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农牧厅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探索推进耕地地力保护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
据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2022年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盟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标准,由盟市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不同旗县可以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鼓励盟市旗县创新方式方法,将补贴资金与支持农民采取保护耕地地力措施相挂钩。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在旗县自愿的原则上,由盟市确定试点旗县,引导农户将保护补贴资金用于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生物肥等耕地地力提升措施。试点旗县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要有明确的验收标准、严格的实施程序、公开的实施制度,报盟市财政、农牧部门联合批复后实施。试点旗县要发挥补贴资金在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方面的作用,引导农民采取统一作业、后补贴、物化补贴等多种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