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公告作为入驻开放平台的花呗分期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和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杭州”)签署的《花呗分期业务推广协作费方案》(以下简称“主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将公布花呗协议调整内容及相关业务政策,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支付宝杭州可根据业务情况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并通过“01版、02版……”进行标识。
本政策约定的业务协作费激励是在《花呗分期线下服务商推广协作费政策(收钱码商户)2020年01版》基础上的叠加激励方案。
为更好的鼓励服务商专注提高产品和渠道能力,提高服务商的服务积极性,保证市场健康发展及普惠客户,服务商签署主协议的应理解并遵守如下规则或政策:
二、定义
2.1服务商:指在开放平台自主签约主协议,并推广花呗的服务商。
2.2花呗分期商户:指开通了花呗分期服务的商户。
2.3客户:指使用花呗分期向商户付款的个人。
2.4 新增分期动销商户:指服务商在2020年9月1日起新拓展的商户,该商户在拓展当日前30天(不含拓展当日)或复访当日前30天(不含复访当日)未产生过花呗分期交易,商户经服务商有效拓展后,在本公告政策有效期内且自新拓展、复访当日起90天期间,至少产生1笔大于等于100元的线下有效花呗分期交易的商户。 2020年9月1日以前拓展或复访的商户,继续按照有效期为2020年4月1日-2020年8月31日的《花呗分期商户动销奖励政策(2020年01版)》的政策内容计算奖励。
2.5有效拓展:通过指定线下展业工具完成商户拓展动作,并按照“物料铺设标准”完成花呗相关物料铺设, 服务商展业工具的作业流程及物料铺设标准,服务商展业工具的作业流程及物料铺设标准详见作业指引 https://opendocs.alipay.com/open/012v3e,有效拓展的认定以支付宝杭州系统核实为准;
2.6特别说明:本政策项下服务商与新拓展或复访的商户展业有效期应遵循,在《花呗分期线下服务商推广协作费政策(收钱码商户)2020年01版》政策下,经系统判定后形成的展业有效期。
2.7有效交易:是指客户使用花呗分期服务产生的实际交易的金额,应排除以下为无效交易及扣减非实付金额:
2.7.1退款交易;
2.7.2作弊交易(包括刷信、刷单、虚假交易、套现等),花呗有权单方面对作弊交易做出判断;
2.7.3由支付宝承担花呗分期手续费的交易;
2.7.4 展业或复访当天产生的交易;
2.7.5主协议终止,或商户与支付宝杭州任意一方终止合作后所产生的交易;
2.7.6非实付金额:客户使用集分宝、积分、红包、折扣券、代金券、立减、免息券等营销工具所等价的交易金额以及退款金额;
2.7.7 服务商自身或者服务商员工作为用户或商户所产生的交易。
三、花呗分期商户动销协作费
3.1花呗分期商户动销协作费计算规则
3.1.1服务商应通过向商户推广线下花呗分期服务,引导商户签约“花呗收钱”或开通商家免息营销服务等方式实现动销商户的提升,并应按照推广要求完成有效拓展。满足作业要求后,支付宝杭州向服务商支付业务协作费。计算方式如下:
分期动销商户协作费=新增分期动销商户数10元/户月区域系数(结算时系数根据有效交易达标月的区域系数决定);封顶金额:政策有效期内单服务商每月返佣封顶20万元;
区域系数每月更新(11月城市系数已更新),城市系数详情请点击下载链接
注:就同一个商户而言,只要有某一个服务商基于生效中的《花呗分期商户动销奖励政策》(无论哪个政策版本)获取了动销奖励,其他服务商将无法就该商户获取激励。
3.1.2 政策有效期: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3.1.3 政策适用行政区域:全国;
3.1.4 政策适用商户:收钱码商户;
3.2 本政策协议到期后,不自动续期,服务商无法再依据上述规则享受协作费激励。
3.3 结算规则
3.3.1 本政策业务协作费活动结束后次月统一结算;
3.3.2 2020年9月1日前有效拓展商户,且存在商户从属关系的情况下,继续按照有效期为2020年4月1日-2020年8月31日的《花呗分期商户动销奖励政策(2020年01版)》的政策内容计奖,即此期间拓展的商户“新增分期动销商户”定义为:拓展当日前60天(不含拓展当日)、或复访当日前60天((不含复访当日)未产生过花呗分期交易,商户经服务商有效拓展后,在本公告政策有效期内且自新拓展、复访当日起90天期间,至少产生1笔大于等于100元的线下有效花呗分期交易的商户。且在本公告的政策有效期内,被拓展的商户产生“新增分期动销商户”,协作费规则仍为:分期动销商户协作费=新增分期动销商户数10元/户。
举例1:A服务商8月1日有效拓展商户B,商户B在8月1日前(不含拓展当日)60天未产生花呗分期交易,如商户B在9月10日产生一笔150元的花呗分期交易,符合“新增分期动销商户”的定义,商户在服务商名下(拓展日起未超过90天)且在本公告政策有效期内,则该服务商获得协作费10元;如商户B在11月10日产生一笔150元的花呗分期交易,该服务商未在10月29日前对商户B复访(拓展日起至动销日已超过90天,且未复访),则该服务商不能获得激励。
举例2:A服务商9月1日有效拓展商户C,商户C在9月1日前(不含拓展当日)30天未产生花呗分期交易,如商户C在9月10日产生一笔150元的花呗分期交易,符合“新增分期动销商户”的定义,9月商户C所在区域系数1.5,服务商获得协作费15元。
举例3:A服务商在7月1日有效拓展商户D,且拓展日起在90天内未复访,商户D在10月被定义为“新增分期动销商户”,A服务商不能获得分期动销商户协作费。
举例4:A服务商10月1日有效拓展商户E,该政策有效期若在11月30日截止,商户在12月被定义为“新增分期动销商户”,A服务商不能获得分期动销商户协作费。
3.4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服务商可获得业务协作费: 商户在主协议有效期内花呗分期所产生的交易为有效交易,且主协议未因任何原因而终止;如主协议提前终止的,则只计算主协议终止前已经产生的有效交易。
四、管理措施
4.1服务商不得以支付宝、花呗、花呗分期名义向商户或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4.2违规处罚:如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初次扣除未结业务协作费,后续再犯支付宝杭州可立即终止合作,并不再支付剩余未结业务协作费。
4.3禁止服务商发展包括以下(不限于)商品的商户: 充值卡、购物卡、加油卡等卡券类,(类)彩票、抽奖等商品,与消费金融、证券类、房产(租房除外)相关,或存在先充值再消费的商品等其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商品。一发现,立即取消服务商资格。
4.4禁止服务商参与、协助商户进行套现、作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套现、作弊商户整改,或触发套现、作弊风险警戒阀值,将取消服务商资格。
4.5 如经过系统核验,服务商回传的图片不符合展业要求,支付宝杭州有权取消服务商的协作费计奖资格,已产生的协作费不予结算。
五、其他
5.1关于发票开具、结算周期等详见主协议。
5.2本公告未尽事宜或与主协议不一致的,按照主协议执行。
5.3推广支付宝杭州服务和产品的服务商,还应遵守《服务商管理制度》https://docs.open.alipay.com/rules_basic/rx0x2z,如《服务商管理制度》与主协议中约定有冲突的,以《服务商管理制度》为准。
*5.4本公示所涉规则内容仅针对通过开放平台签约的花呗服务商生效。
六、公告修改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支付宝杭州会根据市场、运营等实际情况不定期的对本管理规范进行调整,并将通过“服务商平台—平台规则—业务合作规则—花呗合作规则(https://opendocs.alipay.com/p/00fodg)“或”开放平台—规则中心—公告区(https://docs.open.alipay.com/rules_hb)”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请您及时关注开放平台信息及公告。开放平台制定、修改的规范或规则一经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管理规范的一部分,除非管理规范另行规定生效时间。如有疑问,可及时咨询支付宝杭州。如合作伙伴继续使用开放平台服务的,则视为合作伙伴接受并同意遵守修改后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