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医院行业服务商协作费奖励方案公告 (2021年01版)
    一、总则
    1、本公告作为服务商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签署的《支付宝业务协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的附件。支付宝可根据业务情况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并通过“01版、02版……”进行标识。
    2、本公告中约定的政策适用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基于服务商为客户提供了支付软硬件系统的对接与维护服务,针对用户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支付满足相关有效条件,服务商可获得支付宝支付的业务协作费。
    二、协作背景说明 支付宝医疗支付服务是支付宝与医疗保障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医保机构”)或医疗机构合作,支持参保人通过支付宝客户端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参保人在医院场景完成医保支付功能。
    三、术语与定义
    1、服务商,是指为医保机构或医疗机构提供其所属行业的软硬件技术及配套服务,并与支付宝签署本协议的合作单位。
    2、医保机构/医疗机构,上下文或称客户,特指医疗保障相关单位或医院等医疗机构。
    3、协作奖励金:是指为奖励服务商为医保机构或医疗机构提供优质服务,经支付宝审核后向服务商支付的相关费用,或统称“业务协作费”。
    四、业务协作方案
    支付宝行业服务商协作费奖励整体方案由医院小程序接入、电子健康卡发卡能力、区域平台小程序接入三部分方案组成,具体如下
    (一)医院小程序接入:服务商为医疗机构在小程序接入提供的软硬件技术及配套服务,且
    1、医院等级类型:针对三级、二级医院,医院等级以国家卫健委官网查询入口等级为准。
    2、政策价格:城市分级参考本政策内容第八条,针对非TOP三级医院,按照城市系数【城市分三档(1、1.5线城市为第一档、2线城市为第二档、3,4,5线城市为第三档),第一档系数1,第二档0.9,第三档0.8)】,其中TOP三级医院清单以支付宝口径为准,其他等级分类医院及政策为固定单价如下
    ①基础功能:自费挂号、自费缴费、检查检验报告单查询【top三级24万/家、非top三级20万/家(需乘以城市档位系数)、二级12万/家】
    ②医保线上支付:基于医保电子凭证【top三级12万/家、非top三级10万/家(需乘以城市档位系数)、二级8万/家】
    ③首页消息提醒:【top三级12万/家、非top三级10万/家(需乘以城市挡位系数)、二级8万/家】
    ④电子健康卡:医院小程序上能完成电子健康卡领卡【top三级6万/家、非top三级5万/家(需乘以城市系数)、二级4万/家】
    ⑤区域统一平台:挂缴费查20万、医保支付10万、电子健康卡5万
    ⑥电子健康卡发卡能力:10万/省
    3、验收要求
    1)基础功能(挂号、缴费、检查检验报告单查询):
    ①传参+支付用户数基础要求
    ü 传参:需传入签约返佣销售方案生效后的支付宝账户pid
    ü 自费支付用户数考核:政策有效期内,任一自然月,同个医院去重实名用户数大于等于10个,10个用户数对应的金额都需不低于2元。
    ②功能要求:视频验收,录制标准: 因医院实际业务情况存在两种模式,实时支付+充值预付费模式
    ü 实时支付模式
    1.0实名账户打通:小程序首页→点击预约或其他菜单→实名授权→自动填写本人信息(必须)
    1.1预约:小程序首页→预约→科室→医生→号序→预约成功界面(必须)
    1.2当日挂号:小程序首页→挂号→科室→医生→号序→支付宝支付→挂号成功界面(必须)
    1.3 门诊缴费:小程序首页→门诊缴费→待支付账单→支付宝支付→缴费成功界面(必须)
    1.4报告单查询:小程序首页→报告单查询→报告单清单→报告单详情(必须)
    验收标准:以上5个必须项,(1.0,1.1,1.2,1.3,1.4,其中1.0,1.1和1.2可以录制放在同一个视频中)要有成功结果页面展示,若预约挂号能支持支付则需(1.0,1.1,1.3,1.4)要有成功结果页面展示
    ü 充值预付费模式:
    1.0实名账户打通:小程序首页→点击预约或其他菜单→实名授权→自动填写本人信息(必须)
    1.1预约:小程序首页→预约→科室→医生→号序→预约成功界面(必须)
    1.2 充值缴费:小程序首页→充值缴费→支付宝支付→充值缴费成功界面(必须)
    1.3 缴费记录查询:可查看门诊缴费(检查/检验/药品)的费用记录(必须)
    1.4 报告单查询:小程序首页→报告单查询→报告单清单→报告单详情(必须)
    验收要求:以上5个必须项(1.0,1.1,1.2,1.3,1.4,其中1.0和1.1,1.2和1.3可录制放在同一个视频中)要有成功结果页面展示
    ③埋点规范:按照支付宝接口规范上报【挂号、包含支付类型的业务订单(如挂号/门诊缴费/充值/住院等)、报告查询】页面访问及服务完结数
    2)医保线上支付:
    ①传参:需传入签约返佣销售方案生效后的支付宝账户pid
    ②支付用户数:政策有效期内,任一自然月,同个医院去重实名用户数大于等于10个,10个用户数的交易金额都需不低于2元。
    3)首页消息提醒,视频验收
    ü 视频录制标准:
    ①排队叫号(挂号/检查/检验/取药):支付宝首页腰封上面位置需展示卡片消息→卡片消息展示用户排队业务,当前叫号进度→点击卡片,可正常跳转到医院小程序对应业务页面
    ②报告单查询:支付宝首页腰封上面位置需展示卡片消→卡片消息上展示报告单项目类型→点击卡片,可正常跳转到医院小程序对应业务页面
    ü 验收要求:需至少包括三类消息功能:排队叫号【挂号/(检查/检验)】、取药消息、报告查询消息
    4)电子健康卡在医院小程序接入:视频验收
    验收要求:进入到医院小程序→点击电子健康卡菜单→①若未申领→用户先申领电子健康卡→电子健康卡详情页面。②若已申领则到电子健康卡详情页面
    5)区域平台小程序接入
    ①基础功能:(自费挂缴查、医保支付、电子健康卡)功能模块,验收标准同上
    ②区域平台要求:至少包括10家医院,10家医院中至少一家三级医院,医院等级以国家卫健委官网查询入口等级为准。
    6)电子健康卡发卡能力:支持在支付宝APP-卡包-证件入口发电子健康卡,视频验收
    ①可通过扫码或固定入口(如市民中心/卫健委小程序等)菜单点击后,患者完成电子健康卡的申领并支持放到卡包-证件入口
    ②需支持该省各个城市市民申领电子健康卡并展码
    ③需提供政府机构(省卫健委)证明支付宝端支持发电子健康卡由服务商开发的盖章函文件
    3、服务商需保障业务正常上线运营工作,互联网医院的线上挂号问诊支付等业务不在此次政策范围内。
    4、若存在多个服务商接入同一家医院小程序的情况下,优先接入且达到返佣条件给予激励且仅激励一次,最终返佣结果以支付宝审核确认为准。
    5、针对历史已返佣过医保线上支付接入的医院,同一家医院在本次政策时间内不再返佣医保线上支付功能的激励。
    6、服务商有义务配合因机构政策因素导致的接口升级或调整(如地方医保局接口调整或当地政府健康码支持医保支付)需做相应的接口开发和功能完善及系统维护工作,保障用户功能可用及满足机构、支付宝的要求。
    五、协作方案特别约定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服务商方可获得相应费用:
    (1)服务商是否可获得相应费用,最终以支付宝是否提供返佣账单为准。
    (2)服务商需严格按照支付宝验收规范和要求,口径以支付宝为准。
    六、结算方式:
    1、若服务商的单份月度账单应结算协作费金额达到3000元及以上,可享受如下“快速付款”服务:
    (1)在账单生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宝会将该账单中应结算协作费金额的70%先行结算给服务商。
    (2)在服务商向支付宝全额提供该账单应结算协作费金额对应的合格发票后,支付宝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应结算金额结算给服务商。
    2、若服务商连续4个月未能足额提供合格发票,视为服务商未提供合格发票,则:
    (1)支付宝有权中止上述第1条约定的“快速付款”服务。
    (2)支付宝有权要求服务商承担未开票给支付宝造成的税费资损(等额于单份账单应结算金额的32%),并直接从服务商后续的未结算账单中予以扣除。
    3、若服务商的单份月度账单应结算协作费金额小于3000元,对应协作费结算仍按服务商与支付宝签署的主协议约定执行。
    4、发票开具按“服务商平台业务协作费开票规范细则”执行,参照链接https://opendocs.alipay.com/p/00eype
    七、政策变更
    支付宝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或主协议约定对本公告进行调整,通过“2021年01版、2021年02版……”进行标识,并通过公告专区予以公布,变更后的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服务商理解并同意该方案动态调整可能导致服务商在不同的时期或阶段所获得业务协作费的差异,服务商需密切关注上述渠道关于业务协作费方案和通知情况。服务商如对本公告变更内容有任何异议的,应在公告变更生效前及时终止主协议;服务商如继续开展业务协作,则视为同意变更后的内容。
    八、城市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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