馆馆员个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年申报退税含税价>18万的,不再退税(车辆、房租除外)
3、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1)适用范围: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商品
①境外旅客: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
②退税物品: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
不包括:禁止/限制出境物品、免税的物品
(2)退税条件(同时满足)
①同一境外旅客,在同一退税商店,同一日内购买金额≥500
②离境日距购买日不超过90天
③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消费,且由本人携带托运出境
(3)应退增值税=含税价*退税率(13%的退11%,9%退8%)
(4)退税币种及方式
①退税币种:人民币
②退税方式:退税额≤10000的,可自行选择;退税额>10000的,只能银行转账

第八节 特定应税行为的增值税计征方法

1、A政策(建筑公司提供建筑服务):跨县以上提供建筑服务
(1)适用范围: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2)涉及到2个税务局: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公司所在地——申报纳税

纳税人 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 申报纳税(应纳税额)
一般 一般 =(全额-分包款)/(1+9%)*2% =全额/(1+9%)*9%-进项税-预缴
简易甲/清/老可选 =(全额-分包款)/(1+3%)*3% =(全额-分包款)/(1+3%)*3%-预缴=0
小规模 简易 同上,但2023年有税收优惠(月度销售额≤10w,免征增值税;超过的也可以3%按1%)

tip:老项目指2016.5.1之前的
2、B政策(房地产企业卖新房)
(1)适用范围: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2)卖期房的预收款项,需要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 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 申报纳税(应纳税额)
一般 一般 =预收款/(1+9%)*3% =(全额-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9%-进项税-预缴
简易老可选 =预收款/(1+5%)*3% =全额/(1+5%)*5%-预缴
小规模 简易 同上

①土地价款(无进项税可抵扣,所以可从销售额中扣减):包括付政府的征地费用、付的拆迁补偿费
②当期允许扣除的付政府土地价款=付政府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面积/可销售总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面积)
③发票:向个人销售的不能开具专票
3、C政策(卖二手房):转让不动产
(1)适用范围:转让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抵债等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2)涉及到2个税务局: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公司所在地——申报纳税

纳税人 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 申报纳税(应纳税额)
一般 一般 非自建=(全额-原买价)/(1+5%)5%
自建=全额/(1+5%)
5%
=含税全额/(1+9%)*9%-进项税-预缴
简易老可选 非自建=(全额-原买价)/(1+5%)5%
自建=全额/(1+5%)
5%
非自建=(全额-原买价)/(1+5%)5%-预缴=0
自建=全额/(1+5%)
5%-预缴=0
小规模 简易 同上

(3)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向不动产所在地纳税(出售农村自建的住房免增值税)

持有时间 普通住房 非普通住房(别墅等)
≥2年 免增值税 北上广深=(卖出价-买入价)/(1+5%)*5%
其他地区:免增值税
<2年(炒房嫌疑) =全额/(1+5%)*5%

4、D政策(不动产出租)
(1)适用范围:经营出租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抵债等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tip:提供道路通行服务的,不适用本政策
(2)涉及到2个税务局: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公司所在地——申报纳税

纳税人 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 申报纳税(应纳税额)
一般 一般 =全额/(1+9%)*3% =全额/(1+9%)*9%-进项税-预缴
简易老可选 =全额/(1+5%)*5% =全额/(1+5%)*5%-预缴=0
小规模 简易 同上

(3)优惠政策
①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a、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租期内平摊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w的——免征增值税
b、需要征收的,直接向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纳税(无需预缴)
②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5%征收率减按1.5%
③住房租赁企业(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向个人出租住房:按5%征收率减按1.5%

第九节 税收优惠

1、免税项目
(1)销售货物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tip:公司+农户也是免征,但农民销售外购农产品的,正常征收
②避孕药品和用具
③古旧图书:批发零售图书
④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⑤批发零售蔬菜(不包括蔬菜罐头)、鲜活肉蛋产品
tip:若同时销售其他应税货物(如水果),需分开核算;否则不得享受免税
⑥除豆粕外的饲料产品
⑦制种企业销售自产的种子
⑧有机化肥
⑨边销茶(销往边疆地区、少数民族的茶叶)
⑩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消费税也免(需分开核算,否则不能享受)
(2)进口货物
①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②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③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3)其他免税
①广播影视的放映,有线电视收费
②原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对应的水费收入,不征增值税(试点中)
③扶贫捐赠: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的货物,直接/间接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免征(无销项,进项也不允许抵扣)
④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租期内平摊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w的——免征增值税
⑤货物期货的保税交割业务
⑥转让国外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CDR取得的收入
个人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免征增值税;单位投资者3年内免征
⑦非营利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医疗收入
⑧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的采暖费收入
(4)营改增同步的免征增值税
①特殊人群
a、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教育/保育服务
b、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c、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d、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②民生相关
a、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b、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c、农业相关服务;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d、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服务、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服务(中外合作办学)
e、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f、保险公司的1年期以上人身保险,取得的保费收入
g、寺庙等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h、各种社会团体等取得的会费收入(属于非经营活动)
i、美术/展览/图书馆等等,在自己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1道门票收入
j、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给职工分房子,价格低无增值)
k、法律援助补贴
③鼓励帮助
a、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b、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c、青藏铁路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
d、中国邮政提供的邮政服务、代办保险服务收入
e、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资产清偿债务的收入
④涉及国际的
a、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航空运输业务,在大陆取得的收入
b、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c、国际航运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
⑤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a、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b、香港投资者购买上海/深圳上市的股票/基金,内地投资者购买香港上市股票
c、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收入(如余额宝利息)
d、社保基金会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股票债券(老百姓的收入)
⑥利息收入
a、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外汇管理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的贷款利息、社保基金会运用社保基金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
b、集团统借统还中,下属单位支付给借款公司的、不高于付银行利息的部分(若超过按全额缴纳增值税)
tip:集团内企业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
c、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收入
⑦一些个人收入
a、个人转让著作权(商标权等就要征)
b、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c、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炒股很少赚钱)
d、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⑧国家机关单位的收入
a、非行政单位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b、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取得的利息补贴/价差补贴收入、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取得的收入、政府直接发行福利/体育彩票的收入
c、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随军家属就业收入、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收入(3年内免税)
d、土地所有者(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所有者
e、政府转让、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

2、其他优惠
(1)其他减免
①新支线飞机、民用喷气式飞机(路途短飞机小)减按5%
②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③首次购买税控设备+年度技术服务费(价税全额抵免应纳税额,进项税=0不能重复抵扣)
④税控收款机:一般纳税人专票才可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普票可计算抵扣
(2)缓缴增值税:
①制造业中型企业50%、制造业小微企业100%税费(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缓缴3个月
tip:不包括代扣/收代缴、代开发票税费
②期限届满后,再延长4个月
3、即征即退
(1)概念:指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一定比例的部分,征收并立即退还
①该业务应纳税额=该业务的销项税-总进项税该业务销售额/总销售额
②税负=该业务应纳税额/该业务销售额
若税负>3%、6%等,实际缴纳税额=该业务销售额
3%、6%等
(2)实际税负不超过3%的:
①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鼓励创新)
tip:不包括进口软件汉化
②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如运输天然气)
③提供有形动产的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租金
④销售/提供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劳务(废物利用):纳税信用等级不为C、D级
(3)实际税负不超过6%的:飞机维修劳务
(4)按数额的
①安置残疾人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不含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按安置数量限额即征即退
②销售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即征即退50%
4、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
①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
②月销售额≤10w、季销售额≤30w的: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专票)
tip:若本期发生销售不动产,可以按扣减不动产后的销售额来比较(不动产销售额仍正常征收)
5、增值税起征点
①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起征点)
a、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b、其他个人
②起征点
按期纳税:5000≤月销售额≤20000免税,超过全额交税
按次纳税:300≤日/次销售额≤500免税,超过全额交税
6、放弃优惠、多种优惠
(1)放弃免税:纳税人发生适用免税规定的应税销售行为,可以放弃免税
①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税务机关备案
②放弃免税后,次月开始正常征收
③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④不能选择某1项目放弃免税权。若要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所有项目都正常征收
(2)适用多种优惠的
①纳税人发生同时适用免税和0税率规定的应税销售行为:选择其中一个即可
②纳税人既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又享受出口退税、留抵退税的
a、分别核算,分别申请: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不参与出口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留抵退税退的是进项税额,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退的是应纳税额
b、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进项税=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第十节 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一般规定
①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到销售款/取得索取凭据的当天
②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
③扣缴义务:扣缴方向销售方支付款项的当天
④先开发票的:为发票开具当天
(2)具体规定
总思路:先看能确定增值额的当天,没有再看对外流转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发票当天

情况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能确定增值额时)
销售货物 直接收款 收到销售款/取得索取凭据的当天
委托银行收款/托收承付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分期收款
(考虑纳税负担,不1次性确认)
有书面合同且约定了收款日期: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无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货物发出的当天
部分预收货款 一般:货物发出的当天
特殊(生产销售工期超过12个月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收到预收款/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委托他人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全部/部分代销款、发货满180天三者较早者
除委托代销外其他视同销售 货物移送的当天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的当天
销售劳务 提供劳务并收到销售款/取得索取凭据的当天
销售服务 租赁服务采取全部预收的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如一次交多期租金)
金融商品转让的 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 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
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期限
(1)固定期限缴纳: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1个季度
tip: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也按1个季度的(营业税保留过来)
(2)按次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缴纳的)
(3)税款缴库时间
①纳税期为1个月、1个季度的,自期满之后15日内申报纳税
②进口货物的,自海关填发增值税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纳税地点
①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各自向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tip:到外县/市销售的,需向机构所在地报告外出经营,仍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②非固定业户:销售地/劳务发生地(不交的,在居住地补交)
③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
④扣缴义务人:扣缴方机构所在地/居住地

第十一节 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13章再讲

第三章 消费税法

1、世界的消费税
作用:引导消费、调节收入、增加财政收入

分类 征税范围 征税项目 代表国家
有限型 仅限于传统的货物项目,如烟、酒、石化产品、机动车辆等 一般不超过15个 美国、加拿大、中国
中间型 还包括部分食品、奢侈品 一般15-30个 法国、德国
延伸型 更多的消费品、生产资料 一般超过30个 希腊、韩国

2、中国的消费税
(1)定义: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2)特点:流转税+
①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精挑细选出的15个税目
②原则上是单一环节征税:特殊有征收2次的(与增值税道道征收形成对比)
③2种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平均税率较高,税负差异大(1%-56%)
④计税方法灵活:从价、从量、既从价又从量(3种)
⑤价内税:不透明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

1、纳税义务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规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①批发卷烟、电子烟的②零售超豪华小汽车的③零售金银首饰、钻石、铂金首饰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批发、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①生产环节: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取得/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企业
代加工: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持有商标企业缴纳消费税。从事代加工的企业,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
tip:兼营生产和代加工的,应分开核算生产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否则全部征收
②批发环节: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③进口环节: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2、税目及税率
(1)烟:卷烟、雪茄烟、烟丝、电子烟
若为进口卷烟,计算卷烟的出厂价时,先试乙类卷烟的低消费税:若>70说明为甲类卷烟

分类 生产/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批发环节
甲类卷烟:每标准条不含增值税出厂价≥70元 56%+0.003元/支(即0.6元/条、150元/箱) 11%+0.005元/支(即1元/条,250元/箱)
乙类卷烟:每标准条不含增值税出厂价<70元 36%+0.003元/支
电子烟 36% 11%
雪茄烟 36% 不用
烟丝 30%

tip:1标准条=200支,1标准箱=250条。1kg=2斤=2个500g,1吨=1000kg。
(2)酒: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葡萄酒、红酒等)
计算啤酒的出厂价时,包括包装物、包装物押金(除重复使用的周转箱押金)

分类 生产/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白酒 20%+0.5元/500g.ml
甲类啤酒: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3000元 250元/吨
乙类啤酒: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3000元 220元/吨
黄酒 240元/吨
其他酒(葡萄酒、红酒等) 10%

tip:酒精不属于应税消费品

配制酒类型 税目
以蒸馏酒、食用酒精为基础+国/卫食健字+度数≤38
以发酵酒为基础+度数≤20
按“其他酒”10%
其他配制酒 按“白酒”20%+0.5元/斤

(3)高档化妆品15%
①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生产/进口环节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元/g.ml、15元/片
tip:普通化妆品、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油彩,不属于本税目
②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珠宝玉石
①贵重首饰:以金银、铂金、钻石、宝石、珍珠、翡翠、珊瑚、玛瑙、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
②珠宝玉石:包括合成宝石

金银/铂金/钻石及其首饰、镶嵌金银铂钻 零售环节 5%
镀/包金银铂钻、其他贵重首饰、珠宝玉石 生产/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10%

tip: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也需要征收消费税(因为在零售环节征税)
(5)鞭炮焰火15%
tip: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属于本税目
(6)成品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润滑油、燃料油
tip:原油(交资源税)、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不属于本税目
(7)小汽车(大型车不用)按排气量不同税率
①乘用车(不超过9座)
②中轻型商用客车(10-23座)
③超豪华小汽车:每辆不含税零售价≥130w的(零售环节加征10%)
tip:电动汽车、车辆长度≥7m+10-23座的商用客车、大货/卡车、沙滩/雪地/卡丁/高尔夫车,不属于本税目
(8)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
tip:气缸容量<250ml的小排量摩托车,不属于本税目
(9)高尔夫球及球具:高尔夫球/球杆(杆头杆身握把)/球包/球袋
(10)高档手表20%:每只不含税零售价≥1w
(11)机动游艇10%:游船不属于
(12)木质一次性筷子5%:竹制不属于
(13)实木地板5%:包括未经涂饰的素板
(14)电池4%: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其他电池
2015.2.1起,对不污染环境的镍氢蓄电池、锂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等(环境污染小的)免征
(15)涂料4%:漆
3、征税方式

应税消费品 征税方式 计税依据
啤酒、黄酒、成品油 从量计税 销售数量
卷烟、白酒 复合计税(从量+从价) 销售数量+销售额
其他 从价计税 销售额

tip: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否则从高税率征收

应税消费品 是否加征 征税环节
卷烟、电子烟 加征 ①生产/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②批发环节
超豪华小汽车 加征 ①生产/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②零售环节

第二节 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的销售额(类似增值税)
①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收费
tip:白酒生产企业向销售企业收取的品牌使用费,计入销售额(防止税收漏洞)
★②包装物

方式 应税消费品 增值税 消费税
取得时 逾期时 取得时 逾期时
包装物押金 酒类(除啤酒、黄酒) 缴纳 不再缴纳 缴纳 不再缴纳
其他消费品 不缴纳 缴纳 不缴纳 缴纳
包装物同消费品出售 无论是否单独计价,包装物价款都计入销售额

tip:啤酒、黄酒、成品油只从量计征,所以消费税环节押金无需缴纳
【注意】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情形 计税依据
金银首饰与非应税品成套销售的 全部销售额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 受托方有销售同类金银首饰: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
受托方没有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组成计税价格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 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差额确定销售额)

2、从量计征

情形 销售的 自产自用的 委托加工的 进口的
计税依据 销售数量 移送使用数量 收回的数量 海关核定进口征税数量

3、复合计征
计税价格的核定:卷烟、小汽车——国家税务总局;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进口的——海关核定
(1)卷烟:严格管控
①核定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最低计税价格
某牌号、规格卷烟的最低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的加权平均数(1-批发毛利率)
②生产销售环节的计税依据确定
a、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b、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tip:若有未经国家核定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按调拨/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之后有数据了就可以核定了)
(2)白酒:适当管控
①是否核定最低计税依据
a、生产企业售价、委托加工收回白酒售价≥销售企业对外销售价格
70%:无需核定
b、生产企业售价、委托加工收回白酒售价<销售企业对外销售价格70%:核定最低计税价格=销售企业对外销售价格60%
②计税依据的确定
a、实际销售价格>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b、实际销售价格≤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tip:若生产企业设立多级销售企业,按最终级销售企业对外销售价格核定
③计税依据的重新核定:销售企业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幅度≥20%
4、特殊
①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消费品:按门市部不含税销售额/数量征收
②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消费资料、抵偿债务、投资入股(换抵投):按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

1、直接销售的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计算公式
从价计税 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 销售额/组价*比例税率
从量计税 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核计税 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和销售数量 销售额/组价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2、自产应税消费品自用的
(1)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视同销售
tip:生产过程环节中使用应税消费品(如生产汽车的碰撞试验),也不视同销售
eg:高档香精移送生产高档香水(最终应税消费品在销售环节缴纳就行)
(2)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下列其他方面:消费税视同销售(移送时)
①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如高档香精生产洗发水)、在建工程
②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用于生产机构无需缴纳,因为是生产的必要环节)
③用于提供劳务时使用
④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赞助、广告、样品)、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奖励)
纳税人外购电池/涂料,大包装改成小包装/不加工只贴标:消费税视同销售
(3)计税依据的确定
①销售数量:按实际数量即可
②销售额:首选同类消费品的平均售价,若无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关税+消费税

计税方法 组成计税价格中
的成本利润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消费税
从价定率 按消费税规定的 (成本+利润+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按消费税规定的 (成本+利润+关税+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 按增值税规定的(10%) 成本+利润+关税+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数量(无需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注意】增值税与消费税在非直接销售情况的比较?

二、委托加工环节

1、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品(带料加工)
(1)定义:委托方提供原料、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垫付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消费品
(2)不属于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品(仍属于生产销售环节的应纳消费品)
①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消费品
②受托方先将材料卖给委托方,委托方再加工的消费品
③委托方以受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委托方再加工的消费品
2、纳税义务人与代收代缴义务人

身份 缴纳时点 税务查出问题 处理
委托方 纳税义务人 委托方收回后,缴纳 漏交 补交+0.5倍-5倍罚款
受托方 个人/个体工商户:无义务
除个人外的:有代收代缴义务 受托方归还货物时,代收 没有代收代缴 0.5倍-3倍罚款

3、计税依据的确定(先售价再组价)
(1)委托加工环节的计税依据
①首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
②若无,按受托方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如下(因为材料加工费里面是不含消费税的)
委托人必须在合同上如实注明材料成本;未提供成本的,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 数量(无需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tip:原材料运至受托方时的运费——计入组价,委托加工完后的运费——不计入组价
(2)补交的计税依据
①委托方已销售的:按售价
②未销售/不是直接出售的:按委托方的组成计税价格(受托方已不可信)
4、委托方销售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

情形 分类 已交消费税 后续处理
委托方售价≤受托方计税价格 直接出售 计入成本 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售价>受托方计税价格 不属于直接出售 计入应交消费税 按售价缴纳消费税,可扣除已交

三、进口环节

计税方法 增值税计税依据 消费税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核定进口征税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海关核定进口征税数量(无需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四、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适用情形(避免重复征税)
①购入/委托加工收回已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同一税目应税消费品+同一征收环节
②生产领用时从销售生产消费品的消费税中扣除;本期消费税额不足扣除的,可以结转下期扣除
2、准予扣除的范围
①外购/进口/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不含雪茄)、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珠宝玉石、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杆头杆身握把生产的高尔夫球杆、木质一次性筷子生产的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生产的实木地板、汽油柴油等生产的成品油
②外购/进口的已税葡萄酒生产的葡萄酒
③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只是购进后再销售的企业:其销售的消费品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市场的(需进一步包装/贴标/组合/生产加工的),应征收消费品且可以扣除已纳税款
3、不可扣除范围(没有继续加工的可能)
①酒(除葡萄酒、啤酒)②摩托车③小汽车④游艇⑤高档手表⑥电池⑦涂料
4、跨环节不得抵扣
①卷烟、电子烟(生产环节征收后,批发环节加征1道):批发环节不能扣除生产环节已纳税款
②金银、铂金、钻石及其首饰(零售环节征收):若含生产环节已税的珠宝玉石等,不得扣除(监管困难)
5、计算
①外购/进口:当期准予扣除的消费税税款=当期生产领用的消费品买价*外购消费品适用税率
②委托加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委托加工代收)的本期余额

五、特殊环节(零售/批发环节)

1、批发环节——卷烟、电子烟
①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批发商卖给零售商时才缴纳)
②纳税人兼营卷烟和其他商品的、兼营多环节计征消费税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否则按全部销售额征收
③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机构所在地,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特例)
2、零售环节——超豪华小汽车

零售企业销售 应纳税额=不含税售价*零售环节税率10%
生产企业销售 应纳税额=不含税售价*(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10%)

3、零售环节——金银/铂金/钻石首饰

六、出口退税

1、退免税(免税并退税)
①适用企业
a、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出口外购/进口的已税消费品
b、外贸企业委托其他外贸企业,出口外购/进口的已税消费品
②退税计税依据: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纳税额中抵扣的出口金额/数量
2、免税(免税不退税)
①出口免征,但不退换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②适用企业
a、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消费品
b、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自产的消费品
tip: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根本没有征收消费税,所以也不会退
3、正常征收(不免税也不退税)
a、其他/一般商贸企业,出口/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无资质,正常征收)
b、限制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都不退)

第四节 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除以下2点同增值税(详见2.10)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提货的当天
自产自用的4种情形:移送使用的当天
2、纳税期限:同增值税(详见2.10)
3、纳税地点
①纳税人销售/自产自用(包括纳税人 ):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
a、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通常各自向其机构所在地缴纳
b、若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省级财政局和税务局批准同意:可以由总机构向其机构所在地缴纳
②委托加工:代收代缴至受托方机构所在地
③进口:报关地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