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制定时间: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级别:非基本法律、效力级别(这个名词看不懂的,请移步文章底部的FAQ)、
四、建立的目的: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五、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六、目录内容与关注点
目录如下:
序号 | 章节标题 | 关注点 |
---|---|---|
第一章 | 总则 | |
第二章 |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 |
第三章 | 网络运行安全 | |
第四章 | 网络信息安全 | |
第五章 |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 |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 |
第七章 | 附则 |
七、重点关注内容
- 网络日志保存要求六个月:
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关注点——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安全事件留存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183天) - 个人信息保护:
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PS:详情可参阅2021年8月2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对于第三方服务厂商: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必须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认证或测评合格后,才能销售或者提供。 - 对于普通人、网络运营者(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如电信、联通、各种论坛或社交产品),意味着办理宽带、电话卡、网上发言都需要实名。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办理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用户必须提供真实信息。
八、附则术语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FAQ:
- 所谓法律效力位阶,是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下位阶的法律必须服从上位阶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
- 中国,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效力位阶共分六级,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非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
- 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