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商家您好,阿里健康与口碑曾于2020年7月15日向您发布了关于《关于消费医疗业务调整及协议主体变更的公告(阿里健康医美医疗平台)》(“原公告”),现因阿里健康及口碑的内部政策调整,原公告调整事项的正式变更时间将从2020年8月1日变更为2020年9月1日,原公告内容也将作如下更新:


    关于消费医疗业务调整及协议主体变更的公告
    (阿里健康医美医疗平台)-7.25更新版

    亲爱的商家您好,自2020年9月1日(“变更之日”)起,消费医疗商家服务主体将由杭州礼和医药有限公司和(或)杭州鹿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口碑医药有限公司和(或)口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应协议主体也将发生变更,具体详情见下:

    (一) 阿里健康医美医疗平台
    1. 阿里健康医美医疗平台的服务提供方将由杭州礼和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礼和”)变更为杭州口碑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碑医药”),您签署的《“阿里生态医疗服务平台”商家服务协议》中的乙方亦将由礼和变更为口碑医药,口碑医药自变更之日起承继《“阿里生态医疗服务平台”商家服务协议》项下原由礼和承担的所有权利义务。
    2. 您针对阿里生态医疗服务平台/阿里健康医美医疗平台已出具的承诺函/授权函件以礼和为接受主体的,都将统一变更为“口碑医药”(包括但不限于商家承诺函、支付宝授权书等)。
    3. 您在入驻阿里健康医美医疗平台并签署《支付宝代扣服务协议》时确认的“特定第三方”由礼和变更为口碑医药。

    (二) 药企品牌旗舰店相关
    1. 您签署的《药企品牌旗舰店之代发服务协议》中的丙方由杭州鹿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原鹿康大药房(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康”)变更为口碑医药,口碑医药自变更之日起承继《药企品牌旗舰店之代发服务协议》项下原由鹿康承担的所有权利义务。
    2. 您签署的《药企品牌旗舰店之服务采购框架协议》中的丙方由鹿康变更为口碑医药,口碑医药自变更之日起承继《药企品牌旗舰店之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项下原由鹿康承担的所有权利义务。协议主体切换前的未结费用继续由鹿康与商户结算。

    (三) 营销推广
    1. 您签署的《营销推广合作框架协议》及《阿里健康智钻服务条款》和(或)《阿里健康直通车软件服务条款》中的推广服务提供方即乙方由礼和变更为口碑医药,口碑医药自变更之日起承继《营销推广合作框架协议》、《阿里健康智钻服务条款》及《阿里健康直通车软件服务条款》项下原由礼和承担的所有权利义务。

    本公告适用的商家范围为开通了/使用了前述服务和(或)签署了对应协议的消费医疗全体商家。如您未开通本公告所述之部分功能或签署相关协议的,则该部分内容对您不发生效力,但针对您已经开通或签署对应协议的功能服务主体与协议主体将作上述变更。
    如您对上述调整有任何异议的,您应于2020年8月4日前通知阿里健康/口碑,否则,本公告调整事项将正式于2020年9月1日全部生效。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顺颂商祺!

    阿里健康、口碑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