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本公告作为入驻开放平台的花呗分期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和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杭州”)签署的《花呗分期业务推广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将公布花呗协议调整内容及相关业务政策,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支付宝杭州可根据业务情况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并通过“01版、02版……”进行标识。
本政策约定的业务协作费与公告《花呗分期服务商收钱码推广业务政策(2019年01版)》的政策为互斥关系。如服务商同时与重庆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花呗分期协作费协议,自本政策及服务商与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协作费协议生效之日起,服务商与重庆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应的协议及政策将不再有效,签约当日的所有交易,按照新协议约定的方式结算。
本公告中约定的政策适用期间为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针对客户和支付宝杭州签约主协议产生的有效交易,系统服务商可获得支付宝杭州支付的业务协作费。有效期结束后展业商户所产生交易,不再计算和支付业务协作费。
为更好的鼓励服务商专注提高产品和渠道能力,提高服务商的服务积极性,保证市场健康发展及普惠客户,服务商签署主协议的应理解并遵守如下规则或政策:
二、定义
2.1服务商:指在开放平台自主签约主协议,并推广花呗的服务商。
2.2收钱码商户:指签约了支付宝“收钱码”收单产品的商户。
2.3客户:指使用花呗分期向商户付款的个人。
2.4有效拓展:通过指定线下展业工具完成商户拓展动作,并按照“物料铺设标准”完成花呗相关物料铺设, 服务商展业工具的作业流程及物料铺设标准,服务商成功报名后可获得,有效拓展的认定以支付宝杭州系统核实为准;
2.5 有效交易:是指客户使用花呗分期服务产生的实际交易的金额,应排除以下为无效交易及扣减非实付金额:
2.5.1退款交易;
2.5.2.作弊交易(包括刷信、刷单、虚假交易、套现等),花呗有权单方面对作弊交易做出判断;
2.5.3主协议终止,或商户与支付宝杭州任意一方终止合作后所产生的交易;
2.5.4非实付金额:客户使用集分宝、积分、红包、折扣券、代金券、立减、免息券等营销工具所等价的交易金额以及退款金额。
三、花呗分期服务商拓展业务协作费政策
3.1花呗分期服务商拓展业务协作费计算规则:
3.1.1服务商向商户推广线下花呗分期服务,引导商户签约“花呗收钱”服务并按照推广要求完成商家物料的回传。满足作业要求后,支付宝杭州向服务商支付业务协作费。计算方式如下: 主协议及政策有效期内实现的,服务商展业商户在展业有效期内通过支付宝收钱码交易产生的花呗分期交易,支付宝杭州支付对应的业务协作费。各期次的协作费金额=(展业商户花呗分期各期次的“有效交易”金额-(减去)剔除交易的金额(如有))*(乘以)对应的协作费费率。
花呗分期期数 | 3期 | 6期 | 12期 |
---|---|---|---|
对应协作费费率 | 0.20% | 0.60% | 0.80% |
3.1.2 剔除交易:展业有效期内,商户每个自然月产生的首笔花呗分期交易,视为剔除交易,该笔交易不纳入协作费计算范围。服务商拓展报名区域以外的商户产生的花呗分期交易,视为剔除交易,不纳入协作费计算范围。
3.1.3 展业有效期:服务商按照推广展业要求完成某个商户信息录入及物料图片回传之日视为该商户的展业起始日,该商户视为展业商户,展业起始日起90天(含当日)内视为展业有效期。展业有效期截止后,不自动续期,服务商无法再依据该商户交易享受激励。但展业有效期到期前,服务商可复访该商户重新进行商户信息录入及物料图片回传(即重新展业),则该商户展业有效期自重新展业当日起顺延90天。
3.1.4业务协作费按月结算。
3.2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服务商可获得业务协作费:
3.2.1商户在主协议有效期内花呗分期所产生的交易为有效交易,且主协议未因任何原因而终止;如主协议提前终止的,则只计算主协议终止前已经产生的有效交易。
3.2.2支付宝杭州收到交易产生的分期手续费。
3.3 本政策将在2021年3月31日到期,4月1日起展业的商户将不再行返佣结算,4月1日前展业或复访的商户,在展业有效期内产生的交易,仍会按照3.1所属的规则结算。
例如:服务商在3月30日展业了一个新商户A,该商户A在6月28日前(90天)产生的交易,服务商可按照计奖规则获得对应的协作费;服务商在4月1日展业了商户B,商户B产生的任何交易,服务商不再获得对应的协作费。
四、管理措施
4.1服务商不得以花呗分期名义向商户收取额外费用。
4.2违规处罚:如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初次扣除未结业务协作费,后续再犯支付宝杭州可终止合作。
4.3禁止服务商发展包括以下(不限于)商品的商户: 充值卡、购物卡、加油卡等卡券类,(类)彩票、抽奖等商品,与消费金融、证券类、房产(租房除外)相关,或存在先充值再消费的商品等其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商品。一发现,立即取消服务商资格。
4.4禁止服务商参与、协助商户进行套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套现商户整改,或触发套现风险警戒阀值,将取消服务商资格。
4.5签约后第2个自然月将开始对服务商进行业绩考核。考核开始后近30天内,如服务商推广的商户花呗分期累计有效交易额 < 30,000 元,或服务商累计推广的花呗分期商户(去重后且存在有效交易额) < 10 家,则支付宝杭州有权终止与服务商的推广合作及相应协议。合作终止后,服务商不得自行推广花呗分期,相关推广成果也不再计费。
4.6 如经过系统核验,服务商回传的图片不符合展业要求,支付宝杭州有权取消服务商的协作费计奖资格,已产生的协作费不予结算。
五、其他
5.1关于发票开具、结算周期等详见主协议。
5.2本公告未尽事宜或与主协议不一致的,按照主协议执行。
5.3推广支付宝杭州服务和产品的服务商,还应遵守《服务商管理制度》,如《服务商管理制度》与主协议中约定有冲突的,以《服务商管理制度》为准。
5.4本公示所涉规则内容仅针对通过开放平台签约的花呗分期服务商生效。
六、公告修改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蚂蚁小贷会根据市场、运营等实际情况不定期的对本管理规范进行调整,并将通过“开放平台——规则中心——公告区(https://docs.open.alipay.com/rules)”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请您及时关注开放平台信息及公告。开放平台制定、修改的规范或规则一经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管理规范的一部分,除非管理规范另行规定生效时间。如有疑问,可及时咨询蚂蚁小贷。如合作伙伴继续使用开放平台服务的,则视为合作伙伴接受并同意遵守修改后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