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停车行业接入激励协作费公告”(2021年02版)是支付宝和服务商就双方在先通过在线签署方式签署的针对停车行业业务协作激励方案的《业务协作协议》(下称“协议”)的必要附件,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停车行业接入激励协作费公告为2021年02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现特予以公布,请各服务商予以关注并遵照执行;如某服务商不接受本公告更新内容,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联系支付宝,并停止提供服务,届时双方将按照终止前服务商实际提供接入激励协作费率和服务条件进行结算,否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双方将按照更新后的接入激励协作费率和服务条件进行协作。
    一、协作背景说明
    支付宝停车付费功能是支付宝为停车行业提供的停车收款解决方案。停车场业主单位开通该功能即向支付宝申请开通支付宝当面付、高级手机网站支付、高级手机app支付、授权付款、车主平台多费率签约授权付款产品,可支持用户(比如停车的车主)通过支付宝客户端支付停车费。对接支付宝停车付费功能需要停车场业主单位投入一定的软硬件技术及配套资源,需要服务商提供相应的服务。
    故,为了支持服务商帮助更多停车场业主单位上线支付宝停车付费功能并持续提供优质的软硬件及配套服务,经支付宝制定、服务商同意本方案。
    二、术语与定义
    1.“服务商”,是指为停车场业主单位上线、使用支付宝在停车场消费的付款功能提供软硬件技术及配套服务,且与支付宝签署本协议的合作单位。
    2.“停车场业主单位”,上下文或称“客户”,特指提供停车服务的商户。
    3.“协作激励金”:是指为激励服务商为停车场业主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经支付宝考核后向服务商支付的相关费用,或统称“业务协作费”。
    4.“有效交易”:本协议中所指的“有效交易”,是指用户使用支付宝停车付费功能,即支付宝当面付、高级手机网站支付、高级手机app支付、授权付款、车主平台多费率签约授权付款等产品(具体产品限定以基础接入协作激励、基础保障协作激励中各自约定的为准),交易的订单金额大于等于1元;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均为无效交易:
    (1)全额退款交易,部分退款交易的已退款部分交易;
    (2)风险交易,包括且不限于作弊、刷信、刷单、虚假交易、套现等(支付宝有权单方对风险交易做出判定);
    (3)支付宝就同一笔交易已经向其他支付宝服务商等合作伙伴支付了业务协作费的,该笔交易不计入有效交易;
    (4)本协议终止或客户与支付宝任意一方终止合作后所产生的交易;
    (5) 交易的订单金额大于等于1元。
    三、业务协作方案
    本方案包括基础接入协作激励 、基础保障协作激励2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基础接入协作激励(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止)
    1. 协作内容效果及激励金要求:
    (1)服务商在有效期内为客户持续提供优质服务,且符合本协议约定;
    (2)服务商为新停车场业主单位提供软硬件技术及配套服务,并协助停车场业主单位按照支付宝接口规范注册至支付宝停车平台,开通支付宝停车付费功能(使用支付宝当面付、支付宝当面付快捷版、高级手机网站支付、高级手机app支付、授权付款、车主平台多费率签约授权付款交易产品),且通过持续化运营确保接入停车场支付宝支付服务的稳定运行;
    (3)服务商配合支付宝开展相关运营活动,对停车场物料做日常维护,确保该停车场至少有一组符合标准的物料落地并通过支付宝验收,保障物料在入驻停车场的长期存在。物料标准见附件一。支付宝有权根据业务及市场情况对物料标准进行不定期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会通过主协议约定方式通知送达生效,但标准调整前已经完成验收的不受影响;
    (4)完成上述支付接入、场地注册、物料落地的停车场,真实产生过停车交易的,为认定接入场地,首笔交易产生日期为认定接入日期。服务商可通过支付宝停车平台后台查询自己注册所有场地的认定接入日期;
    2.基础接入协作激励金计算方式如下:
    业务协作费单价=300元;
    业务协作费=当月达标场地数 业务协作费单价 3.“达标场地”的定义和标准为:
    (1)该停车场业主单位在政策有效期内按照支付宝接口规范注册至支付宝停车平台;
    (2)停车场信息注册当月起经支付宝线下检查物料合格,且月均有效交易笔数(自然月)大于等于30笔的,记为基础接入达标;基础接入不达标的场地,次月会再次考核,直到政策周期结束;政策有效期内,每一达标场地仅结算一次激励费用。
    (3)该停车场标准物料至少持续3个月留存;
    (4)本次政策方案适用于认定接入日期在2020年4月1日及以后的场地;
    (5)300元接入激励面向停车场维度,如果某停车场更换服务商,且该服务商已享受过接入激励,则新服务商不再享受基础接入协作激励;
    4.本款项下“有效交易”限定标准:
    (1)用户通过支付宝当面付、支付宝当面付快捷版、高级手机网站支付、高级手机app支付、授权付款、车主平台多费率签约授权付款产品向客户缴纳停车费用的支付交易
    (2)交易的订单金额大于等于1元;
    (3)交易订单中含有服务商按支付宝规范传递的PID、parking_id信息;
    5.结算方式:月结,次月结算上一个月业务协作费。(二)基础保障协作激励(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止)
    1.协作内容效果及激励金要求:
    (1)服务商在有效期内为客户持续提供优质服务,且符合本协议约定;
    (2)服务商为新停车场业主单位提供软硬件技术及配套服务,并协助停车场业主单位注册至支付宝停车平台,且开通支付宝停车付费功能(使用车主平台多费率签约授权付款交易产品)。
    2.基础保障协作激励金计算方式:
    业务协作费费率=约定费率-0.2%(如约定费率减去0.2%小于等于0的,则不计算奖励)结算依据金额=有效交易实付金额-有效交易退款实付金额。
    业务协作费=业务协作费费率
    结算依据金额
    3.“约定费率”是指,服务商提供服务的客户与支付宝签署的支付宝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软件服务费费率或实际执行的费率,以较低者为准。
    4.本款项下“有效交易”限定标准:
    (1)用户通过车主平台多费率签约授权付款产品向客户缴纳停车费用的支付交易;
    (2)交易的订单金额大于等于1元;
    (3)交易订单中含有服务商按支付宝规范传递的PID、parking_id信息;
    5.结算方式:月结, 次月结算上一个月业务协作费
    四、协作方案特别约定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服务商方可获得相应费用:
    (1)客户已开通支付宝停车付费功能且属于相应行业类目并具有相关部门批准的资质(若有);
    (2)客户使用支付宝停车付费功能发生的交易,客户系统向支付宝传输的参数必须正确带入服务商的PID、parking id ,服务商PID以服务商签署本协议的支付宝账户为准,parking id以停车平台分配为准。
    (3)客户在协作方案各自有效期内使用支付宝产品所产生交易为有效交易,且本协议未因任何原因而终止;如本协议提前终止的,则只计算本协议终止前已经产生的有效交易;
    (4)如果存在客户向支付宝后结算支付软件服务费(即不是随交易实时结算)的情况,则支付宝将在收到客户软件服务费后,再向服务商结算业务协作费。
    2.支付宝可调整服务商的业务协作内容及效果。调整后如服务商未符合的,则支付宝可延迟结算业务协作费或扣除相应部分的业务协作费。
    3.服务商应当及时关注支付宝版本和相应的系统对接方式接口升级情况,第一时间对其相应的系统对接方式接口进行兼容升级,并及时关注和处理支付宝向服务商推送和传输的客户服务工单,如因服务商本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原因、未能及时处理、错误/未妥善处理或怠于处理客户需求等)造成客户损失,支付宝有权基于服务客户的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先行赔付和处理客户损失,并有权自服务商(mid维度下)所有待结算业务协作费用中予以扣除相应金额,如服务商待结算业务协作费用余额不足以抵扣相应损失的,支付宝有权向服务商主张进行追偿。
    4.针对同一个客户所产生的同一笔有效交易,服务商最多只能获得一次业务协作费。
    5.本协作费方案是支付宝停车行业基础激励方案,若一个场地(parkingid)已经参加支付宝停车行业其他激励协作方案,且其他激励协作费方案明确与基础激励方案互斥的,则该场地不参与本方案的所有激励。
    五、其他说明
    1.客户数量、交易笔数、交易金额等数据,以支付宝的系统记录及计算口径为准。
    2.关于发票开具、结算周期等详见本协议正文约定。
    3.关于支付宝停车付费功能,因该功能(或称产品)会不时更新迭代,功能或产品的名称或定义均可能发生变更,具体功能或产品的版本及定义以客户和支付宝签订的支付宝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六、方案调整
    1.支付宝可不时对业务协作方案进行调整(包括变更、补充等),将通过“01版、02版…”对方案进行标识,并通过主协议约定方式通知送达生效。
    2.如服务商对调整后的方案有任何异议,服务商应在调整后方案生效前及时终止与支付宝的合作;如服务商仍继续履行本协议,则视为服务商同意变更后的内容。
    七、停车场注册信息的维护
    在双方合作中,服务商将停车场信息,按照支付宝技术规范注册到支付宝停车平台。支付宝有权根据自身业务规则,不定期对注册停车场信息进行清理,以防止出现资源浪费。清理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明显带有测试性质的停车场信息、注册后长时间未产生任何交易的停车场信息等。支付宝每次清理前,将清理规则至少提前一周告知服务商,若服务商未反馈合理理由,或未给予反馈的,支付宝可直接操作清理。
    附件一:物料标准
    1.场地内可以采用支付宝专有物料,也可以采用业主方\合作伙伴的聚合物料。
    2.采用支付宝专有物料的,要求如下:
    (1)所有出口岗亭,各至少有一个物料;
    (2)停车场场内至少有两个物料,所在位置限于电梯厅、出入停车场的人行通道、出入口岗亭;
    (3)物料类型以下任选:海报/展架/地贴/道闸贴/门贴/台卡/立牌/横幅/KT版等;
    (4)物料设计须符合支付宝设计规范;
    3.采用聚合物料的,要求如下:
    (1)场地所有物料均有明显支付宝元素;
    (2)支付宝logo及字样与其他支付渠道的logo及字样,在大小、字体、颜色三方面保持同等地位;
    (3)在排列顺序上,若以并列关系排列,则先后次序可忽略;若其他某支付渠道位置有明显突出的,支付宝明显弱化的,则不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