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

很多子女和父母没法和解的悲剧,来源于父母无止境的对子女的生活横加控制。以爱的名义,和自己已经过时的上一个世代的经验,来控制一个独立的人的人生。

子女有时,也理所当然的拿着父母的支持,在成年可以为自己负责之后,依然榨干父母的毕生积蓄和养老保障,来满足自己立足或者改善生活的需求。

父母和子女更像是敌人。

双方屁股不一样,所以也就导致了麻烦和冲突。

子女要克制自己榨干父母的欲望,当父母养子女到十八岁后,其实已经没有义务供养接下来的人生。若是供养了,若是拿钱付首付了,那么其实父母已经尽到了风俗习惯所要求的责任,那么子女也就不得不对等的尽到风俗的责任,诸如听父母的话之类的。没有人可以指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文中的主人公便是如此,若是丁克,干脆直接选择不要用母亲的钱付首付。

同样的,父母也要克制自己控制子女的欲望。在子女十八岁之前,养育是法律所规定的责任,也是自己基因得以延续的报偿。但是十八岁之后,若是子女想要有自己的人生,大可以将所有的支持明码标价或记录,当子女是借的自己的。若是选择无私的给与,那么也就不要怪子女却之不恭。不能指望凭借自己的付出,达到控制别人人生的目的。正如我不能凭着我给一个乞丐一顿饭,便对他大呼小叫拳打脚踢。

文中的母亲,完全可以收回自己的投资,过自己的人生。而若选择继续投资,那么就不要怪儿子不听话,毕竟这是自己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