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本公告作为服务商和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签署的《支付宝业务协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的附件。支付宝可根据业务情况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并通过“01版、02版……” 进行标识。
    2.本公告中约定的政策适用期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基于服务商为指定清单中的加油站客户提供了支付软硬件系统的对接与维护服务,针对客户和支付宝签约支付宝服务合同产生的有效交易,服务商可获得支付宝支付的业务协作费。有效期结束后所产生交易的业务协作费计算规则、费率标准等,由支付宝通过开放平台公告形式另行通知。
    本方案由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支付宝”)制定。
    二、定义
    1.本协议中的服务是指支付宝当面付 2.0 。因产品更新迭代,产品定义可能发生变更,具体产品定义以客户和支付宝签订的支付宝服务合同约定以及变更后的公告(如有)为准。
    2.有效交易 : 在方案有效期内,顾客使用支付宝当面付2.0完成的支付交易,且交易的收单商户是加油行业商户(经营类目是石油及石油产品(批发商)-5172,加油卡、加油服务-5542,加油站、服务站-5541,油品燃料经销-5983)。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均为无效交易,不可享受本协议约定的作业协作费:
    (1)全额退款交易,部分退款交易的已退款部分交易;
    (2)风险交易,包括且不限于作弊、刷信、刷单、虚假交易、套现等(支付宝有权单方对风险交易做出判定);
    (3)非实付金额:用户使用集分宝、积分、红包、折扣券、代金券、立减等营销工具所等价的交易金额,以及使用商家预付卡、储值卡中的溢价部分(指大于本金部分);以及退款对应的金额。
    (4)交易金额小于100元的交易;
    (5)扫脸交易 ;
    (6)主协议终止或客户与支付宝任意一方终止合作后或接入前所产生的交易;
    (7)服务商的接入支付宝账户与服务商发展或运营的客户支付宝账户相同的,则该客户所产生的所有交易均不属于有效交易;
    (8)如客户因违反《服务商管理制度》或其他相关规定被清退(即支付宝根据协议、制度、法律法规等要求单方终止合作的),该客户所产的交易,支付宝均有权不纳入有效交易;
    (9)其他支付宝认为的违法违约交易或无效交易;
    (10)支付宝就同一笔交易已经向其他支付宝合作伙伴支付了业务协作费的,该笔交易不计入有效交易。
    3.客户:在支付宝指定的、由服务商提供收银系统对接及软硬件服务的加油站商家,服务商为客户提供服务,可支持用户在客户加油站处完成当面付流程。
    4. 服务商:是指为客户上线、使用本方案项下支付宝当面付 2.0服务提供软硬件技术及配套服务,且与支付宝签署本方案的合作伙伴。
    三、服务商准入政策
    1 基本原则
    1.1公平原则:服务商引入标准和管理标准是完全基于准入规范的前提下进行的,引入过程公平可追溯,考核过程公正可衡量。
    2、效率优先原则:在保障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优先鼓励已与支付宝开展业务合作的合作伙伴。
    四、服务商准入标准
    1.服务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获得业务协作费,具体条件如下:
    (1)服务商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合法企业,不得为个人;
    (2)服务商需具备类似的客户服务案例 ;
    (3)服务商能够持续为油站客户提供软硬件系统对接等相关技术开发、运维服务,包括不限于当面付2.0 ;
    (4)服务商不得向客户宣传低于约定费率市场指导价,支付宝另行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5)服务商需要通过本公告底部邮箱报名 ;
    (6)服务商还应遵守开放平台展示的其他服务商规则 ;
    (7)客户使用支付宝当面付2.0功能发生的交易,客户系统向支付宝传输的参数必须正确带入服务商的 PID ,并做内部门店进件,将服务商PID与shop ID关系对应,服务商 PID 以服务商签署本协议的支付宝账户为准。
    2.支付宝可为服务商设定业务目标,如服务商未完成业务目标,则支付宝可延迟结算业务协作费或扣除部分业务协作费。
    3.服务商不得通过转赠、租赁、复制等任何方式,将支付宝的产品及技术服务提供给客户,供其用于除线下支付场景以外的其他场景(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客户网站或客户 APP ),否则支付宝有权中止或终止主协议,并不向服务商支付业务协作费。
    4. 服务商认可并接受:1)本奖励方案仅限于面向基于客户使用当面付产品项下的有效支付交易;2)支付宝对本方案项下的客户交易进行独立风险监控并独立出具判定结果;3)支付宝对无效交易及服务商作弊行为设置处罚规则,包括且不限于撤销业务协作费、降低业务协作费、要求其退还已收取的业务协作费、要求承担罚金或违约金、单方终止合作等。作弊行为的处罚规则以本协议或支付宝在支付宝官方网站或支付宝开放平台网站公示的为准。
    5 .本方案项下,就同一客户的同一笔交易,服务商最多只能获得一次业务协作费。
    五、服务商业务协作费计算方式
    1.业务协作费计算方式
    基于服务商为油站客户提供支付软硬件系统的对接与维护服务,以便客户通过支付宝当面付2.0服务完成收款交易,服务商应获得的业务协作费=一次性接入激励+ DAU激励 。
    1.1 一次性接入激励为每站200元,具体条件和计算方式如下:
    (1)支付宝指定客户接入当面付2.0 ;
    (2)自发生首笔有效交易90天内达到累计20笔有效交易(含20笔) ;
    (3)当月一次性奖励业务协作费200元/油站 。
    1.2 DAU激励具体条件和计算方式如下:
    服务商可获得的业务协作费=(日去重月累计的有效交易笔数-300)0.3元
    (1)日去重月累计的有效交易DAU达到300个,则300个以上(不含300个)每个DAU奖励0.3元/个 ;
    (2)DAU激励单站每月封顶100元 ;
    (3)DAU激励累计封顶300元/油站 ;
    (4)计算DAU激励以首笔有效交易产生的次月开始动态计算3个自然月 。
    1.2 就同一客户的同一笔交易,服务商最多只能获得一次接入激励和一次DAU激励。
    1.3 一个油站有2个及以上当面付2.0通道且不同服务商埋参情况,一次性接入激励根据先到先得原则奖励第一个符合接入激励条件的服务商。
    2.本方案有效期: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月 31 日。服务商在有效期内完成油站客户的当面付2.0接入,均可按照本激励公告享受方案有效期内发生的激励。
    六、结算方式
    1.若服务商的单份账单应结算补贴金额达到3000元及以上,可享受如下“快速付款”服务:
    (1)在账单生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宝会将该账单中应结算补贴金额的70%先行结算给服务商;
    (2)在服务商向支付宝提供该账单应结算补贴金额对应的合格发票后,支付宝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应结算金额结算给服务商。
    2.若服务商的单份月度账单应结算补贴金额小于3000元,对应协作费结算仍按服务商与支付宝签署的协议约定执行。
    3.其他未尽事项参见服务商平台《服务商平台业务协作费结算规则细则》(https://opendocs.alipay.com/p/00eypf )和《服务商平台业务协作费开票规范细则》(https://opendocs.alipay.com/p/00eype)。
    七、其他
    1.服务商须通过如下邮箱报名: minsheng@service.alipay.com
    2.客户数量、交易笔数、交易金额等数据,以支付宝公司的系统记录及计算口径为准。
    3.服务商还应遵守开放平台展示的其他服务商规则。
    4.为了创造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如发现或知晓支付宝或其工作人员的任何不合规、有悖廉洁行为,服务商或其他合作伙伴可进行举报,举报邮箱:【lianzheng@alipay.com】。
    *八、公告修改

    如支付宝对本公告内容有调整的,支付宝将通过在服务商平台、开放平台中展示的方式予以公布,或通过邮箱【minsheng@service.alipay.com 】向服务商进行告知。如服务商对本公告变更内容有任何异议的,服务商应在公告变更生效前及时终止与支付宝的合作;否则视为服务商同意变更后的内容。
    支付宝商务合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禹辰
    邮箱地址: minsheng@service.alipa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